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
2008年上海“两会”期间,东方网延续往年传统,与上海市人大及上海市政协合作,邀请代表、委员做客本网嘉宾聊天室,围绕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2008年1月27日(周日)12:30--13:30,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钱丽萍、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洪超两位代表就“律师代表增多的意义和物业相关法规”的话题与你交流。欢迎大家踊跃提问,参与网议!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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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准时收看网议人代会的聊天节目。今天我们请到两位嘉宾,他们是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钱丽萍、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洪超先生。今天两位代表来到我们的聊天室,会谈怎样的话题呢?相信通过两位的职位都可以有所了解。我们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发现了这样一个现象,就是律师代表比上一届增加了很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呢?律师代表会怎样去履行自己身上的职责呢?而他们在推进立法方面又做了哪些方面的努力,我们今天就请两位给我们做这方面问题的讨论。首先请两位代表给我们视频前的网友问个好。
[嘉宾朱洪超]答:大家好。
[嘉宾钱丽萍]答:大家好。
[嘉宾钱丽萍]答:昨天对常委会十二届工作应该说做了相当高的评价,因为人大在十二届当中搞了很多的创新,在立法当中首先关注焦点,关注民生。他参与了很多民生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大概制定了82个。
另外还注重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上一届的人大代表亲身参加了人大组织的百人庭审,就是突然直接到法庭上参观他们的庭审调查,不跟他们打招呼的,还有对法庭的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查,还有对公安进行追踪审查,很多方面,也反映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而且得到的反响是非常好的。
早晨大家感到一届人大的工作成效其实跟一个领路人、当家人工作作风、他的水准有关的,因为我们的龚主任也是很有激情的,他也发挥了充分调动常委会这些人以及广大人大代表的作用,所以大家也提出了下一届、本届的人代会能够继续发扬上一届人代会当中优良的、好的成绩,我们的成绩发扬下来,继续光大。
[主持人]:钱代表是老代表,朱代表是这一届的新代表,您对人代会的工作报告有什么的感想?
[嘉宾朱洪超]答:我跟钱律师的感想有所不同,我认为这一届工作是意义高,工作实,思路新。我为什么提这样的问题呢?实际上人大工作是国家政治权利的一切来源。实际上人大体现了我国政治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也体现了我们政治文明的好坏。我认为上海的工作符合了中央所提出的四位一体的建设,比如说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等,我们报告围绕四个建设做了很多的工作。
我是一位新代表,我也有很多的感受。我对自己的要求是,我是一位新代表,我是一位赶考者。前人给我们留了很多的丰富,我们如何在这些基础上做得更好,我们这一届要做得更好。实际上本届人大工作中有很多的立法、调研,调查,和我们律师协会都有很多的联系,比如说我们《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都有接触。人大的主任、副主任都到我们律师协会来视察过,和我们面对面的交流过。开座谈会,听取我们律师的意见。
还有一个特点,很重视律师,发挥律师的作用,将律师作为人大工作的一种资源,在这样的一种交界点上做了很好的工作。我期待着我们下一步能够做得更好。
[主持人]:听朱代表说,一点都不觉得他是新代表,也就是说您的工作和人大的工作或多或少会有接触的。昨天还有两个报告,就是两院的工作报告,今天上午是小组讨论上审议工作报告,两位在会议上做了哪些讨论?能不能跟我们分享一些普通老百姓听不到的信息?
