
【主持人的话】
今年4月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了以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等突出违法行为的“二乱”、“四车”交通顽症专项治理活动,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
为进一步配合“强化交通整治、践行交通文明”活动的开展,号召广大市民讲文明、知荣辱、迎世博,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吴志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朱伟明等嘉宾,走进“东方网聊天室”,就“文明在你脚下”与市民共话交通整治、交通文明等相关话题。来自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法制办等单位的嘉宾,还就法律适用、违法处置等相关话题,与市民进行交流。[聊天现场]
【嘉宾介绍】
吴志明,男,1952年2月生,江苏扬州人,1986年3月入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学历在职研究生,管理学硕士,副总警监。曾任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铁路公安处副处长、代处长、处长、党委副书记,上海铁路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现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一政委。

朱伟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


[聊天实录]
[嘉宾吴志明局长]答: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今天能和大家就交通安全和交通整治等话题进行交流,也希望大家能畅所欲言,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网友xiaogn]问:吴局长,您好!上海作为一个国际性大都市,良好的交通体现了城市的国际竞争能力,但上海的交通条件有限,要管理好,难度很大,很不容易。请吴局长介绍一下上海交通管理的一些情况,好吗?!?
[嘉宾吴志明局长]答:上海目前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其中小客车近100万辆,持有各类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有280万人。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我们的目标是排堵、治乱、保畅,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为最大限度方便广大市民出行和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畅通造成的影响,我们规定了凡是在本市道路上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只要车能动,人能开,就要先撤离,再报警,确保道路不受到很大的影响。此外,我们目前开展的主要针对行人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的交通整治行动,也是为了纠正市民的交通违法陋习,把影响交通畅通的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一个城市有序的交通秩序是和谐、文明的象征,会给人留下直接、深刻的印象,因此,我们每个市民都应为维护好上海交通秩序做出自己的贡献,从而不断提高上海的国际竞争力。
[嘉宾交警总队勤务处]答:你的建议很好。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
[网友亦民]问:宝山地的黑车太利害了,到处都是,在主要干道上,到处停车,既难看,又影响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要有实效,不要做样子,!请有空去黄金广场,牡丹江路一带去看看,最好是下班以后去看,请还市民一个安安静静的交通环境.
[嘉宾交警总队勤务处]答:黑车问题主管部门是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网友老上海]问:我是一位老上海,对乱穿马路深恶痛绝,这次看到有这么好的整治成效,很是激动,感谢吴局长,感谢上海公安。请问吴局长,这样的交通管理力度还会一直坚持下去吗?!?
[嘉宾吴志明局长]答:交通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交通环境的改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立竿见影的,长期以来养成的不良交通习惯也不是短时期内就可以根治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日本,交通状况和我们现在十分相似,他们的交通整治坚持了十年。对此,我们有充分的认识,“二乱、四车”整治工作,目前是集中整治阶段,随着整治力度的加大,市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交通秩序的改善,今后将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我们坚信只要保持这样的力度和态势,坚持不懈、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严管下去,加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将会取得明显成效。
[网友老兵]问:你们今年搞了“二乱四车”交通整治,好了一会,如果明年上海交通环境还是这样,怎么办?有没长效管理办法?最好象管理“残的”那样,彻底一点就好了。
[嘉宾朱伟明副局长]答:这位网友提出的担心,也是我们交管部门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对怎么加强长效管理我们已经有了一系列地具体措施,包括日常的严格执法和不间断的重点整治。这两天一些媒体已对我们的一些新的管理措施进行了报道,也请你多予关注。我相信通过交管部门的持续努力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支持配合,“二乱”的情况一定会得到有效的遏制,在此谢谢你。
[网友傅先生]问:交通协管员的权利有多大?能否指挥路口交通?
[嘉宾交警总队勤务处]答:交通协管员主要职责是劝阻和纠正行人、骑车人交通违法行为。
[网友S.H.E]问:吴局长,我想问您乱穿马路到底有什么危害?!?
