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
截止到2004年,海峡两岸经贸总额已达到40多万亿美元,台商在大陆的投资项目已超过6万项,投资总金额近8万亿美元,经贸交往已到达新的高度,在此背景下法律服务如何为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交流与合作更好的服务?本周五的节目中,我们邀请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王凡律师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通过网络跟大家聊聊台商在沪投资及两案经贸往来的法律服务,并在节目中解答大家提出的一些法律咨询。欢迎提问!
时间:2007年7月20日(周五)下午3点~4点。
王凡律师,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担任多家台湾地区上市公司在大陆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服务中以“专业、诚信、务实”的风格获得企业的好评。
2003年获得新长征突击手称号,2004年徐汇区十佳青年(提名奖)。2005年德尚所获得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市新风新德先进集体奖,2006年德尚所获得徐汇区法宣先进集体、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擅长业务领域为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诉讼、劳动法诉讼、海商法等。著有《台商进入大陆市场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台湾地区出版)
事务所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西楼27B室,邮编:200001
电话:021-61132988
事务所网址:www.delsonlaw.com.cn
[聊天实录]
[嘉宾王凡]开场白: 网友朋友们大家,我是德尚律师事务所王凡律师,很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和大家聊天,大家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我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的回复。
[嘉宾王凡]答: 台商在国内投资是按照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国务院曾经发布过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以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都对台商在国内投资进行了保护和鼓励。对台商的投资的优惠跟外商相比,主要是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予以审批。
[网友FPS]问: 两岸交流与合作中,经常会碰到些什么问题呢?
[嘉宾王凡]答: 主要的问题就是,因为两岸的法律的不一致,而导致台商对大陆的法律的不理解,从而会有一些误解,这我们在法律服务的过程当中主要跟台商进行沟通和交流,从而消除台商的误解,使他们了解大陆的法律,从而放心的在大陆投资和生活。
[网友阿克]问: 在您代理的案件中,台商由于对大陆法院不信任而不应诉的情况有吗?最终是如何解决的呢?
[嘉宾王凡]答: 有。我曾经有一个案子是一个货运纠纷,一审期间由于台商对大陆的法院不信任,没有来应诉,从而导致了一审的败诉。我接手以后,说服台商到大陆进行二审,后来二审,该台商的取得了胜诉,从此以后,他对大陆的法律和法院有了信任,增强了投资大陆的信心。
[网友jlina75]问: 看介绍,您作为多家台湾地区上市公司在大陆的常年法律顾问。业余时间将工作中的经验化作文字,编写了在台湾出版的《台商进入大陆市场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一书,能讲讲这本书中阐述的主要内容吗?
[嘉宾王凡]答: 更确切的说,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台商进入到大陆的内销市场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因为台商到大陆来投资,主要是在大陆加工,然后出口到欧美,近几年来,台商到大陆设立工厂,主要希望打开大陆的市场。这本书主要就介绍台商企业的产品在大陆市场销售及进入大陆市场,应该注意哪一些问题,我主要谈到了产品准入市场的一些法律规定,以及对外商开放商业贸易领域的一些法律规定。
[网友quan泉]问: 能否介绍一下您组织事务所律师到各中小学进行法律宣讲的“法律校园行”活动?法律进校园主要普那些法,效果怎样,现在的中小学生是否欢迎这一普法形式?
[网友皮咱哈特]问: 看网上的介绍,德尚所与“市民信箱”签约,在市民信箱网站为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一年时间,共解答了1880多个帖子!工作量很大啊,在这些咨询中,市民最关心的是哪些法律问题呢?
[嘉宾王凡]答:
我们所在市民信箱的市民论坛上开设了律师在线的免费法律咨询活动,到今天已经近一年的时间了。到今天为止,在网上共回答了2100多个帖子,点击率有8万多次,主要回答的问题集中在动拆迁、房产、劳动人事、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物业管理等方面,我们曾经回答了一个网友关于动拆迁的若干问题这个帖子,当时跟帖的帖子就有140多个,有10088次点击,很受关注。
[网友qingwen]问: 王律师,在两岸经贸交往中购销承揽合同是否很多?这类合同最容易在哪些环节发生纠纷?如何预防,如何处置?
[嘉宾王凡]答: 在两岸经贸当中,购销承揽的合同确实很多,特别是承揽的合同因为台商很多是电子产业通过OEM的方式接单然后供货的很多,因此会产生很多的承揽合同。在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应该要注意合同条款的规范性,对验收以及质量保证的条款要特别注意,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履约,要注意以书面的方式保存证据。
[网友招商引资]问: 台商在大陆投资多数在长三角地区吧,作为基层招商引资政府部门,我想知道对台商来说,他们决定在一个地方投资,最关键的打动他们的因素是什么?法律环境上最需要注意的是什么?