[嘉宾钱丽萍]答:我们对两院的报告做了很高的评价,这几年两院的领导很注重法院、检察院队伍的建设和业务素质整体的提高,也是花了心血。我跟朱会长都是律师协会的副会长,法院每一年高院也好、一中、二中领导都会把我们邀请到,律师部分代表召开座谈会,他们真心诚意地征求我们的意见。对他们的业务、对他们队伍的素质,包括道德操守等等,全方位地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也很坦率、真诚地给他们提供意见。这两年,他们的提高很大。
当然,我们也提出了法院和检察院还是需要提高的地方,比如说怎么提高法院的断案能力,对法庭整体掌握、法庭终审的能力,还有切切实实要依法依实地去看。法院的报告当中强调了一个申诉发回重审,还有改判逐年的下降,因为我们是两审终身制的体系,两审可以纠正一审的错误,也可以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以后申诉。我们认为,也不是一味地降低就是好事。我们的《刑事诉讼法》、我们的《检察官法》都是赋予了法律监督的职能。包括政府部门,包括对两院的,人大对两院的监督都要发挥作用。
[嘉宾朱洪超]答:我不仅仅是作为一个律师,我是把法院和检察院看成一个职业共同体,因为我们是同一个职业,同一个理念,共同一个目标,我们是一种职业共同体,所以我们相互之间的互动和共同的提高决定了我国司法建设的发展,决定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程度,所以我是基于这样的想法,对法院工作好的地方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法院的工作也提出了进一步的希望,比如说我们今后的工作更要关注民生、关注我们和谐社会的建设。
比如说我们更要关注法律判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强调法院的权威性除了法院做得好以外,民众也要协调。比如说法院有一个指标,执行的终止率,我感觉这里面显示一些我们执行上的问题是存在的,我们老百姓也是关注这个问题。这里面可能有我们法院本身内部的建设,执行的力度,工作的态度,还有很多的信息沟通。我们说信息社会,我们对执行的信息没有法院掌握得多,信息没有全社会共享。还有被执行者,他对法院的判决缺少一种敬仰,或者说尊重,我说我对法院的判决是敬仰。在国外,我们说法院不存在什么执行的问题,为什么?就是法院的判决被认为是最后的环节,必须要尊重、必须要执行。现在我们民众里面缺乏这样一种法治理念,所以我们法院工作要做好,在这里我也要呼吁我们的民众要提升法治理念,提升对法院工作权威性的认可。尊重法院就是尊重法律,尊重法律就是尊重和保护我们民主法制的建设。
[主持人]:通过两位代表的感受,也可以让我们感受到法律更鲜明。律师在人大工作当中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有优势。我们发现一个现象,说律师的团队、队伍越来越扩大了,像上一届是5名律师,这一届是翻一倍,10人。这是不是也给我们传达一个信息?现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对上海市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越来越注重这一块,越来越规范。
[嘉宾钱丽萍]答:是的,我认为人大代表当中律师的增加,就表明了人大对我们律师的认知度在不断提高,我们律师的法律地位在提高。作为人大代表,我们几个律师每年都有比较有见地、比较有质量的议案、书面意见,能够反映当代社会凸显的社会矛盾、社会的问题。我们每一位律师基本上每一年上人大常委会作为议案,列为当年议案计划,或者说预审、或者说调研项目的比例,占到全部的比例是比较高的。我自己2005年3个,2007年7个,都是上立案的委员会。我们律师就是法律的实践者,因为我们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就使得我们作为律师对法律的理解是更为直观、更透彻、更实在。我们可以反映市民们关注的焦点,或者说法律前沿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提出的问题是比较贴合实际。这也是能够得到政府、能够得到人大和社会各界、人民代表来推荐,我们增加人数的一个原因。
[主持人]:确实刚刚钱代表也说了书面议案提了很多,应该说也是一个高产的代表。那么朱律师这边有没有带什么议案过来?