[嘉宾吴志明局长]答:行人乱穿马路,我觉得首先要纠正一个意识问题,有的人认为乱穿马路是家常便饭,没什么问题,其实,这是一个违法的行为,是很不文明的行为,而且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其次,乱穿马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给家人造成经济损失和身体、精神上的伤害。第三,即使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也会给城市的交通畅通带来影响,形象的讲,看到十字路口,机动车驾驶员通过时总会习惯性地踩刹车减速,大略估算一下,这样会减少道路五分之一的交通流量。
[嘉宾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答:控办单是市经委办理的业务,我们及时将你的意见转交给该单位.
[网友asd]问:吴局长,我是一个驾驶员,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很不合理,对那些乱穿马路的行人,我们撞了还要负全责赔偿,这不是助长乱穿马路吗?!?
[嘉宾吴志明局长]答:《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1)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5%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彬彬]问:请问严打到什么时候为止?
[嘉宾朱伟明副局长]答: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是没有期限的,只要存在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始终履行打击惩处的职能。当然,打击犯罪活动是始终贯穿于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之中。因此,也不会存在所谓一阵子的现象。谢谢!
[网友市民]问:路上的各种电子警察是否定期检验?如果没有定期检验,拍摄的照片应视为无效。我们的警察能否站在路边,而不是躲在小树下?能否强制规定汽车制造厂取消高音喇叭,现行车辆在年检前取消?谢谢!
[嘉宾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答: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电子警察设备要进行定期检验。交通警察必须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在道路上公开执法。
[网友文明行]问:吴局长,最近听到无锡市公安局长为警察闯红灯向全市人民道歉,那么上海的警察闯红灯,您怎么办?!?
[嘉宾吴志明局长]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更应该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在这一方面,上海警方从03年12月率先在全国取消了沪O专段牌照,全面规范了警务用车管理,为整治交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我们一直严格教育和要求我们广大民警做到带头纠正顽症陋习、践行公共道德,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等文明行为做起,养成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游园等良好习惯。在这次交通集中整治行动中,我们全体公安民警还向全市市民发出了“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可爱的上海人”的倡议书,倡议全体市民从我做起,争做倡导文明的先锋。全市公安民警将以严格执法、自觉守法的实际行动倡导公共文明,引领社会风气,做城市精神的实践者和良好社会风尚的维护者。
[网友caoyingq]问:骑车人横穿马路(横道线在边上十几米),不是推行,而是骑车。到了马路中心线时,突然停车后退,致使我的机动车左前角与他发生事故。我是不是可以承担无责任赔偿?
[嘉宾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上海市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规定》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机动车方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应当予以赔偿。
[嘉宾交警总队路设处]答:你所看到的标线是“依次交替通行”标线,提醒驾驶员在经过这些地方遇交通拥挤时应减速依次交替通过。依次通行是驾驶员文明礼让的体现,可以有效减少事故和拥堵的发生。
[网友阿田]问:今天的网上聊天不知朱伟明副局长在吗?我在媒体上多次看见和听到他的采访,我对民警加大执法力度是赞成的,但我就担心你们是否一阵子完了,想问一下你们下一步有什么措施?
[嘉宾朱伟明副局长]答:请这位网友放心,对交通各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公安交警部门将不会一阵子。我们将采取长效的管理机制,一方面我们将加大路面的执法管理,另一方面我们将选择一些重点的路口投入较多的警力集中治理。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以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人的自律意识。目前,已经形成了社会关注,市民支持的良好氛围,只要我们大家努力,上海的交通文明一定会实现。谢谢!
