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来沪务工人员,他们对上海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已经成为上海生产建设的生力军,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6年底已达360万人。去年,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课题组,对来沪务工人员的基本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已形成《关于保障来沪务工人员有关权益的若干建议》的调研报告。
为广泛听取市民和来沪务工人员的意见、建议,市政协于2007年3月27日(周二)14:00-15:00举办市政协委员与市民第30次网上交流活动,邀请市政协副主席左焕琛,市政协委员季国强、朱树英、周炜、杨宝琴围绕“切实维护来沪务工人员权益,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主题,就做好来沪务工人员就业的公共服务工作,加快解决来沪务工人员工伤、医疗保障、子女上学等问题,切实提高来沪务工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等内容与市民进行交流,欢迎建言献策。
聊天现场
政协网聊:市政协主席蒋以任谈“构建和谐社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嘉宾介绍]

左焕琛,女,汉族,1940年9月出生,湖南湘阴人,大学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政协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农工党上海市委主委。
左焕琛1962年7月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医学系。历任:上海医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研室副主任、基础医学院副院长、院长,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1996年2月至2001年5月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9年2月起任农工党中央副主席,2000年12月起任农工党上海市委主委,2001年2月起任上海市政协副主席。
左焕琛是第九届、第十一届上海市人大代表,第十届上海市人大常委;第九、十届上海市政协委员;第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

季国强,男,1946年生,上海人,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
季国强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教育管理系,曾任长江中学校长,1986年参加上海市教育发展线路研究课题组,1987年任上海市教育局普教处处长,1995任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上海市教育党委研究室主任,2000年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上海市教育党委研究室主任。主要从事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立法、教育政策分析和宏观教育科学等方面的研究。

朱树英,男,1949年生,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任上海市第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上海市第四至第七届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暨建筑房地产论坛组织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主任。上海、北京、厦门、武汉、台州、苏州、常州七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专业仲裁员。清华大学、重庆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客座教授。
朱树英律师曾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过28年。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来承办过近千件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案件,其中多为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擅长解决在专业领域中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他在非诉讼领域首创的全过程和阶段过程服务模式,为拓展中国律师在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服务广度和深度作出了显著贡献。朱树英律师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勤于思考,有一百多篇论文在国内外专题会议及杂志上发表。出版的两本各40余万字的专著《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2007年3月又有一本50多万字的《建设工程实务问答》的专著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

周炜,女,1951年生,1968年参加工作,197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企业管理专科毕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在职研究生。现任市建设和交通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1968年至1972年在建材行业的基层企业从事体力劳动;1972年至1985年在建筑材料工业公司从事管理工作,曾经担任过计划科的综合统计员、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组织科副科长等职;1985年至1995年在市建设工作党委宣传处任副处长;1995年至2000年在市建设委员会经济管理处任副处长;2001年至今在市建设交通工会任主任(主席)。
在建设交通工会的这几年主要工作是:在建设交通党委和市总工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组织开展重大工程立功竞赛活动;深入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开展维护进沪建筑施工行业的农民工合法权益活动,如:帮助农民工加入项目工会,组织文化进工地,为工地上的农民工慰问演出文艺节目,为农民工春节平安返乡提供服务等。

杨宝琴,女,汉族,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长征镇总工会主席。
1982年至1993年在长征金属丝网厂担任团支部书记、厂办主任;1993年至1996年长征镇党委组织科借用;1996年至1998年在长征第二化工厂担任党支部副书记、书记;1998年至2000年担任长征镇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2000至2005年担任长征镇工会联合会主席;2005年3月至今,担任长征镇总工会主席。
几年来,在长征镇党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工会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较多的经济园区,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建立法律监督援助机制,加大依法监督力度,组织培训,使职工职业道德有了提高,工会维权水平有了提升,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
[聊天实录]
[嘉宾杨宝琴]开场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叫杨宝琴,是基层的一名工会干部,维护外来务工者合法权益是我应尽的职责,很高兴在网上与大家交流,通过今天这个平台上的交流,能为大家服务,同时通过提案等方式,反映大家的呼声,解决好农民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共同努力。
[嘉宾左焕琛]开场白:各位市民、各位网民,下午好!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围绕来沪务工人员的权益的维护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在网上进行交流,目的是通过政协这个平台,就上述问题和政府加强沟通,反映社情民意,做好建言献策,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国和上海的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嘉宾季国强]开场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有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对于大家提出的问题,我能说明的问题可以让大家了解,不能说明的将向有关部门反映。谢谢。
[嘉宾周炜]开场白:市民朋友,下午好,我叫周炜,很高兴和大家一起来讨论有关保障进沪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问题,上海这几年社会经济发展很快,上海的城市面貌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和广大进沪务工人员的辛勤劳动是分不开的,他们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新的成员,我们理应关注、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各方面的要求,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困难。
[网友李咏]问:请问各位政协委员,上海到目前为止有哪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法规性文件?具体实施的情况怎样?