[嘉宾朱洪超]答: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我们律师除了在司法领域以外,更多的在社会管理方面发挥更好作用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在国外发达国家中有这样的说法,律师是天生的立法者,所以我也是作为律师,我想践行一下天生立法者的一个作用。
我这次带来一个议案,题目是关于尽快制定上海志愿者服务条例。除了议案以外,我还准备了法律条文60条。为什么我会提这个问题呢?随着我们今后国家的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志愿者的服务会逐渐提高,比如说去年特奥会有很多的志愿者参加了我们这个活动,志愿者的活动体现了上海城市精神,也是通过志愿者的活动体现了上海的人文环境。我们讲的是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一样,人文环境是非常重要的。而志愿着身上恰恰是体现了这样一种环境的表现。2010年我们还要举办世博会,有更多的外宾要来,有更多的志愿者要参与活动,我们如何将志愿者的服务使它制度化、规范化、政府化、全民化、秩序化,能够保护好我们志愿者,体现志愿者服务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的权利,使他们可以更好地明确自己的职责?我就提这么一个议案。这个议案,我看了编号是25号,我希望这个议案能够尽快通过,能够让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一种要求,通过这个立法体现出来。
[嘉宾钱丽萍]答:我带了4份,一份是关于制定监督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这个议案代表提过,但是没有出来,我想今年还是要跟踪一下,所以我自己做了一个议案。我想推动政府来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因为我也是社保违规挪用资金案件当中的律师,看到了制度上的缺失,管理上的缺位,和法律上的空子,所以其实我们要有一些反思,应该怎么来填补这个空缺。
另外,我提了一个关于制定对食品卫生监督的条例。我本身也是市食品药品他们聘请的监督员,我们这几年一直跟踪对食药局的监督。他们本身也在为自己加压,自己给自己做了很多的东西,规范怎么做,但是没有法律,他无从着手,怎么解读,他自己监督对社会企事业单位、对生产商的监督,所以这个是没有法制,没有办法规范社会统一的行为。
另外,我提了一个关于修改市人大2004年出台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去年我们的《物权法》颁布以后生效,当中第16章对业主的所有权利进行界定。2004年的立法和《物权法》的大法有一些相悖了,特别是对物业管理的定位问题。我们的规定里面规定业主、业委会跟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而《物权法》规定有三个方面可以管,业主可以管,物业公司可以管,或者其他的管理人也可以管,显然,地方立法必须和大法保持一致。这个法案去年我提出来,但是还没有动,我认为今年要提出修改的程序。
还有一个关于制定网络管理的条例,网络游戏的条例。我们律师协会有一个电子商务研究委员会,有些律师在这方面是比较有研究的,我听了他们的意见,把他们的意见进行了归纳。我去年提了一个电子商务的条例,虽然进入了2007年的立法调研项目,但是2007年还没有出来。我想就缩小一点范围,就搞电子商务当中一个,网络游戏,因为现在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非常大。一些家长都来反映,这个孩子成天沉迷于游戏,而且游戏当中有一些不健康、不良的东西,有涉黄的、涉欺诈的,需要有一个法律。我想上海地方立法有很多,前几年都有走在全国前列的,搞创造性的新法,让全国人大来学你、再来推广。我想,这也是一个可以先试先行的东西。所以,我提了这样四个。
[主持人]:所以说您是高产,一下子就有4个出来,这也是社会的需求,也是民生的问题,民生问题又是老百姓关注的。刚刚钱代表说到这4个当中,肯定有一些百姓的疑惑,他们觉得应该要解决的地方。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朱代表有没有碰到这4点当中哪个案例?
[嘉宾朱洪超]答:钱代表刚才提到的问题,我认为是围绕着民生的问题。我知道她是做过调研的,这个问题是比较集中的,目前情况下可能会集中爆发的。通过这样一种立法,能够使我们这些权利义务关系得到明确,百姓的权益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时百姓在行使自主权利的时候,又不妨碍其他人的权利行使。三者的结合会对构建和谐社会很重要的,这些案子我们也经常会碰到。
物业相关法规
[主持人]:现在我们在新闻报道上常常可以看到物业规范方面的内容,业主和物业公司会发生纠纷,碰到情况的时候怎么样进行维权?这些问题在我们的网上也是反映特别多。现在有网友在关注,物业管理到底是包含着哪些方面的内容呢?我这里看到一个网友举这样的例子,家里的电归电力公司管,有一些是归物业公司管,老百姓搞不清楚,这个范畴是怎么规定的?
[嘉宾钱丽萍]答:根据市人大2004年物业管理的规定,仅仅是住宅,家里住的房子,不包括商业楼。这里面我们讲首先是业主,业主就是购房人,产权所有人、房东。然后有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还有物业管理公司,我要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很大的一块。这个房子是我的,我还有维修基金。对维修基金的保管、使用,这是我的财产。房子十年八年以后要修了,这是物业管理当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现在,我们很多的诉讼都是对维修基金。前两天有一个新闻,业主把物业公司给告上去了,为什么呢?你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就擅用维修基金。这当中有一个规则,应该通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以后才可以用得。你花了很大的巨额投资,我们不知道这个钱用于何处,为什么要用这么多?
