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供电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嘉宾:市人大代表、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世平
市经济委员会电力处副处长 蒋前
上海电力学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科教授(教务处处长) 韦钢
上海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阮前途
时间:2006年12月11日12:45-14:00
[聊天实录]
周世平:我是市人大代表周世平,上海电力股份公司董事长,今天我邀请上海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阮前途、市经委电力处蒋前副处长、还有电力学院的韦钢教授,一起来回答网民提出的问题。
韦钢:各位网友中午好,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和大家交流供电安全的有关内容,希望大家能踊跃提问。
阮前途:各位网友中午好,我是阮前途,非常感谢诸位对电力安全的关心。
蒋前:各位网民大家好,非常高兴在网上和大家见面,同时也非常感谢各位对上海供电安全的关心,也希望听到大家对加强供电安全的建议,谢谢。
网友雨过天晴:上海的电力供应紧张吗?
周世平:上海电力供应正在逐步好转,目前上海的电源建设正在积极地开展,外高桥三期的两台100万千瓦的机组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预计在08年的年初有一台机组投入运行。同时上海在安徽淮南建设的两台60万千瓦的机组预计明年年内都能投入使用。另外大家关心的三峡直流送电上海工程已经建成投运,这些都有利地保障了上海的电力供应。当然上海的经济还在发展,在局部的高峰时候还会有缺口,但是在电网和各个发电公司的努力下会逐步缓解。
网友姚:供电公司为什么不能按照一定时间检查线路安全,特别是家庭用户。
阮前途:电力部门对所运行线路的安全检查是一直按期进行的,这都是由运行规程规定的。家庭用户,主要由于用户线路的产权归属问题,不一定在电力公司的检查范围之内。
网友奇怪:电缆上有高压电,没有电力专业技术水平的人怎么去偷盗?
韦钢: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先采取破坏性的手段造成停电,然后再进行偷盗,因此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不仅仅是造成所偷盗的电力设施损失,而且还可能大面积的停电,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广大市民应积极参与防止偷盗电力设施的行为。
蒋前:随着上海经济建设的稳步推进,国际大都市的形态正日益彰显,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电能的需求也逐步提高。电能已不简单是做为一种商品而存在,而是不可或缺的。很难想象现在社会没有电能的局面。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供电安全,上海加强了电网建设,电力部门加强了安全运行管理,以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危害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种情况,如何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和全面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需要我们从各方面努力。
网友张生:关于电力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还准备立什么法?
蒋前:法律:《电力法》(1996年4月施行) 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9月发布并于1998年1月修改)《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年11月施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9月施行)《电力监管条例》 规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施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4年10月施行)《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9月施行)《供电营业区划分与管理办法》(1996年9月施行)《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施行)等国家正准备修改《电力法》,上海准备制定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的地方性法规。
网友塞外:电力部门为什么不采取措施,防止盗窃行为?
阮前途:长期以来,电力设施偷盗问题一直困扰我们电网的安全运行。近几年来,偷盗案件的发生呈高速增长的态势,尤其是随着铜价的不断高涨,电力设施偷盗几乎到了猖狂的地步。在2003年之前,我们的每年偷盗案件发生数基本上在200起左右;2004年达到了500多起;2005年达到了1980多起;今年1-10月份居然达到了5800多起。原因非常复杂,有铜价的问题,废铜的收购价格从每公斤十几元涨到了50多元,大大地刺激了一些不法分子的偷盗欲望。另一方面,电力体制改革以后,作为电力公司已经不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作为电力设施偷盗的直接受害者,已不具备对社会公众进行管理的权力。目前有关的法律体系都在电力体制改革以前制定的,对目前的适用性存在不少操作中的困难。电力部门目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在每个变电站进行技防装置的安装,到现在为止,已经安装了60%以上,但是这需要巨大的成本;另一方面,我们加强了线路巡视与抢修,同时我们还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事实上,近几年当中由于电力设施偷盗被判刑的人数也在高速增长,公安部最近也发布了专门的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打击电力设施偷盗,国务院在今年2月份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通知》,上海市政府对电力设施偷盗也高度关注,目前我们正在配合市人大、市府法治办等部门着手制定《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我们相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市民的关心下,电力设施偷盗现象会得到遏制的。
网友拉丁文:请问外国有没有偷盗电力设施的情况,美国大规模停电的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韦钢:国外也有偷盗电力设施的情况。美国大停电事故主要有以下的一些原因:1、电网建设滞后,放松了电力设备尤其是输电线路的正常维护;2、电网管理比较分散,电网没有统一调度;3、电网技术改造相对缓慢,电网安全缺乏可靠的保障;4、受端电网电压稳定问题并未很好解决。因此,由于突发事故的诱因引起某些主要联络线跳开和某些发电厂切机,造成潮流大范围的转移、系统稳定性破坏、电压崩溃。
网友猫腻:刑法对偷盗电力设施犯罪的处罚有明确规定,为什么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无法对偷盗电力设施的行为依法惩处?