[网友全球定位]问:周五下午16:00--17:00这个时段大家都忙着下班前的工作或准备赴约,谁允许或有时间来探讨呢?但愿不是搞形式
[嘉宾交警总队宣传部门]答:非常谢谢你的建议。我们今天只是一个开端,虽然在这个时间里和网民聊天时间也不长,但我们是想和广大市民通过网络建立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也就是你说得那样,我们很关注市民与我们反映的建议和意见的内容。如果你现在没有时间,你可以在你有空的时候上我们的交通安全信息网,网址是:www.shjtaq.com,在那里我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交流。
[网友百姓]问:吴局长,我注意到这次整治活动不仅力度非常大,你们的宣传也很到位,那么后续还有什么好的宣传措施吗?!?
[嘉宾吴志明局长]答:是的,前段时期,我们在新闻媒体的帮助下,深入宣传了此次交通整治行动,形成了集中报道、系列报道,并通过专栏、专题、座谈、短信等形式对行人和骑车人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营造了积极良好的社会舆论宣传氛围,为民警执法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在此,我向广大媒体表示衷心的感谢。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醒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安全驾车,同时,还将组织民警深入社区以大家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向社区居民讲授交通安全常识,告诉一些安全过马路的方法,提高文明行路意识。
[网友随便问]问:如果我只喝了一瓶啤酒,自己没什么感觉,算酒后驾车吗?会怎么处理啊?
[嘉宾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答:按照国家标准,人体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2mg/ml的,就属于酒后驾车,要扣证并处罚款,超过0.8mg/ml还要行政拘留。
[网友小花儿]问: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持有机动车驾驶证F照,现在想加考机动车驾驶证C1照,请问是否需要重新参加交通法规的考试和体检?谢谢!
[嘉宾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答:根据公安部第71号令,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持有F机动车驾驶证,需加考C1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仍然需要重新参加交通法规考试和体检.
[嘉宾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答:处二百元以下(含)罚款,不扣证不记分。
[网友方便]问:我家小区大门在路段当中,没有人行横道线,过马路不大方便,可不可以划一条横道线?有啥规定伐?
[嘉宾交警总队路设处]答:按照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规定,在城市道路相邻路口距离300米以上的,路段中间应设置人行横道线。考虑到本市的实际情况,我们有时也会在个别相邻路口距离200米左右、人流比较密集的路段中间设置人行横道线。至于你所提及的具体问题,可以与交警总队路设部门或交警支队联系,我们会及时到现场调研并给你答复。
[网友MSN]问:我有一张罚款单,因为没空去缴费,过期了(一个月),会不会多罚款啊?
[嘉宾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答: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网友上海人]问:人们说上海的警察,执法最文明,但文明的最后,造成执法不严,才使今天的道路秩序乱成这样,作为主管交通的负责人,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嘉宾朱伟明副局长]答:这位网友的观点我不赞同,执法和文明是完全一致的,执法的目的是维护文明,当然执法也需要文明执法,严格的执法一定会进一步维护和弘扬文明,而不是其反。今天的道路秩序不尽如人意,是一种不文明的表现,同样也是执法不严的表现。因此,强化执法一定能保障良好的文明秩序。
[网友?_?]问:货运车白天进入市区有什么规定?如果需要通行证在哪里办理?哪些公司有资格办理?
[嘉宾交警总队路设处]答:目前本市货运机动车实施夜间运输政策,白天进入市中心区域的本市货运车必须凭证通行。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运输车辆,按一定比例发放通行证。三资企业和各局、集团及控股公司等系统部门货运机动车通行证到交警总队办理。不满50辆的散户单位,到车辆所辖区的交警支(大)队办理。
[网友time]问:听说你们在抓拍抓典型单位,曝光交通陋习是吗?