还有一个停车位、会所,这些都是物业管理当中的问题。这次我提出的修改市物业管理规定当中,我就提出一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觉得现在非居住物业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认为原来的我们的规定有缺陷,原来非居住物业,通俗的讲就是商业大楼,居住之外的全部是非居住物业。我们这个规定当中有一条非居住物业参照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我做这个议案之前,我专门找了几家比较大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国有的,他们也提出,也希望我来呼吁,就是非居住物业这一块。上海要搞四个中心,大楼林立,但是却处于无人管理,无法无天的现象。这就是开发商自己来定的,很大的一个财源,没有人管理他。
维修基金也不知道干什么?可能有一些关系好,有一些公司不交的;有一些交了,他在用。我看到有一家公司,他每一年漏电数字要超一百万,为什么?他不敢去维修,一维修就要几百万,这当中的损耗很大,我说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没有监督机制。首先就是说一旦过了前期物业管理以后,业主拿到产证以后,接下来就没有人管他了。商务楼更多的是出租,有一些是买下来的,大家各人管各人的,8小时以后就回家了,没有人启动这个程序。
以后通过人大立法,以后政府招投标,大家来议价,审议价格,好的、提供服务的,价格合理的让他来管,而不是开发商自己选择的公司来擅断价格。今天物价局长也在我们小组里面,我就专门问他了,因为曾经你也问过我,价格上是不是有一个优等价格、劣等价格。他说政府其实已经把价格都放开了,政府有一个指导价,但绝对不是一个行政的强制性行为,我不擅断你一定要用这个价。前期物业的时候给开发商定一个,让你参考。后来通过业委会的成立,你可以跟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按质定价,不好的就可以炒他。我们这个名称要改掉,不要叫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就改了,变成了物业管理条例。包括《物权法》当中也没有单单讲住宅,所以也要跟上法来匹配。
[主持人]:物业管理公司还有个重要的角色,就是服务。
[嘉宾朱洪超]答:他的权利是业主付给他的委托权,既然是委托权,就要把我基本的权利保护好。可能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这个概念。
[嘉宾钱丽萍]答:还是要给一个正确的地位,正确的法律地位是一个服务型的行业,你不是政府,现在是市场经济,你自己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所以我们叫服务合同。现在就是修改了,怎么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自己又有钱赚的服务机构。我认为这个很重要。
[主持人]:谈到非居住物业的时候,有一个网友问到一个问题,现在的大楼大厅是公共场所,但是现在会在周末、闲暇的时候办一些展览,还是有很多收入的,这些收入到底应该是放到哪里去使用?是不是归我们这个大楼或者说这个物业?
[嘉宾钱丽萍]答:这要分的,看这个大厅是一个会所,看我们原来规划当中会所是开发商独有的,还是每个业主分摊的公用面积。如果是分摊的公用面积,现在物业公司招商引资,可以办一些会展,那么这收入是公用的,除了成本也有钱赚。除此之外要纳入到小区、业委会的维修当中去,作为后期的建设。如果是会所的,这个会所本身有独立的产证,我认为这一部分收入应该是由开发商或者说是物业公司他们所有,这样要区分一下。
[主持人]:我们刚刚还看到一些关注居住方面或者说住宅物业方面的问题,之前在网上看到一个网友提到,某小区的业主在没有物业的前提下,自发形成业委会,所有的问题自己去聘请保洁人,自己业主里面会修水电的就会去解决这样的问题。这样是合理的吗?
[嘉宾钱丽萍]答:这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还不行,要委托物业公司。现在《物权法》81条有一个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或者说其他的管理人员。所以我说要修改这一条,要统一,地方法要修改。从大法来看业主是可以管理自己的建筑物,但是你自己上班怎么管呢,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是他如果说我就是自己管,也不收税收,那么可以,法律说你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设施,也可以。但是你怎么给它管起来,不要管到后来矛盾很多,其他的业主不同意。
[嘉宾朱洪超]答:上位法具体的操作还是有一个规定,如何来实施管理的标准、如何实施管理的权限,这都有一个标准。
[主持人]:比如说维修工发生了一些意外,比如说维修窗户的时候发生了意外,这个谁来承担呢?