[嘉宾杨宝琴]答:目前出台的法规性文件有《上海市外来流动售货员管理条例》、《上海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规定》、《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这些法规的执行普遍良好。
[网友文博]问:我想问的是,外来务工人员所缴纳的综合保险费能否纳入个人养老保险中?
[嘉宾杨宝琴]答:外来劳工人员所交纳的综合保险费不能纳入个人养老保险中,但是在今后这方向,肯定会有这方面的设想。
[网友菲菲]问:综合保险到底涉及哪几个险种啊?对我们有实际的帮助吗?
[嘉宾杨宝琴]答:综合保险就是一种险种,是对面外来从业人员而特定的一种保险。对外来务工人员有实际的帮助,比如说,被确认的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老年补贴待遇,具体您可以查看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网友成仁李]问: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可以在上海直接读成人大学?
[嘉宾季国强]答: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在上海报考成人中专或成人高校,具体办法可向上海教育考试院咨询。
[网友王喜凤]问: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小学入少先队有什么要求?
[嘉宾季国强]答: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小学加入少先队与上海市少年儿童的要求相同。
[网友陆梓鸣]问:周炜委员,您是从事建设交通工会工作的,看来对基层一线的情况应该比较了解,您能不能介绍一下你们单位在管理外来务工人员,保障他们权益方面有哪些独特的做法?您觉得这些做法是不是具有普遍推广的意义。
[嘉宾周炜]答:陆梓鸣网友,我给你介绍一下我们上海建设行业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的一些做法:首先,我们从2004年开始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市总工会一起成立了进沪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工作促进会,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把进上海的近70万建筑农民工组织到工会当中来,通过建立项目工会、工地联合工会、挂靠总承包单位的工会等等把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其次,我们重点关注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基本保障,解决欠薪、欠保、工地安全、生活设施、农民工体检、文化进工地等方面的问题。再次,我们还组织农民工的上岗培训和技能比武。目前上海大部分农民工已经得到了综合保险,一部分还发放了工资卡,做到工资及时到位。
[网友小安]问:请问关于外来务工人员上海市有什么法规?如果有,我们到那里能拿到?
[嘉宾杨宝琴]答:您可以从网上查阅或者向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问询。
[网友倪娜]问:请问怎样才能联系到上海的民工子弟学校呢?多谢
[嘉宾季国强]答:可以到你居住地所在地区县的教育局联系。
[网友健任]问:建议在建筑工地等处建立外来人员活动室,丰富业余生活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好举措。
[嘉宾周炜]答:健任网友,你提出建议在建筑工地建立外来人员活动室这个建议很好。确实应该关心外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现在我们一些有条件的建筑工地已经建立了职工活动室,这个活动室也同样对务工人员开放,里面有阅览室,也可以上网,有的还可以唱卡拉OK,很好的丰富了农民工的业余生活,受到了农民工的欢迎,但是这还只是一部分,我们将通过有关部门督促有条件的工地都要有这样的活动场所,把它列入文明工地的评选当中。
[网友新上海人]问:还是小孩上学问题:去学校申请入学,学校不收,学生招满了,叫我去找教育局;找教育局说:直接去附近的学校就可以。我因该找什么机构?
[嘉宾季国强]答:还是找教育局解决。
[网友一一]问:上海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吗?
[网友游必耀]问:建议政府成立外地人联合会,也给我们这些外来务工者一个交流的平台。
[嘉宾周炜]答:游必耀网友,你说建议政府成立外地人联合会我觉得还是以工会组织为好,让农民工都参加到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中,工会组织会表达好维护好他们的权益,也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加强务工人员之间的交流沟通。
[网友张灯]问:要保障来沪务工人员有关权益,首先要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从农民工的输出地、居住地、工作地建立起联系链,只有将流动人口管起来了,才能谈得上权益保护。各位委员对此是怎么看的?