嘉宾交警总队宣传部门]答:是的。随着交通文明、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的不断深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区、街道和各系统的文明办,就如何开展好“行人过马路走横道线、骑车走路不乱穿红灯”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渐推进到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上去了,具体的要针对个别的一些市民仍然过马路随意闯红灯,不走横道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展开针对性教育和管理。尤其是要各个单位的领导都来加强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对提高个人的素养以及单位的整体形象是有帮助的。形成全社会大家都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这是最根本的目的。
[嘉宾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理。
[网友问]问:沪AZ牌(不得转让)如何解封?当初回国人员的免税额度办的Z字牌照,有不得转让字样,现在旧的化油器车不能用了,需要换新车,请问具体流程该如何办理?
[嘉宾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答:留学回国人员拥有的沪AZ号牌(自备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五年方可办理解封。具休流程:车主本人带好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到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8号楼档案科查询后符后手续的,办理解封,然后根据你的车辆实际情况可以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网友路人]问:道路上的交通标志过多或缺少,可不可以进一步完善一下?
[嘉宾交警总队路设处]答:目前,在道路上的各类交通管理标志都是依据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规定、按照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原则设置的,包括标志版面、颜色、内容等方面。今年我们将按照市府的实事项目的要求,在第三季度逐步完成外环道路、高架道路及三纵三横道路的交通标志的梳理、完善、调整工作。
[网友一网民]问:前段时间,那个女海归人闯了红灯处被拘留10天。那么闯红灯就可以(一定)被拘留吗?有那么严重吗?国外好像也没这样啊。
[嘉宾法制办]答: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所以如果行人仅有闯红灯的违章行为,是不能对其处以拘留处罚的。但是行人在民警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处理的过程中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和第二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的规定,对阻碍人民警执行职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所以前段时间媒体上报道的女海归不仅具有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而且其还有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且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作出治安拘留的处罚是正确的。
[网友小麦]问:我有一朋友无驾证,但会开车的,我把自己的车子借给他,结果他出了事体(他跟我保证与我不搭介),现在交警要处罚我,你讲怨枉伐?我有什么责任?
[嘉宾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网友大盖帽的]问:我骑车违了章,警察为什么要扣留我的自行车!?请问他可以这样做吗!?
[嘉宾交警总队法制办]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遇到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或者驾驶的非机动车有盗抢嫌疑等情形,交通警察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嘉宾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答:可以。沪C号牌小客车车主通过本市客车上牌额度拍卖取得上牌额度后,本人带好有效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来未获得登记证书的除外)、《机动车行驶证》、《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警支(大)队领取]以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办理换牌手续。
[网友随便问]问:“乱穿马路要蹲大牢”,吴局长,有这么严重吗?!?
[嘉宾吴志明局长]答:行人乱穿马路,我觉得首先要纠正一个意识问题,有的人认为乱穿马路是家常便饭,没什么问题,其实,这是影响城市形象极不文明的行为,是危害个人人身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应当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其次,乱穿马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会给自己、给家人造成经济损失和身体、精神上的伤害。第三,即使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也会给城市的交通畅通带来影响,形象的讲,看到十字路口,机动车驾驶员通过时会习惯地踩刹车减速,大略估算一下,这样会减少道路五分之一的交通流量。特别是上海中心城区路域面积很难再增加,要想畅通,很重要的一种手段是提高路口通过量。全体市民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很重要。
[网友黄灯]问:我看到有些路口的信号灯一直是黄闪,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请解答。
[嘉宾交警总队路设处]答:目前,本市市中心路口信号灯管理系统使用的自适应控制系统。该系统必须依靠通讯管线进行联网。有些路口出现信号灯黄闪现象,主要是因为联网通讯管线没有完全建设完成,先开通黄闪起警示作用。一旦完成通讯联网,将恢复正常运行。在通过这样的路口时,要注意横向车辆,机动车应减速通行。
[网友小迷惑]问:请问警察同志,我是B照,如果过了时间忘了交体检表会不会没收本本?
[嘉宾交警总队宣传部门]答:交通安全法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网友benb]问:协管员偷拍闯红灯与乱穿马路的,是仅仅爆光一下,还是会追查对象处罚?