蒋前:按《刑法》的相关规定,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属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上海加大了对盗窃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一批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严惩。李某因破坏电力设备被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2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倪某某因破坏盗窃20余米的架空线路,于2005年10月11日被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朱某某因破坏盗窃了50余米路灯电缆,于2005年10月20日被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许某某因多次破坏盗窃电力设备,于2005年11月22日被崇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余某某因破坏盗窃架空线200余米,于2005年12月27日被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苗某某等8人因破坏电力设备,于2006年1月6日被普陀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13年不等。李某某因破坏盗窃600余米运行中的架空线,于2006年2月15日,被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胡某某因破坏盗窃高压输电铁塔的8根构件,于2006年6月1日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有期徒刑2年。李某某等3人因多次破坏盗窃架空线路600余米,于2006年6月26日,被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8年不等。许某某因多次破坏盗窃架空线路,于2006年8月14日被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阮前途:风电建设事关绿色能源建设大事,上海市政府与上海电力行业始终高度关注。目前我们已经在上海建设了两个风电场,一个在奉贤,另一个在崇明,当然容量都不大,不能跟新疆、内蒙的风电场相比。这主要是因为风电场占地面积巨大,现在我们正在尝试在海面上建设风电场。风电从根本上讲,是可再生的绿色清洁能源,但目前由于技术与成本上的问题,在上海大规模地开发还有一定障碍,目前在上海市政府的大力倡导下,我们设立了绿色电力价格认购机制,以适应风电相对较高的电价,促进风电的发展。我们很高兴看到在绿色电力认购的过程当中,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反应,相信在大家的关心下,风力发电在上海会得到发展的。
网友DAVID:对于上海经常出现的电力电缆被盗, 有什么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阮前途:我们有很多办法,但是不便在网上公布。
网友咱们:氢能开发情况如何?水由氢、氧组成,如能用水做燃料,可节约大量的电能!
阮前途:这是个非常好的主意。但比较麻烦的是,水的氢原子和氧原子结合得非常紧密,要把它打开的话,要花费更多的电能。在一些特殊的场合,如实验室那是可以的,大规模的推广,目前在技术上还有不少问题。
网友扎根:顺便问一下,长江三峡电站营运后对本市有多少好处?
阮前途:三峡电力对缓解上海电网的供电紧张问题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早在2003年,三峡就开始向上海电网送电,在上海电力供电最紧张的2004、2005年,三峡来电更是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后几年,随着三峡电站的全部建成投运,以及三峡送电线路工程的投产,三峡向华东送电将达到720万千瓦,其中有420万千瓦直接与上海电网相联,占到了上海目前负荷的五分之一。另一方面,水电是相对清洁的能源,三峡来电直接为上海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排放的减少起到直接作用,也是为上海的蓝天、绿水做出了直接的贡献。
网友马车:偷电算不算盗窃电力设施?现在偷电的人不少吧?
蒋前:偷电虽然不是盗窃电力设施,但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供应秩序,而且破坏了社会诚信,还会危害公共安全。按《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也对窃电行为的制止与处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如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由此可见,窃电行为在刑事、行政及民事上都有相应的处理规定。对一般的窃电户,主要由供电企业追究窃电户的违约责任;如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较为严重的,则可由电力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市加大打击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林某某在开设冶炼厂时盗窃电能10余万元,于2000年12月12日被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某针织厂私营业主陆某某因盗窃电能5万余元,于2001年3月2日被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陈某因多次帮助他人盗窃电能,于2003年6月2日被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陈某因多次伙同他人窃电,于2003年7月6日被闸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张某某在担任村电工期间,多次帮助他人盗窃电能,于2004年4月15日被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袁某某因多次帮助他人窃电并从中谋利,于2004年4月12日被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郑某某因伙同多户商家窃电,于2006年6月8日被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韦钢:您说得很对。即使在还没有立法之前,施工部门也应加强责任意识,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以减少停电事故。
网友建议:建议设个投诉电话,鼓励举报破坏电力设施的人,应设重奖。
阮前途:非常感谢,我们电力公司目前正在与公安部门联系,采取这方面的措施。
网友fenghl:绿色电力价格认购到底是怎么回事,能不能介绍一下?