[嘉宾朱树英 ]答:我认为这种说法是完全对的,形成管理链条我也是同意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已经提到这个问题,这个文件一共提出十个问题,具体有40条规定。比如第四个大问题“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就讲到了这个问题,就是要求农民工的居住和输出地要加强管理,要求有联系的链条,所以,网友提的问题与国家现在的政策是一致的。我还要强调的是,农民工应当在有法定资质的企业中从事劳务,这才是有效办法,现在“私雇乱招”的现象也比较多,这就比较难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所以也提醒大家注意选择。
[网友宝宝]问:现在有不少民工小学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那么中学呢,怎么处理。
[嘉宾季国强]答: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上海就读小学、初中是没有问题的。目前约有一半在上海公办中小学读书,另一半在民工子弟学校读书。至于高中应回原籍就读。
[网友雪球]问:请问市政协是否有就来沪务工人员有关权益的保障情况开展过调研?调研后总结了哪些问题?又有何对策?
[嘉宾左焕琛]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做好来沪务工人员就业的公共服务工作,解决他们的工伤、医疗保障、子女上学等问题,切实提高来沪务工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去年,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了专题调研组,对来沪务工人员有关权益的保障做了深入的调研。今年3月16日,在十届七十五次政协主席的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障来沪务工人员的有关权益的若干建议”的提案,并将提交给政府有关部门。这个提案就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议:一、对就业的管理和服务的建议;二、关于加快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监察;三、加紧完善来沪人员的综合保险制度;四、拓宽来沪务工人员的公共服务领域,这个包括综合保险、教育、培训等等;五、拓宽来沪务工人员的利益表达的渠道。这些问题都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任务,也是上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所以,我们对来沪务工人员的基本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建议案。
[网友农民工]问:在建筑工地上,拖欠民工的工资实在是太普遍了。怎么就没有相关的部门实实在在过问一下呢?马上又是年关了,我们找谁要我们今年的血汗钱呢?哎!这就是中国的人权问题呀!什么人人平等哟!
[嘉宾周炜]答:农民工兄弟,你反映在建筑工地上拖欠民工工资很普遍,这个问题政府部门是非常重视的。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在2006年的时候专门就工资问题发文,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采取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的方式,还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和每月工资支付明细表公示制度,这一制度很好的解决了欠薪问题,如果你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按时拿到工资的话,你可以向你所在工地的工会组织反映,请他们出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网友pp]问:外来务工人员因为没有劳保,就医问题十分突出,该如何妥善解决呢?
[嘉宾杨宝琴]答:外来从业人员有一份综合保险,它能适当地补充一些就医的问题,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积极地探索综合保险险种的完善问题,理赔结算手续繁琐时间过长等问题,这可能需要一个过程,正在逐步完善中,相信经过一段时间,这一问题,能够逐步解决。
[网友关心]问:委员认为,上海亟待解决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问题是什么?
[嘉宾左焕琛]答:市政协对来沪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做了专题调研,大家认为上海亟待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问题,有就业权利的不平等、劳动报酬的偏低、如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等;在生产安全的事故屡有发生,对安全生产和技能培训不够;综合保险尚不完善,如外来务工人员的生育保险和公共卫生的保障方面还不到位;公共服务,如包括教育、居住、维权等等,还有待于完善;表达的渠道不够通畅。为此,我们市政协就上述问题专门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在最近政协主席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障来沪务工人员有关权益的若干建议”的提案。
[网友沈碧云]问:民工,一个特殊的群体,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建设城市,创造财富,但一个鲜明的对照是他们贫穷无奈的生活状态。试想,如果一个人每天工作12小时甚至更长,工资微薄,没有娱乐活动和正常性生活,无法参与社会交往,结果将会怎样?