[嘉宾王凡]答: 该公司让你只签订试用期的合同,及要求你支付建档费,都是不符合现行的劳动方面的法律规定的,你可以跟他们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建档的费用。关于体检费要看是否进行体检,体检费是否支付给医院,如果该公司只是以体检为名要求支付体检费,可以要求退还该体检费。
[网友郑小姐]问: 我买了套二手房,由于该房屋要到07年6月18日满五年,所以我们约定到6月18日办理过户。签订了房屋转让中介合同,并且7月15日我付清了首付和余额(包括贷款)。7月2日已办理过户。合同约定:卖方于2007年6月30日前腾出该房屋;如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2万元违约金,其中50%支付给中介。现在卖家一拖再拖,找各种借口说在7月26日搬出。6月底我已将租住的房子退掉,每天要来回100公里的车程回家,耽误我很多计划,车费损失很大。请问我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让他们让出该房屋,并能否告中介和卖家违约,并支付违约金,要怎样办理?谢谢
[嘉宾王凡]答: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向员工提出不再续约,这是单位的用工权,如果她不肯签署此通知,可以通过邮局挂号信,或者EMS等方式通知她,如果她确实生病,合同期应该到她的医疗期结束,单位可以要求查她的病假单的真伪,或者要求她到指定医院检查。
[网友徐为]问: 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时没有签工作,学校就收了我们180元,说是将我们的档案放在人才中心去代理,180元是一年的代理费,当我今年去人才中心续交代理费时发现档案根本不在那里,我又回母校一查,档案居然还在学校,我又咨询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他们说档案在学校存放根本不算工龄,后来和学校交涉几次,学校领导一直在回避我们,我不知道该怎么用法律的手段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可以要求学校承担因为少算一年工龄而给你造成的损失吗?这个损失怎么计算?请律师给点建议。
[嘉宾王凡]答:
因为少算工龄而造成的损失可能会难以计算,并得不到支持。你可以要求学校退还所谓的代理费。
[网友小郭]问:
现在居民在购买住房的过程中要交纳定金,现在我碰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的开发的楼盘的用地是商业用地,而工作人员说该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现在我不想买该房,但是又交了定金,并且在认购书上签了字。现在我能否要回定金?
现在我同事也想买该房地商开发的房子,由于我现在定的房子位置比较好,我同事想用我的认购书买该房子,是否可以?这样开发商是否应该退我的定金? 急盼回复。
[网友沈女士]问: 您好,想帮朋友咨询几个劳动保障的问题。朋友为公司服务超过10年,今年初因为工作失误被换离原岗位。她身体不是很好,6年前有过肝炎,所以今年换岗后这段时间每星期会请几天病假。7月底她和单位的合约将到期,想咨询一下,在工作超过10年、又长病假的情况,如果单位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我朋友能否向单位要求补偿?还有,因为病假请的比较多,平时都是在家附近的医院就近看病开假单,单位现在提出一定要到指定医院去看病,才会认可病假单。单位指定看病医院的做法合法吗?是不是有这种说法:”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鉴定结论为7级以上的,则单位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指定医院的做法怎么说?
[嘉宾王凡]答: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0年,可以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会在合同当中约定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条件,达到条件单位还是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从你提出的问题来看,她没有提出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的合同是有期限的,是到7月到期,到期单位可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可以要求到指定医院看病。
[网友胡晓烨]问: 上海宜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内容:1、找借口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达4个月-1年多;2、对转正员工没有支付转正工资;3、不为员工缴付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4、不支付员工的加班费和填付费。5、在卢湾劳动仲裁厅二次调解百般抵赖,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逃避经济和法律责任,损害我们的基本权益。如果仲裁庭裁决对我们不利,怎么办?
[嘉宾王凡]答:
单位到期不给,你可以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法院判决后,你个人应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再受理。你因为已经在法院判决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此你现在只要到法院去要求恢复执行就可以了,不存在主动放弃的说法。
[网友网络甲鱼]问: 在市民信箱的市民论坛上怎么找到您那篇回答一个网友关于动拆迁的若干问题的帖子?我很想看看您的回答和140多个跟帖:)
[嘉宾王凡]答: 在市民信箱的市民论坛中的律师在线上。
[网友风云]问: 我想问关于 离婚财产 房产分割的问题,如果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另一方是否就可多分?
[嘉宾王凡]答:
没有这种说法,如果说是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看一方是否有过错,存在婚姻法当中例举的过错,如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是有家庭暴力等等,过错方应该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网友1]问: 请问贵所承办了许多劳资纠纷的案例之后,能否总结几点给网民做番提示,有哪几点从你律师的角度觉得值得引起注意的?
[嘉宾王凡]答: 一、员工应该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保留一份劳动合同的原件,因为很多单位借口劳动合同盖章,然后不给员工,造成员工不得不另外举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二、员工要保留单位支付的薪资的所有凭证,包括以津贴、补贴等方式支付给员工的薪水,以避免单位以较低的工资支付养老等社会保险;三、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函,不要答应单位以自己提出辞职为理由才给予补偿;四、如果跟单位发生争议,要在60天内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要注意这个60天的时效。
[嘉宾王凡]结束语:
时间到了,谢谢各位,如果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来咨询,或者到市民信箱我们的律师在线来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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