蒋前:政府、电力公司、社会共同支持绿色电力项目,提倡和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自愿多支付一些费用的方式,选择认购绿色电力,并由相应的机构和办法保证用户多支付的费用,真正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弥补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高成本,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公众心目中的认知程度,营造社会关心支持绿色电力发展的良好氛围。 绿色电力市场机制是一种以用户自愿认购为基础的市场机制,可以为用户提供一个有别于传统购买方式的选择。上海是我国第一个率先探索实施绿电市场机制的城市。绿色电力认购单价原则上,按照绿色电力平均上网电价与上海市新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价确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每年核定一次,向社会公布。上海市物价局公布的本市2005年绿色电力认购费用为0.53元/千瓦时(个人和单位)。绿色电力认购费用通过现行电费收缴渠道和方式逐月支付,即在客户每月的正常用电电费外,另外在帐单上单独列出根据每月认购量与当前公布的绿电认购单价计算得出的绿电认购费用。认购绿电客户的当月电费应为实际用电电费与绿电认购费用之和。 例如:某居民客户申请了10个单位(120千瓦时/年)的绿色电力,从认购月开始,他每月的电费帐单上除正常用电的电费外,另增加绿色电力认购费用为 120÷12 ×0.53 = 5.3 元 ,一年共计支付绿色电力认购费用为63.6元。 感谢您对绿色电力的关心,如有详细问题请关注相关网站。(http://www.sh-greenpower.org)
网友DAVID:为了上海市环境美化, 是否准备近期将相关电缆埋入地下?
阮前途:我们也是上海市民,我们当然希望看到上海市的环境美化。事实上,我们在一些重要地区已经实施了电线入地工程,如陆家嘴地区、人民广场地区、徐家汇商业地区等繁华重要地段,都实施了电线入地。但需要说明的是,电线入地成本是架空线的5倍,目前大规模的电线入地事实上,是很为难的,我们已经制定了规划,将逐步按地域进行电缆入地。国际上大都市目前也是有选择性的入地,比如在纽约的市中心你会看到有很多的架空线路;在东京情况要好一些,但是东京的电价是我们上海的3倍以上。
网友泉源:据我了解,有的居民长期不交电费,这种情况是否要停电?
蒋前: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阮前途:很感谢你的建议,我也希望加大打击力度,但一定要符合法律法规,是不是可以公判,要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
网友哞哞:冬天用电量应该很大的,家庭怎么保障用电安全呢,能不能介绍一下?
蒋前:安全是永恒的主题,不管什么季节用电安全都是值得重视的。一 、家用电器的正确使用:1.湿手不得接触正在运行的家用电器;2.年幼孩子有时会将金属物插进电器插座,建议要有成人监护;3.不超负荷用电,更不可以因为超负荷用电后,为避免保险丝烧熔而以铜丝替保险丝。4.不要将多样家用电器同时插在一只拖线插座中,因为容易造成负荷。5.要购买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家用电器,或经国家检查部门许可销售的电器。6.在使用电器或电动工具前请认真参看说明书,因为使用不当会造成人身伤害。如电钻若连续使用超过规定时间会造成发热短路;充电设备连续长时间充电,有火灾的隐患。7.卫生间、厨房要注意经常通风,保持干爽,并建议使用防潮插座。8.超过使用年限的家用电器,建议要及时更换。如无条件更换,建议经常请专业人士检查绝缘。9.正确使用电吹风等电热电器。要慎用电吹风,防止在开启的状态下掉入盛水的面盆里,造成触电。10、不要在没有绝缘保护的情况下,去修理家中带电的线路或设备,最好请专业人员维修。11、对使用频繁的电加热淋浴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漏电,如经常用电笔测试金属外壳是否带电,加装触电保护器等。12、家用设备如浸水,绝缘受潮的可能性很大。再次使用前,宜委托专业单位对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查和修理。13、不要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堆放在容易发热的家用电器旁边,以免引起火灾。14、请看管好家中的宠物,防止它们咬破电线,造成家人触电。另外冬季时,电加热的取暖用品的使用也要注意,尤其是家有老人小孩的。二、户外安全用电:1.看到有电线掉在地上,请不要自行处理,要及时拨打95598热线报修,并主动保护现场,防止不知情者触电。2.在雷击、大风等恶劣天气的条件下,尽量不用高功率的电器,不使用电器,及时拔出插座,以确保安全。三、电线的规范附设: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用电,需要用电时须请专业人员安装连接;并根据电气设备容量选择相应的导线安全截流面。如让一些不懂行的人去做,或乱拉乱接电线,就会产生许多不安全的因素。电线乱拉乱接而造成的事故,在触电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2.家庭装潢时,护套线须埋在墙壁中时,并加穿护套线,如果将塑料保护套线直接埋入墙内会潜伏很大的危险性。直接埋在墙内的电线已"死"在墙内,抽不出,拔不动,一旦某段线路自然损坏后需要调换,只能凿开墙面,重新布线。调线时,中间又不能接头,因为接头埋在墙内,随着时间的推移,接头处的绝缘胶布会老化而导致漏电。 3.家庭装潢时,要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安装,合理布线如水路、电路、气路分开排布,不宜太近;妥善保管好电线排布施工竣工图纸,以备两次装修使用。
韦钢:各位网友,感谢大家今天提出的许多问题,大家都来关心供电的安全,将会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
周世平:非常感谢阮总、蒋处长和韦钢教授和我一起来回答网民提出的关于电力安全的问题。作为市人大代表,我也有责任和大家一起为供电的安全共同努力。谢谢网民!
蒋前:感谢各位的积极参与,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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