[嘉宾交警总队勤务处]答:目前我们采取抓拍措施,主要是扩大宣传面,通过单位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管理教育。
[网友交通法]问:漆划有导向箭头的虚线段可否变道?
[嘉宾交警总队路设处]答:白色虚线标线为车行道分界线,允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但在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嘉宾朱伟明副局长]答:谢谢这位网友关心,上海目前的道路交通状况还是比较严峻的,这是由本市道路资源紧缺、路网结构不合理,交通工具高度混杂有直接关系。当然和交通秩序不佳,包括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比较多也有直接的关系。以上这些原因造成本市道路交通比较拥堵。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和改观是需要经过除了交管部门的努力以外,更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对此,从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的交警来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合理的进行交通组织,进一步维护好交通秩序。我们是有信心的,也请广大网友们一起支持配合我们。
[网友萧妍]问:驾驶员驾驶报废机动车辆应该怎样处理?驾驶员要负责任吗?
[嘉宾交警总队法制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报废车辆,对驾驶员可以依法处200-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网友请问]问:车辆抛锚停于非机动车道上是否属违章?
[嘉宾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就构成交通违法行为。
[网友chendizh]问:美国驾照如何换乘上海驾照?能换B照还是C照?
[嘉宾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答:美国人换证,需携带本人护照(原件)、美国驾驶证(原件)、上海市居住证(原件),本人到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驾考科(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8号楼200室)办理。具体流程是:1、参加体检;2、拍摄数码照片;3、驾驶证翻译件;4、参加交通法规考试并且成绩合格,(以上手续均可在办证点当场完成)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网友zbl0]问:建议交警配备便携式刷卡机,以方便交通违章和乱穿马路罚款。
[嘉宾交警总队科技处]答: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对交通违法者在进行教育处罚的同时,也应为其缴纳罚款提供便利。目前,已经实施了通过电子银行缴纳罚款的措施,今后我们在解决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全面为交警装备“警务通”,我们正在研定具体的技术方案。谢谢你的建议。
[网友驾驶员]问:很多连续性道口红绿灯设置有问题,前面的道口还红灯,后面的已经开始放车了,结果都堵在前面的红灯里,像延安路金龄路延安路静安寺这里都有这种情况,是否开发个道口智能化的管理系统,避免应红绿灯造成的拥挤?
[嘉宾朱伟明副局长]答:关于路口信号灯配时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智能的问题,上海的路口信号灯系统已基本建成自适应控制系统,但是,由于上海的路隔间距普遍比较短,所以在信号配时上确是一个难题。今年以来我们已经对路隔在50至100米的路口实行绿灯同步的措施,就是为了避免前后信号灯不一致的问题,但是随着车流总量和车流方向的不断变化,仍然需要信号配时的不断调整。
[嘉宾吴志明局长]答:近期,本市“拉车门”抢夺车内财物案件时有发生,在此,我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在驾驶车辆时做到以下几点:(1)要养成动车随即锁闭全车车门的习惯,这样既有利于行车安全,又有利于人身财产安全,中途下车应随身携带拎包和财物;(2)拎包和财物尽量不要放在副驾驶座或后座上,可以放在座位下等不易被别人从窗外发现的地方;(3)在路口慢速行驶、遇红灯停车或者轮胎故障临时停车时,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周围有没有可疑人员接近车辆。(4)如果遇有陌生人敲击车窗搭讪,在没有弄清情况前不要轻易完全摇下窗户应答。尤其注意不要边开车边打手机,以防不法分子乘车速减慢行之机拉车门抢夺。(5)如果一旦遭到抢夺,要尽量记住对方的特征和逃跑路线,及时报警。
[网友time]问:最近“二乱、四车”整治活动中曝光的市民是否侵犯其隐私权?警方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嘉宾法制办]答:最近公安机关整治“二乱、四车”整治活动中对闯红灯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人采取拍照并送往当事人单位,请单位负责人辨认是否系本单位职工的做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三款“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规定精神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依法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的做法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网友关心交通人]问:上海的行人穿红灯现象得到大力改善,交警部门为上海的形象作了大量工作。但公交车野蛮驾驶的现象仍较厉害,能否再花力气综合公交,社会力量整治一下。谢谢!