[嘉宾周炜]答:沈碧云网友,你提的这个问题确实也是比较普遍的,农民工长期的工作无法参与社会交往,我们应该创造一些条件帮助他们能够体面的工作,体面的生活。据我了解,在我们一些大型建筑企业中对农民工的关心还是做得比较好的,比如,有的单位提出八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平等;思想上一样教育;行政上一样管理;技术上一样传帮;施工上一样要求;权益上一样保护;生活上一样关心;报酬上一样合理。有的工地在农民工生活区还专门设置了温馨小屋免费为探亲的农民工提供夫妻房间,当然这还很不普遍,今后这方面要更多地给予关心。
[网友金威]问:外来务工人员的利益要得到保障,一方面要监督用人单位的正规劳动雇用程序,另一方面也要为来沪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法律培训,提高他们自我保护意识。
[网友四川人]问:上海政协开展对来沪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调查,让我们感动,体现了上海人海纳百川的胸襟,我代表四川在上海打工的人向你们致敬。同时有个问题想请教,解决来沪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问题是做形象工程,还是有具体的计划、目标?
[嘉宾季国强]答:近几年来,上海来沪人员持续急剧增长,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已成为上海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要求各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本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上海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基本满足了本市农民工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目前,来沪人员数量不断增多与城市人口规模总量控制的矛盾日益尖锐,给城市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但是上海市各级政府加强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领导,从1、坚持“两个为主”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2、采取鼓励和扶持相结合的政策;3、坚持一视同仁;4、坚持关爱每一个农民工子女的学习;5、加强指导与培训;6、加强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行为的管理等六个方面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
[网友关心]问:上海政协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哪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提案呢?
[嘉宾左焕琛]答:一共有十几个提案,如“建议逐步将在沪务工者再教育纳入上海塑造新市民教育体系”、“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服务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强我市城郊结合部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的建议”、“教育要进一步开放——关于外来人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结束后的教育问题”、“关于切实落实外来务工工会拨款经费到位的建议”、“关于将外来孕产妇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纳入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提案”、“关于外来务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直接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建议制订保护和维护外来人员合法权益的法规的建议”、“关于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工监制度长效机制的建议”、“关于切实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和高校师生返乡购火车票难的若干建议”、“立地方法规,加强外来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等等。
[网友急求助]问:我是外来务工人员,现在南汇区的一家单位上班,以前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的时候是有办综合保险的,但是最近我在网上查了我的缴费记费,自我从台企离职后进入现在的公司上班,公司就没有给我交过保险费,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从外围的人员才知道,这家公司为了应对检查,也有给一部分员工办理了保险,但我没有!因为我最近想离职,回老家工作,在走之前我应该做些什么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呢?
[嘉宾杨宝琴]答:不办理综合保险是违法的,你可以向你单位所在的政府部门举报,那么你在回老家之前就能维护好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新上海人]问:长征镇的杨宝琴主席,您好!我的房子就买在长征镇,我现在看到长征都非常亲切!非常关注长征镇的发展,可我的孩子上不了学,可以请您帮忙吗?
[嘉宾杨宝琴]答:请你把你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电话告诉我,我帮你联系。
[网友安全帽]问:我感觉现在从事高空作业工种的以外来人员居多,可是他们都没有使用安全带、防护帽等必要的措施,不知道是施工单位舍不得花钱还是务工者自己缺少这个意识,希望有关部门好好管管。
[嘉宾周炜]答:安全帽网友,建筑行业从事高空作业确实比较危险,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对此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已经发文规定:凡综合保险连续缴费满三个月的建筑业农民工,施工企业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安排健康体检,不符合高空作业的不得上岗,要根据其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工作,施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有计划的对一线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建筑农民工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推行人性化的警示用语,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也要使用统一的安全告示牌,各企业都必须为农民工提供完备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的处罚。
[网友隋月]问:现在怀孕生育的费用很高,来沪人员生育没有保障,很多人都在非正规的医疗机构生育,有的甚至自行生产,这种情况恐怕是很危险的,不知道各位委员怎么看?
[嘉宾左焕琛]答:现在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在全市范围建立了十家流动人口的孕产妇的特约分娩点,使来沪孕产妇能够享受安全、价廉和优质的生育服务。另外,上海现在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了综合保险,据了解,虽然综合保险没有包括生育保险,但是如果在生育的过程当中发生了比较严重的疾病,需要住院等,她们可以享受综合保险中的大病保险,同时她们如在本市有就业单位,按照女职工保护法的规定,可享受和本市妇女同等的产假和产假工资等待遇。目前市政协有提案,正在呼吁将来沪务工人员的孕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纳入到综合保险中。
[网友小安]问:请问关于外来务工人员上海市有什么法规?如果有,我们到那里能拿到?
