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
目前正在举办“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http://dfdls.lawyers.org.cn/)。东方法治将在随后的几个月时间里推出《“上海律师”网上谈》专题访谈互动节目,向社会广泛宣传本市在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或在法律服务专业化、国际化、多元化、规模化等方面业绩显著的优秀律师。
岳文辉律师今年参与了我国企业对老挝、泰国、缅甸、越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的矿产、能源合作开发谈判和合同的起草。本周五的节目中,我们邀请上海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岳文辉律师,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通过网络与大家谈谈参与境外能源合作开发谈判实务和体会,并在节目中解答大家提出的一些法律咨询。
时间:2007年1月12日(周五)下午3点~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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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介绍]

岳文辉律师现为上海市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同时为上海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岳文辉律师曾先后荣获“上海律师协会著书立说三等奖”、“上海市法律援助先进律师”;“上海市十佳优秀青年律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主要业务特色为:刑事辩护、房地产法律、项目谈判、民商法律、法律文本制作。
自2004年始,国土资源部所属云南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为贯彻党中央“走出去”的战略,抓往“经济全球化”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达成充分合作的机遇,实施“两种资源,两种市场”的部署,聘请岳文辉律师担任其所属国有企业对外谈判律师以来,岳文辉律师已经参与了我国企业对老挝、泰国、缅甸、越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的矿产、能源合作开发谈判和合同的起草,有效地维护了我国矿产企业境外能源开发的法律权益,为此2006年8月云南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曾专门致函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转达对岳文辉律师的谢意。
上海市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地址:
上海东宝兴路157号(精武大厦)24楼D座
邮政编码:200080
联系电话:021-63648326
[聊天实录]
岳文辉: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接受东方法治网的邀请,就我本人这几年参与境外矿产能源谈判的法律业务谈点感想。访谈结束以后,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和我再联系。
岳文辉:能源矿产有一个专门的法律体系,中国一般是《地质矿产资源法》和《资源法实施细则》两个。境外的国家他们都有专门的矿产法、能源法,还有他们的行业管制法涉及到矿产行业、能源行业的管制。一般我们在和境外律师谈判的时候,往往是引用矿产地所在国或者能源开发地所在国的公司法、能源法,并结合国际惯例以及中国和这些国家的双边条约,进行综合法律汇总之后,进行谈判。国际私法上有一个知识点“关系密切地法律”,在能源开发、境外矿产的合作中,一般在法律的合同起草过程中引用得比较多。
我是从2004年开始从事对中亚四国和东南亚中南半岛五国和中国的矿产开发的法律谈判。从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来概括:中亚四国因为是前苏联的国家,相对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和中国的外交关系比较友好,尤其是现在的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一个是已经进入WTO的市场经济国家;一个是有全面法律的市场经济国家。这些国家在谈判的时候,我们的感觉就是法律的基础比较好。因为法律基础框架比较完善,他们的律师在跟我们谈的过程中,相对水准比较高。当分歧比较大,往往一个条款要经过几个回合。而且这些国家比较富裕,对能源等不可再生资源(比如说石油、天然气、钾矿、锡矿)控制非常严格。所以,他们的法律基础好,谈判难度大。
关于东南亚的中南半岛五个国家(主要是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这五个国家除了泰国之外,另外四个国家被联合国列入最不发达国家之一,所以他们的法律相对不完备,所以我们在谈判的时候往往是采用“拿来主义”,先让他们的律师提供他们的相关法律条文,再结合中国的相关的法律进行谈判。问题是他们有很多法律空白点,比如说泰国的公司法和中国的公司法就有明显的区别;老挝的法律体系完全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上的社会主义主义法律体系,和当前的国际惯例明显脱节。在和东南亚国家进行矿产能源谈判的时候,我们往往要求中国驻东南亚各国的领馆、使馆的外交人员先与所在国的外交机构进行联系,然后通过国土资源部有关针对东南亚的业务部门进行前期的业务切磋,再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所以说能源矿产谈判的法律要点,主要就是当地的习惯法和成文法相结合,尽可能达到能够双赢的局面,使合同能够签订下来。
qiqi:境外能源合作谈判对律师有怎样的要求?目前中国的律师参与境外能源谈判的情况怎么样?