[嘉宾交警总队勤务处]答:我们已经主动与公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系,通过强化行业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建立了公交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对公交违法的,执勤民警一律记录车牌后予以抄告,事后通知当事人前来处理,以减少现场处罚对道路交通和车上乘客的影响。
[网友我的眼睛看着你]问:我发现有很多路口路段都有“陷阱”,标志不清导致很少跑这路的司机吃药,然后守株待兔的警察就能罚款了,这样很不妥,警察要以预防为主,罚款不能成为警察的主要工作。
[嘉宾朱伟明副局长]答:这位网友请你能不能具体提供有哪些路段有所谓的“陷阱”。这里面我要说明两个问题,凡是标志标线清楚合理而驾驶员违章,交警理应依法处罚。而如果标志标设设置不合理且不清晰,遇到驾驶员违章,交警应实事求是的予以教育或处罚。当然交警部门会尽最大努力消除那些设置不合理的标志标设。
[网友亦民]问:局长;聊天的反映情况如何知道有结果啊?能否在平时也能反映交通的问题啊?请能给一个反映问题的渠道啊.
[嘉宾交警总队宣传部门]答:谢谢你的关心,欢迎你反映各类交通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果你想打电话反映的话可打公安热线:24023456。网上反映查询和了解交通问题的话,可以上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www.shjtaq.com。
[网友柯]问:有没有逾期不处理违章,就吊销驾照的规定?还是追加罚款?
[嘉宾交警总队法制办]答: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车、超速50%以上等违法行为,可能被处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处罚,被警察先予扣留驾驶证后,没有正当理由超过15天不来接受处理的,我们将依法吊销其驾驶证。
[嘉宾朱伟明副局长]答:对各类违法变道的现象交管一方面将加大路面执法管理,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发挥电子警察的作用以及流动电子警察车的作用。最近,交管部门将在违章变道比较突出的路口和路段进一步扩大安装电子警察。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驾驶员培训考试科目中对不能随意违法变道的教育和宣传。
[网友xinlan]问:交警执法前是否要出示证件?还是敬个礼就可以了?
[嘉宾交警总队法制办]答: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
[网友几米]问:我有一辆自用小轿车,想换喷车身颜色,请问相关的规定和办理业务的流程。谢谢!
[嘉宾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答:根据公安部第7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车主需办理机动车颜色变更的,应先将车辆颜色喷好,然后带好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登记证书的除外)、机动车行驶证、<<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警支(大)队领取],将车辆驶往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3号楼窗口办理.
[网友怕怕]问:请问交警持“抓拍照片”进企业寻找违章者是否会在全市展开?
[嘉宾朱伟明副局长]答:道路交通的文明除了需要交管部门加强执法管理以外,更重要的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支持和配合,而抓拍照片进企业、进单位、进楼宇、进学校,这些仅仅是加强交通管理和宣传的一种手段,我们的目的是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关心支持交通文明和安全。目前,我们仅仅在全市60个路口试行抓拍的试点,我们相信只要社会都发动起来,人人都以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为耻,那么良好的交通秩序一定能实现。
[网友7588]问:教练车有没有行驶范围?如果超出这范围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分责任?
[嘉宾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答:学习机动车驾驶有行驶范围,不按行驶范围行驶的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网友小周]问:请问秦皇岛摆渡码头--大连路--新港路口是否属于中山环路,此路段是否可以行驶C照轻便摩托车?
