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的话]
商业动迁和市政动迁有什么区别?怎样在动拆迁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本周五的节目中,我们邀请上海市金源方程律师事务所金缨律师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通过网络谈谈动拆迁和企业改制中的维权问题,并在节目中解答大家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
时间:2008年6月20日(周五)下午3:00~4:00
专题: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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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缨律师,上海市金源方程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新当选为市人大代表,当选为市第八届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担任卢湾青年律师协会会长、区女律师联谊会会长。
业务专长:动拆迁方面的法律事务,企业改制方面的法律事务以及企业内部结构治理方面的法律服务。
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斜土路118弄2号401室,邮编:200023
电话: 6302826631传真: 63024915
[聊天实录]
[嘉宾金缨]答: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金缨上海市金源方程律师事务所律师,今天和大家聊聊动拆迁过程中的权益维护和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嘉宾金缨]答: 补偿方面没有不同,补偿标准都是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网友于878]问: 动拆迁诉讼主要有哪些类型?
[嘉宾金缨]答: 涉及诉讼的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一般为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的分割。行政诉讼一般为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协商不成而由房地局予以裁决,相对人若对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网友咨询]问: 本市某动迁组为把我们早日骗出,在明知我们的房屋有继承人、共有产权人的情况下,说外地的继承人不用来了,只要你们自己摆得平就可以了,否则今天不签,明天开始每天要扣你们1000元。我们兄弟姐妹关系一直很好,认为没有问题,又不想被扣,就听了动迁组的话,在他们提供的格式条款“具结书”上签了名(内容是动迁公司事先打印好的:现有继承人XX,XX,若其他继承人来,由我们负责。我们只要填上名字就可以了),还要产权人也委托我们签字,一切按动迁组说的办好,随后签了货币安置的协议。没有想到,从此变成了无房户。并且被他们反咬一口,说我们隐瞒了还有其他继承人!这个协议是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嘉宾金缨]答: 你的问题是没有所有继承人签字的情况下协议是否有效。那就要看协议当中是否将所有权利人(共有产权人,继承人)的利益均包含在内,如协议中已将全部继承人、共有产权人罗列在一起且将其权利予以确认的,协议有效。
[网友小强]问: 我是知青子女,户口96年回上海,但读书仍然在外地,所以未曾在落户处居住,婚后也没有,因为工作地点还是在外地,现在该处公房面临动迁,有人已我未曾在这居住一年为由说我没份得到补偿,我想知道我能否可以算同住人并得到自己的补偿?我在签动迁协议之前后该做些什么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
[嘉宾金缨]答: 根据规定户口在被拆除房屋内,因读书、就业原因未实际居住,但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仍应当作为安置人口。你在签约前可以向当地的动迁部门告知你目前的状况,他们应当在安置协议中保障你的权益。
[网友我是安置对象吗]问: 我出世在上海,户口报在外婆家。因读书等情况,户口迁出。大学毕业又迁回。幼年曾在外婆家住过2年。现在动迁。动迁组说我不是安置对象。原因是我爸在我12岁时分到过房子。我爸说此房子自己出过部分钱,不应该是福利分房。但动迁组不承认。大学毕业后,因为外婆家太小只有23平米,老小三代5个人,表妹妹已是成年人,我不忍心再挤老人,一直在外借住,但现在也是动迁组的理由。现在我该怎么办?
[嘉宾金缨]答: 同住人的概念应该是在被拆除房屋内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特殊情况除外。这种情况一般为外出、读书、工作或者因居住条件的限制在外借住。你因出生户口报在外婆家,但并没有实际常住,应该随监护人确定居住权。你父亲在你十二岁时分房有否考虑你的存在因素,也就是说房屋调配当中有没有把你做为安置人口,如果没有,鉴于你现已经成年你的居住权不再随监护人确定,因此你在外婆处应享有居住权。
[嘉宾金缨]答: 当初协议签署的时候你是否明知这个与你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一同作为安置对象,按你的介绍你应该是明知的,这样的话你的诉权应该在两年内提出,也就是在2002年之前。你现在要求推翻之前的协议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网友陈]问: 您好律师!我们最近XX区的住房拆迁,我外婆住的房子有四个户口,我和我妈是其中的两个户口,外婆是户主,我妈的户口迁进去已7,8年了,我的户口迁进去已3年多。我是单亲家庭,妈在06年3月离婚,我也面临着结婚,可外婆把我和我妈的户口已裁决,理由是我们在92年时已享受过动拆迁政策,所以不再享受,但是包括户主和动迁组从来没人通知过我们.而92年分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我爸一人,我和我妈名下并没有房产,无从居住。我想咨询1.什么是裁决,为什么可以不通过我们,凭户主一面之词进行裁决?后果是什么?2.是不是户主直接签字后就可以搬走,不用管有户口的成员?3.这官司有没有得打?胜算大吗?
[嘉宾金缨]答: 1、你和你妈妈是否在92年动迁享受过分房?看你介绍92年确有分房,但产权人是你父亲。这要看当时你们分得的房子是否将你们作为安置人口,根据92年的动迁政策,如果你们当时是公房的话动迁获得的也将是公房,而房屋为你父亲一人产权可能是事后房改售房,也就是售后公房。当初列为你父亲一人是你们就自己权利的处分,而不能因此说你没有房子。
2、裁决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协商不成而由房地部门做出。公房中的被拆迁人一般确认为房屋承租人,也就是说一般只要通知房屋承租人就可以了。你说你外婆是户主应该是户口户主,房屋承租人是否也为你外婆,如是她就可以签约搬走。
3、房屋承租人签约后,合同中给予的补偿款和安置房屋根据法律规定是归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的,若你们被确定为同住人的协议当中的权利是应当受到保障的。
4、如果你们为同住人,若对裁决有异议的话也是可以提出的。
[网友youyian]问: 企业改制后的重大基建项目应如何操作?应该是一个什么程序 ?我们是一家改制企业,现在属民营,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现在的董事长将自己临驾于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之上,企业重大的基建工程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我们作为企业的投资人对董事长的这种形为应如何监控?
[嘉宾金缨]答: 民营改制企业的管理是由公司股东会决议、章程及内部规章予以规范,章程中是否对重大基建项目这类问题予以明确须经怎样的程序决定是非常关键的。你最好先去看一下公司的章程,作为投资人,也就是公司的股东你有权利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予以了解,具体怎样监控应该由股东会决议章程予以确认。
[网友安置和分割]问: 金律师您好!家有老私房一套,产权人是我父亲,已过世。母亲健在,妹妹因单位福利分房户口已迁出,动迁组认定母亲和我一家三口为应安置人口,但面积较大照面积补偿。请问动迁组怎样补偿才是合理的?我家又该如何分割才是符合情理法的?
[嘉宾金缨]答: 现行动迁政策在安置补偿方式当中有货币补偿、价值标准房屋调换、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一般来讲,如果你们家房子大人口少按价值标准处理,房子小人口多按面积标准处理,按你的介绍你们家应该是按价值标准处理,也就是将你家房屋的评估价乘以建筑面积来作为补偿安置的标准,另外再加上其他的费用。分割的话一般为均分,但要考虑老年人和承租人的实际居住,还有未成年人一般不作为单独的份额,基本在其监护人的份额上考虑予以增加。
[嘉宾金缨]答: 很高兴能来到东方网聊天,今天由于时间的关系很多问题不能一一回答了,希望下次有机会再和大家交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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