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
近年来,随着广大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本市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本市各级仲裁机构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2.4万件,比2004年增长了13%,相当于1995年《劳动法》实施时的8倍。然而,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本市去年因劳动者仲裁时效失效,而未被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案件总量的10%。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该如何申请仲裁,已成为当前市民关注的一个热点。那么,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应如何把握?什么是一裁二审制?市、区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如何划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如何界定?
2006年5月24日(周三)13:30~14:30,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负责人周国良等嘉宾将走进东方网嘉宾聊天室,与广大网友、市民面对面答疑解惑。 [聊天现场]
[嘉宾介绍]

周国良,男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副处长。
周国良曾先后担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室副主任、上海市黄浦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从事劳动保障工作已十余年。

庄传林,男, 1949年6月出生,政治系本科和法律大专毕业,中共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浦东新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助理调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讲师团成员。1987年4月起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至今已有20年的工作经验,经手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累计达万余起,包括数个诉讼标的额高达百万元的个案及几百起棘手的劳资争议案件。曾被劳动部评为全国优秀仲裁员。

张萍,女,上海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1998年进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来,长期担任仲裁员工作,至今已审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其中不乏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涉外案件等,对劳动法及相关规定颇为熟悉,并有一定研究,同时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聊天实录]
[嘉宾庄传林]答: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有这么个机会让我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希望我的服务能够得到你们的满意,谢谢。
[嘉宾周国良]答:各位网民下午好!非常感谢东方网提供的平台,很高兴能就劳动争议仲裁与广大网民进行交流。
[嘉宾张萍]答:今天很高兴在网上与各位网民就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程序问题进行探讨。
[嘉宾张萍]答:劳动争议受理的管辖原则是依据职工劳动关系及工资关系所在地,也就是说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然后我们还要看用人单位的性质及劳动者的国籍。仲裁委管辖分为市仲裁委与区县仲裁委二种不同级别的管辖。用人单位符合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即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在虹桥、闵行、漕河泾开发区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外国企业与本市市属企业合资、合作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另外就业者是外国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的,也应到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此之外的争议就应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公司的办公地在浦东新区,那么无论公司的性质如何,均应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你说公司在福州路那么你就应到企业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应到家庭的所在地杨浦区申请。
[网友小Q]问:2003年6月我被公司录用,近期合同将到期。最近我偶然发现公司在最初三个月的试用期内,没有为我缴纳社保费,我现在要求补缴,可以伐?
[嘉宾庄传林]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起劳动争议申诉。本市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争议规定如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随时可以提出申诉,最迟劳动者可以在离开单位之日起60日内申诉。因此,你现在提出要求单位补交在最初三个月试用期的社会保险费是可以的。
[网友飞飞]问:我是闵行一家工厂的职工,公司总部在静安,前几天,公司突然交给我一份辞退通知书,我不服,要求公司撤销辞退决定,请问:我应到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嘉宾张萍]答:首先要了解一个情况,你与单位有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的单位是何名称?如是闵行单位的公章,说明他是符合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用工权,你应向闵行区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看人事部的辞退通知单上的公章名称,以此来判断是谁辞退你的,再有一个判断条件就是每月工资由谁地付?这样你就可以知道应向那里申请仲裁了。
[网友亮晶晶]问:我在一家美国公司上海办事处的员工,与公司没有合同。因业务关系,我经常出差,但公司从未支付过我出差期间的加班工资,我现在想离开公司了,所以准备向公司要回自己出差期间的辛苦钱,申请劳动仲裁赢面大吗?
[嘉宾周国良]答: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范围的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主体适格,即具有法律规定的就业资格的劳动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用工资格的用人单位。二是基于劳动关系。三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争议范围。当然还有一个时效和管辖的问题。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所在单位是境外企业驻上海的办事处,根据劳动法规定,这种性质的单位不属于具有法律规定的用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此,如果你是直接进入办事处工作的,那么你们之间的争议就不属于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按照规定,你这种情况可能是属于国内有资质的单位招用再派遣到办事处工作的,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派遣单位寻求你的权益保障。
[网友小美]问:我在公司任职快三年了,最近几乎每个月都会克扣我部分的工资(我们是计件制工资,但是合同是普通的合同),还强制我双修日上班(不上的话就开除),我要求付清我的工资,公司以不通过我的设计就不能给工资为理由,我觉得这样对我不公平,我应该以怎样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嘉宾张萍]答:跟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通过仲裁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嘉宾周国良]答: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如果说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仍将受理。一般情况下,超过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院也将驳回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你的权益将无法通过仲裁诉讼的渠道得到保障。同时,提请网友注意,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说:工资单、劳动合同、考勤卡等等。
[网友zuozuo]问:我想问周处长,事实劳动关系适用不适用经济补偿?