[嘉宾交警总队勤务处]答:沪C号牌轻便摩托车禁止在中山环路(含中山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嘉宾朱伟明副局长]答:上海和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一样在道路上都应该车让人,而为什么上海的一些路口右转的机动车没有主动让人的情况,这一方面是道路设施的不完善造成行人过马路的不便,另一方面机动车驾驶员还没有养成主动让行人的习惯,对于行人按绿信号过马路时机动车不予让行,交警将依法予以教育或处罚。当然,行人也不能乱穿马路,乱闯红灯,这同样是一种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网友乐乐]问:小车子在异地违章,能否在车主所在地接受处罚?
[嘉宾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答: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网友桔子车]问:当交通信号灯和交警指挥发生冲突时,以哪个为准?如果这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负?又是处置不当吗?
[嘉宾交警总队法制办]答:根据法律规定,遇到您所说的情况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现场指挥通行。如果因违反上述规定引发交通事故,违反规定的当事方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网友tancuiy]问:对便衣偷拍闯红灯有意见,首先这些便衣有什么权利拍摄并公布这些照片?如果是交警拍的,我认为可以接受,因为交警有执法权,可是这些便衣都是交警吗?这样做是否侵犯到他人的权益呢?
[嘉宾法制办]答:任何公民对违法行为都有举报的权利。公民对闯红灯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采取拍照并送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此照片送往当事人单位,经单位负责人辨认是否系本单位职工的做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三款“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规定精神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依法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的做法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
[网友上牌]问:这个月的牌照额度我已经拍到了,怎么去上牌?
[嘉宾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答:取得本市客车上牌额度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应先凭额度单交纳车辆购置税,并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然后带好有效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完税证明、购车发票到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办理上牌手续。如果是进口车辆,还需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和商品检验检疫单,方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另外,也可以选择公安车管部门在本市委托设立的23个社会上牌点,办理购车、上牌等一门式手续。
[网友快速]问:吴局长,我很赞成你提出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办法。请谈谈你的想法。
[嘉宾吴志明局长]答:上海目前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其中小客车近100万辆,持有各类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有280万人。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在高架道路和中心城区发生地行车事故,一般情况下损失不大,没有人身伤亡,80%以上车都是可以开行的,若在事故发生地争吵纠缠,特别是在高架上将会造成几千辆车的停滞和阻塞。致使人的时间在浪费,车辆在磨耗,汽油在燃烧,空气被污染。所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车辆损失的数十倍,甚至更多。在高架上堵半小时下来,报废一辆新桑塔纳的成本都够了。我们的目标是为了最大限度方便广大市民出行和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畅通的影响。据此,规定了凡是在本市道路上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只要车能动,人能开,就要先行撤离现场,可自行协商处置或报警求助,确保道路不受到很大的影响。若不按规定,民警到达还没有撤离现场的,一律处罚并扣车。目前,这一规定知晓度已很高,自行撤离已达到75%以上。
[嘉宾交警总队路设处]答:目前我们采用的标线漆有两种,一种是冷漆,另一种热熔漆。两种漆的磨擦系数均符合国家标准。你所提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道路上积累了较多的尘土和废油,经过雨水后磨擦系数下降。对于你提的建议,我们正在进行调研。最后感谢你对路政设施管理工作的关心。
[网友娅娅]问:市区出现那么多人力三轮车,严重影响交通及市容,为什么不见有人管,警车开过也视而不见,几年前整治残疾车化了大力气的,不要重蹈覆辙。何时来管?
[嘉宾交警总队勤务处]答: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拉客、拉货等现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在加强执法管理,多次开展集中整治,但屡禁不绝主要有市场需求、部分下岗、失业人员解决生活问题、外来人员解决生存问题等,对此,我们将采取差别化管理,分区域、有重点地对人力三轮车加强执法管理,保持严管态势,主要目标是内环以内: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电动三轮车基本消除;外环以内:人力三轮车无牌无证,在禁行时间、道路通行明显减少。
[网友赵健]问:车辆上了沪C牌之后能否再改上海市区牌照?怎么申请?