[嘉宾钱丽萍]答:所以这就是问题,散户做起来有困难。比如说维修工从窗户上掉下来是谁管呢?如果是有物业公司就是由物业公司来承担的。但是如果是公民自己管的话就要自己承担。
[嘉宾朱洪超]答:我们设想一定还会有这样一个层面,比如说物业可以选择,是不是每家每户都可以选择自己所需要的?所以这些问题今后在操作过程中都会形成一个问题,所以我们要有一个权利,可以委托给他们,但是我们的监督权是不是到位?你制度必须要透明,我是主人,你是为我服务的,你怎么可以甩掉我,赚一些额外的钱,不让我知道?我觉得民众的权利就没有得到保护。
[嘉宾钱丽萍]答:这个在法律当中有规定,怎么贯彻实施法律的内容,首先小区要把业主大会开好了,业主制定规则,还有对物业公司的聘请和解聘。这些都很要紧,这个合同起码管三五年,两三年。你这个规则不看的,法律你又不关心,以后出现问题,人家业委会就参照这个规则。你说不行,这怎么行?所以对物业管理的合同你要参与,要关注这个条款。如果你赋予这个物业公司更多权利的时候,也要赋予他义务,还有管理费的价格,以及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这个形成自己业主监督的权利,如果把这些权利都用好了,我想基本上双方都是相安无事的。
[嘉宾朱洪超]答:这里面还有人大的作用,你说这个使用得对,我说这个使用得不对,都可以来审议。
[主持人]:作为业主要有主人公的态度。
[嘉宾钱丽萍]答:对,不要出了问题埋怨这个,埋怨那个,自己要把好关。
[主持人]:我们在网上看到一个问题,有的小区改住宅的方式,比如说有的房子开小卖部,这个没有跟物业达成一致,这个问题他们应该怎么解决?
[嘉宾钱丽萍]答:我觉得有些问题叫物业去管有点难为他了。居改非、群租现象,根据《物权法》现在业主告其他业主侵权的,也是可以的,以相邻权可以告的。
[嘉宾钱丽萍]答:人民法院受理,物权公司也受理的。当发现居改非,首先物业公司发一个函给他,他不纠正,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给他一定的处罚措施。我在议案当中也提出,引进国外的代议的制度。比如说你自己没有能力,可以聘请专门的执行机构。比如说他违规居改非,他进行装潢了,把建筑材料都做好,你可以把他这个收起来。一旦进入到法律的条款里面,那么人民法院也就会支持你。现在法律上没有,没有一个法的东西,没有办法操作。
[主持人]:还是刚才讲的健全立法。
[嘉宾朱洪超]答:实际上前面说是健全法,按照现在的情况,也可以按照民法的原则。比如说你擅自民改非,改了一个餐厅,你制造了噪音,会扰民,会影响隔壁的采光权等等的权利,也可以按照民法的权利,去到法院提起申请。
代表和律师
[主持人]:回归到代表的身上,代表和律师两种身份,怎么做到二者的平衡,或者说怎么做到二合一?
[嘉宾钱丽萍]答:我是律师,是律师的人大代表,不仅要反映律师的呼声还要反映百姓的呼声,因为我是百姓选出来的,可以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我从法律吸取的知识,更完整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同时我不要局限于自己的小的律师天地,更多要跳出这个圈子,去关注民生、金融,包括围绕“四个中心”出发点,要站得高一点。
[嘉宾朱洪超]答:律师和人大代表,两者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律师是为了某一个个人的案件来进行代理、辩护,然后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我们的职业行为。而人大代表权利来源是民众授予的权利,因此我的权利来源更高,要求也就更高,所以我不能将两者的权利混淆了,更不能以人大公权力代表的权利和态势去行使我的私权利,这是不允许的。我可以通过我个人的案例,归纳、总结、积淀,通过我的公权力向人大提出我的议案,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切实保障老百姓的权益。我是这样看待这个问题的。
[主持人]:听出来的,其实两个角色是相辅相成的,绝对不会矛盾的,履行人大代表的保障。在我们聊天的过程当中,有很多网友提了很多的问题。我们视频聊天过程当中没有办法马上请两位代表解答,在结束以后尽量地把百姓的意见传达到两位代表这里,也可以对两位代表的议案有帮助。我们的视频聊天到这里就结束了。今天下午的四点我们会有一场网议人大的视频聊天,请大家继续关注。
[嘉宾朱洪超]答:再见。
[嘉宾钱丽萍]答: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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