[嘉宾周国良]答: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签订。但这并不意味着书面劳动合同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在我们仲裁实践中,无论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的,他的权益就应该得到相应的保障。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如此。
[网友johnyf]问: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特别是实体保护的时效,例如追讨加班费,谢谢回答。
[嘉宾张萍]答:跟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应因加班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自用人单位规定或按惯例确认的结算之日起计算时效。用人单位未规定结算日,也无法按惯例确定结算日的,自次月发放工资之日起计算时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自应当结算之日起计算时效。
[网友zz]问: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各种拒绝接受该怎么办啊
[嘉宾周国良]答: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仲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仲裁部门接到仲裁申诉书后,将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在仲裁申诉接待时,对一些明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范围的,比如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的争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单位发生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会告知向有管辖的部门提出,这也是从便于当事人尽快解决问题的考虑出发。但是,如果当事人仍然要提出书面仲裁的,我们也将按照我们的规定进行处理。
[网友514]问:通过www.12333查询发现,我的上一个东家(台资企业)没有为我交纳2003年12月11日---2004年12月10日期间的综合保险,可否现在要求其补交,如何操作
[嘉宾张萍]答:你现在要求补交社会保险费,要跟据你离开原单位的时间来确定你现在申请仲裁是否仍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如你离开原单位未超过60日,就可以申请仲裁。
[嘉宾庄传林]答:根据国务院仲裁条例规定,省市自治区以下的人民政府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此,上海有二级仲裁委员会。一是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是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网友pan]问:单位未安月实际所得来交纳四金如何处理?
[嘉宾周国良]答:我建议你有以下几种渠道可以选择:一是向12333举报,要求劳动监察;二是向我们提出书面的仲裁申请。
[网友xujun]问:我在单位已经工作十三年,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我向单位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可单位拒绝了我,并在我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嘉宾张萍]答:如果你认为你符合法律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你必须向仲裁提供相关诉请依据。
[网友zaghiy]问: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有什么区别啊
[嘉宾庄传林]答:劳动监察是行政行为,是政府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实行的监督。劳动仲裁是准司法行为,它是居中裁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力义务。劳动仲裁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以及企业的代表三方组成,而劳动监察是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网友zuozuo]问:我还想问周处长,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在哪里?
[嘉宾周国良]答:对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草案里面有一个简单的描述,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差异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双方的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法调整范围的,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公务员、军人、家庭保姆、外国机构的办事机构等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也就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劳动关系有非常典型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比如,以下几种就属于比较典型的劳务关系:一是家庭保姆与家庭之间的关系;二是劳动派遣公司的人员与实际使用单位之间的关系。
[网友秀]问:在合同期内,公司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需要有理由,且要提早30天通知员工,而员工个人原因提出中止合同,不说理由说走就走。请问这种情况有啥办法制约呢
[嘉宾庄传林]答: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以及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条件,或者不能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不是你所说的劳动者可以不说理由说走就走。同样,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30天。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既不用提出解除的理由,也不用提前30天提出。
[嘉宾周国良]答:正当的理由比如说:生病住院、无法委托他人申请仲裁的、经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地区调解组织调解未果的、经过劳动监察处理的,等等。这种情况下,都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无法在60天内提出仲裁,这种情况下,我们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考虑,在时效方面作了扣除。
[网友fly]问:外企有没有用人自主权的问题?
[嘉宾张萍]答:你所说的外企要看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境外企业。如是前者,可以自主招聘员工。而境外企业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处等代表机构,没有独立用工权,他必须通过对外劳动服务公司等方式使用员工。
[网友guoli]问:我在那家公司上了两个月班了,第一个月经理说下个月给,可到了下个月,公司说赔了(是一家新公司,而且很少,个人的那种),没钱给,说:等什么时候有钱了,再给,我们员工都在和经理商谈,可也没什么结果.象我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如果去告他的话,去那告?
[嘉宾庄传林]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因此,你说的这个单位有两个月没发工资了,你可以向企业经营所在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你要注意申诉的时效。
[网友zuozuo]问:无固定期限合同适用外来劳动者吗?
[嘉宾庄传林]答: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是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法从来没有区分本市和外来劳动者,因此如果是用人单位直接招用的劳动者,都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网友cherry]问:我已经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并且已于06年05月08日开庭仲裁,我想问到什么时候会有结果?谢谢老师!