[嘉宾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答:可以。沪C号牌小客车车主通过提供上牌额度后,本人带好有效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登记证书的除外)、机动车行驶证、《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警支(大)队领取],将车辆驶往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3号楼窗口办理.
[网友沪O牌]问:目前,交通安全学校能否代办我的驾驶证换证?
[嘉宾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答:可以。到所辖区(县)交警支(大)队车宣科办理。
[网友bb]问:上海为什么不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这样可以根据上海的道路交通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
[嘉宾交警总队法制办]答:《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国务院和公安部又相继出台了《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一系列的配套法规,从多个方面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作细化,总的来说,国家层面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已经较为齐备,基本上能够满足交通管理和执法的需求。此外,在新法实施后的短期内,一些问题和不足还未充分暴露,立即制定一部内容全面的地方法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本市采取了制定单行法规的形式,着重解决个别迫切需要立法的突出问题,如2005年2月份出台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实施后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两年来,我们一直高度关注地方立法的制定问题,也积极进行了有关方面的准备。一方面对于一些实践中能够解决的操作性问题,我们努力通过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不断优化执法手段以及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等方法予以解决;另一方面我们还主动开展立法需求的调研,对确需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和研究,做好立法素材的积累,为积极推动本市地方立法工作打下基础。
[网友不服]问:如果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不服怎么办?
[嘉宾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不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交通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上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根据调查可以不采信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
[嘉宾交警总队宣传部门]答:你可以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车宣部门领取交通安全资料,可以事先电话与最近地区的交警支队联系好以后,再去领取。也可以找交警总队宣传部门领取,电话:56317000转宣传部门即可,我们这里有宣传碟片,宣传画、宣传手册、单页的宣传资料,欢迎来电联系。也欢迎订阅《上海法治报.交通安全周刊》作为你们单位的学习资料。
[网友问问]问:坐出租时候听到有人抱怨,说现在交警罚款有指标,完不成罚款指标要扣钱的,是不是有这回事?如果不是的话,现在交警是怎么考核工作的?还有,上缴的罚款最后都会交到哪个部门,做什么用呢?
[嘉宾交警总队勤务处]答: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交警部门从未规定过罚款指标,且罚款一律上缴财政,也不存在完不成指标要扣钱的问题,我们主要通过对一线民警勤奋度和管事率的考核,提高民警的排堵疏导能力及执法管理水平。
[网友轰轰烈烈]问:“5?25”是交通安全宣传日,每年都会看到各区县举办交通安全咨询活动,比如说,放展板,播典型事故案例,投咨询台,发宣传资料,文艺表演等,轰轰烈烈搞了一天,请问,还有新的宣传方法吗?
[嘉宾交警总队宣传部门]答:有的。我们最近与市文明办、东方讲坛联合开展“交警与市民面对面”交流宣讲交通安全法活动,而且对熟悉了解和能够答出交通法规题目的市民发放宣传纪念奖品,请关注近期的文汇报上刊登的东方讲坛公益广告,欢迎你一起加入。
[网友ke]问:吴局长,现在高架上的交通拥堵指示牌真好,体现了我们上海交通的管理水平。我想知道你们是怎么统计的呢?
[嘉宾吴志明局长]答:由市建交委投入了大量资金,在高架道路上布设了数千余个车辆检测器,来检测车辆的运行速度,当车速一般在20公里以下时,显示的是红色光带;当车速达到20至40公里时,显示的是黄色光带,40公里以上为绿色光带。同时还有大量的视频设备监控道路流量。这些设施将在中环道路以及主要干道上逐步建成和完善。
[嘉宾吴志明局长]答:一个小时的聊天很快就结束了,谢谢大家对上海交通管理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由于时间有限,我们只回答了一部分问题,其他的问题我们将通过上海交通安全网及时给予回答。最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配合交通管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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