岳文辉:境外能源合作谈判其实对谈判律师的要求非常高,需要律师不是一般意义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从我这些年从事境外谈判的体会来说,律师至少要掌握这几个领域的知识:首先是法律专业;其次是要有一定的地理或者物理知识(因为矿产能源谈判过程中涉及到很多通过专门的地质仪器或者航天器,进行勘察的知识专业点);还要有一定的市场营销的专业知识;另外还要有沟通技巧、吃苦耐劳的性格。
具体而言,法律知识不是一般的法律知识,除了要了解基本的合同法、矿产法,还要研究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所在国的政策。
关于地理或者物理知识的专业领域,我从事这一项业务其实说来也很巧,因为以前学生时代我的理科也很好,也非常喜欢地理,非常喜欢军事,所以在2004年首次谈判的时候合同条款中往往引用到经度、纬度、测绘点等一些专业用语的时候,觉得上手比较方便,这也为当时客户的交流提供了便捷。因为各国都是把能源看得很重,都是不可再生的,所以很多国家都是把能源行业作为官方控股企业,或者半军事化企业,所以在和谈判对手交流的过程中,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的基础是非常重要的。
还有就是要有市场营销的思路,因为在谈判过程中,一旦矿产所在国同意和中国共同开发相关的能源,也就意味着它要进行市场运作,在合同起草时换位思考尤为重要。今年八月份,我在老挝谈了一个当时锡矿的项目,就明显感到矿产所在国在经济赢利方面看得很重。
还有吃苦耐劳方面,其实很多律师都知道我经常出国,而且从事的是非诉讼谈判的业务,可能很羡慕,认为很轻松,其实这一工作非常辛苦。比如说在谈判的过程中,谈到深夜一、二点钟是很正常的事情,在谈判的过程中你要随时地学习所在国的法律,这也是非常辛苦的,也没有人教你(对谈判律师的自学能力要求非常高);另外就是生活环境,我们一般出国谈判首先航班是到所在国的首都,在首都的生活质量是可以的,但问题是,很多项目谈判要到矿产所在地实际勘察,条件非常艰苦,举个例子:今年八月我在老挝现场谈判的时候,律师必须要和我国的地质勘察队员以及所在国的地质勘察队员一起爬山涉水,一起对矿产样品封样,一起现场见证矿产器械的移交,大家就可以想象在山区里面生活条件是怎样的了。另外就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说在老挝现场谈判的时候,有一个条款就是“甲乙双方就某某地块的矿产的开发中的费用不包括排雷费”,也就是说矿产地块这块地还有很多地雷尚未排除,其风险可想而知。
补充一点,就是律师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我的工作中我所知道的目前中国的律师参与境外能源谈判的是北京律师占有多数。也希望上海律师在这个领域能够异军突起。
岳文辉:国外对于能源的占有都是非常重视的,在我谈判的过程中看到,各国首先都是设法开发境外的能源,我参与泰国、老挝、哈萨克斯坦各国项目谈判的时候,看到矿产所在地现场周围有美国的挖土机、日本的矿产机械、甚至还有朝鲜的,让我感触很深。中国也是这几年开始进行境外能源的合作开发,往往是采取和境外公司合股,按照股份比例分享矿产的模式。但是我知道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包括前苏联,往往是采用和矿产地所在国的政策签订大宗合同来确定长期的开发权利。
在各国保护自己能源的措施方面,我碰到泰国的法律规定,泰国凡有外国参股的公司进行矿产开发、勘探,那么外方的股份比例不能超过49%,它就自然地把控股权归于泰方手里。越南法律对越南的矿产输往境外有苛刻的法律规定,同时实施高关税。今年一月份,我现在就在谈一个靠近中国云南的越南铁矿,我判断可能就会因为这个原因,这个合同谈不下来。就连刚刚进入和平岁月的柬埔寨和老挝对矿产的控制也在逐步逐步地加大力度。所以说现在各国都明确地指出,未来的竞争就是能源的竞争。从这个角度分析,我们可以领悟到去年下半年北京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有非常深远的经济意义。
勤奋:你这三年参与能源项目谈判这项工作有哪些体会?
岳文辉:这三年来参与这项工作的体会很多,在老挝现场谈判,第一次领略到雷场的风险。去年12月31日晚上,我在泰国曼谷进行另外一个矿产谈判的过程中,泰国曼谷发生了六连爆(各国新闻媒体都广为报道了),我觉得对自己的体会是非常深的,就是发达的国家它的能源是不可能拿给你共同开发的,而愿意和你联合开发的往往是弱国,而弱国往往政局不稳,兵荒马乱,所以对律师的综合应变能力要求很高。我记得我在离开老挝万象机场的时候应该是老挝时间早上4点钟,整个老挝机场没有人说英语的,通关都用老语,我也不知道我是怎么通关通出去的,唯一感触的是我在入关和出关的时候,他们把我的护照和律师执业证都仔细看了又看。我告诉他们,我是第一个去老挝谈判的中国律师(我觉得应该是第一个去老挝谈判的中国上海律师),我也是非常自豪的。
不知:怎样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岳文辉:根据目前的法律援助条例,因为经济能力无法聘请律师,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比如说赡养、扶养,或者量刑比较重的刑事案件,可以去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或者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有一整套的办理法律援助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株株:2007年,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研究会有哪些工作打算?
岳文辉: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研究会在2006年的工作得到了市司法局和律协的肯定,作为这个研究会的主要负责人,2007年我们准备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全面展开四个领域的研究和工作:一是进一步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提高上海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整体水平;二、在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进社区的课题调研;三、配合有关部门(市总工会、各级工会)完善农民工维权工作;四、准备与上海法制报、东方法治网合作加大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从事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方面的宣传力度,争取在这个领域为上海律师打出品牌。
岳文辉:因为时间有限,今天谈境外的矿产能源开发也只是我工作中的冰山一角,我准备在今年下半年或者明年,再出版一本这个领域的法律书籍,非常希望同行业也从事这一领域的律师能和我进行业务探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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