[嘉宾周国良]答: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该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有需要鉴定等的特殊情况,则需要采用中止处理的做法,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在本市仲裁实践中,一直贯彻快速处理劳动争议的做法,有30%的争议在立案后的10天内就得到了解决。
[网友李先生]问:从03年节假日开始到目前并准备到08年退休前几月再告单位扣发节日加班费可以吗
[嘉宾张萍]答:如果你单位结算加班费是按月结算的,那么你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仲裁申请必须在争议发生之日即结算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
[嘉宾周国良]答:单位逃避搬迁不影响仲裁受理的时效。
[网友周光俊]问:已申请劳动总裁。多少天有答复。
[嘉宾张萍]答:自你递交书面仲裁申诉书起七日内仲载委员会,会做出是否受理该案的决定。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书面结果送达给你。
[网友129]问:加班工资的60天时效可否这样理解:今天5月24日我申请仲裁1月25日--3月24日的加班费争议,那么公司应支付到今天4个月期间的加班费
[嘉宾周国良]答:时效是决定仲裁部门是否有权处理的主要依据。你所说的加班工资是否要支付,必须根据事实的审查之后决定。
[网友chen]问:请问周处长仲裁判决下来后,如果公司不履行,怎么办,有没有失效;
[嘉宾周国良]答: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生效之后,公司不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网友xqq]问:我的公积金被原单位开支取单取走,我想请法律帮助,请问,我该如何办理?
[嘉宾庄传林]答: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是指失业、工伤、养老、生育、医疗五大方面。住房公积金问题应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网友笑笑]问:我是改制后又入股公司员工,因拒绝退股,被赶回家,四金停交,退工单不开,怎么办?
[嘉宾张萍]答:如果你认为合法权益被侵害,你与单位基于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可依法向仲载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也要注意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
[网友宗宗]问:我于05年6月到北京一家公司的上海分公司上班,至今公司未给上海员工交过社保。公司负责人是总部的一名副总,但他一直在北京办公,现在公司只有2名员工。我去咨询过,据说,如果在上海找不到公司责任人的话,是没有办法申请劳动仲裁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呢?
[嘉宾庄传林]答:你所谈到的问题是属于仲裁管辖的问题。你既然是05年6月在北京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那么该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已经和你建立了劳动关系,由于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在本市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ivan]问: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公司就走人,公司有咋办呢
[嘉宾张萍]答:跟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未依法履行该通知义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渠道维护相关合法权益。
[嘉宾周国良]答:仅就你提供的信息,关键是违规操作是否成立?单位对你的处罚是否有明确的依据?如果前面两点不成立的话,那单位对你的做法是欠妥的。
[网友zuozuo]问:庄老师,你的答复更让我坚信我去年的案例是一起错判,但我已错过时效,我该如何办?请指点!
[嘉宾庄传林]答:根据仲裁条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网友yy]问:劳动工时超时.因为我在南汇店和体育场店分别任过职.南汇的工时我没有记录,是否可以通过电话记录查实.回体育场店后的工时有详细记录.是否可以要回超时的加班费(公司有不成文的规定:助理和主管级的工作时间是做六休一,并且周六和周日以及节假日不允许休息的).打官司的话是分别打还是一起打?公司帮我加金的基数是2000元,但我的工资是2800元,每月分别入工行和浦发银行(浦发的是以奖金打入),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我该怎么办.
[嘉宾张萍]答: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载委员会申请仲裁,你在南汇店和体育场店分别同属一个单位,还是二个独立的单位。如果你是分别和两家单位签合同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你应当分别申请仲裁,中间还要注意时效问题。如果是同一家单位可以一并申请仲裁。
[网友ivan]问:一铭员工被公司辞退后马上去开具病假单,这能算他为医疗期吗
[嘉宾庄传林]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公司辞退的行为是否成立,如果辞退成立的,医疗期则不应再予计算。
[网友pan]问:单位只按月基本工资交纳四金,未把奖金计算在内。
[嘉宾张萍]答:按照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应该按照劳动者的实得收入为标准。
[嘉宾庄传林]答:由于时间的关系不能回答大家的全部问题,感到比较遗憾,从另一个方面看,大家对劳动争议还是很关心的。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的12333咨询,也可以到所在区的劳动仲裁部门咨询。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
[嘉宾张萍]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只能和网民们聊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拔打12333或登录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咨询相关政策。谢谢。
[嘉宾周国良]答:提醒网民同志注意以下几点:一、明确自己的“老板”,你究竟是在为哪个单位工作,你才能向那个单位申请权利。二、注意收集你的证据,比如说工作证、工资单、劳动合同等等,以便受到权益侵害的时候,保障自己的权益。三、注意你的申诉时效,超过时效,即便有理也无法通过仲裁的渠道保障合法权益。四、确定你与单位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五、确定你的请求事项,仲裁和诉讼均实施不告不理的原则。感谢东方网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有关的问题可以向12333咨询,或登录劳动服务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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