[嘉宾朱树英]答:31和38两个问题中,网友都提到了这个问题,非常感谢你们提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今天来政协之前查了一下,上海市市政府是有一个明确规定的,这是2006年10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06)44号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可以在相关网上搜索到。另外国务院还有一个“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一共分10个方面,有40条规定。这些都是来沪务工人员在法律上的保障机制。
[网友素食者]问:苏州对外来务工人员很关心,退休后有930元养老金,还有医疗补贴等,上海是否有这类政策?
[网友沈碧云]问:民工,一个特殊的群体,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建设城市,创造财富,但一个鲜明的对照是他们贫穷无奈的生活状态。试想,如果一个人每天工作12小时甚至更长,工资微薄,没有娱乐活动和正常性生活,无法参与社会交往,结果将会怎样?
[嘉宾杨宝琴]答:首先,可以肯定这个特殊群体为上海的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有些企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无视劳动法,所以造成了每天工作12小时这一状况,我建议你们的企业及时建立工会,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开展适会职工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比如说,一些经济园区开展的职工体育运动会、乒乓球比赛、卡拉OK比赛等等,丰富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娱乐活动,应该说,他们还是比较满意的。
[网友王庆]问:我去过闵行城镇郊县的一个农民工子弟小学,校舍是很简陋的,我觉得在处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的问题上,农民子弟小学虽然没有合法的资质,但是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着需求,因为目前没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但教育问题是刻不容缓的。
[嘉宾季国强]答:近几年来上海农民工子女学校尚有3000所,招收的学生占来沪人员子女在沪接受义务教育总人数的51%。这些学校的数量逐年减少,也就是说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进入了公办中小学读书。尚存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将纳入民办学校管理,这些学校的办学将按照政府的规定标准,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网友陈进新]问:有权益受损害的情况发生时,农民工应该怎么举报?
[嘉宾左焕琛]答:当权益受损害时,农民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一是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反映,协调解决;二是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三是可以通过12333电话进行举报。
[网友张望]问:中央提出要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农民工多半是流动人口,上海在对他们的普法宣传上有什么设想?
[嘉宾左焕琛]答:上海市总工会制定的今年普法工作要点,把农民工列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法宣办、市劳动保障局,今年在全市农民工中开展“学法律、讲文明、知荣辱、促和谐”农民工风采大赛,引导农民工通过学习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护能力。
[网友陕北一家人]问:左主席,我们来上海打工已多年,没户口,孩子可不可以进上海学校念书?
[嘉宾左焕琛]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上海就读小学与初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免除学杂费:一、有户籍证明;二、有在沪居住证明;三、有在沪工作证明;四、有独生子女证;五、有综合保险证明。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也可读小学、初中,但需缴纳借读费。
[网友苦恼]问:请问朱律师,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路程漫漫,打一个官司既费神更费时,一拖就是半年,我们乡里一个农民就通过打官司要工资,结果是讨回的工资全付了打官司的费用,你们这里能提供免费或廉价的法律服务吗?
[嘉宾朱树英]答:这位网友提出了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催讨工资的问题。首先,上海市有法律援助中心,对于弱势群体和农民工催要工资的诉讼一般都指定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也就是说一般不会出现你所说的情况。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10月24日颁发了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这个《解释》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给了特殊的保护,该《解释》第26条规定,农民工可以有选择地向分包人、总包人、发包人提出诉讼,谁有钱就可以告谁。因此,只要你确实提供了劳务而被拖欠工资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最后,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涉及到工资报酬的诉讼,你有权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也会对负有付款义务的债务人先予执行。
[网友萍萍]问:上海千万不能成为外来务工人员超产的基地,在我们小区周围的水果铺里的老板娘频繁怀孕,已经有三个小孩了,前一阵看她又挺起了肚子,上海怎样监督这部分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问题?
[嘉宾左焕琛]答: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有流动人口管理处,专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据了解,这部分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加强和流出地的信息沟通,共同签订双向的计划生育的管理协议,共同监管。另外,也可以通过发动群众举报,由当地的计生干部及时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地联手,共同做工作。同时,每年对计划生育还有执法检查,如每半年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都进行常规的检查,有的乡镇还做每季度检查,所以如果发生计划外的怀孕,由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来做工作。另外,还要继续加强对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的服务工作,要做好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服务,也可以发动非政府组织共同来监管,如计生协会也参与这方面的工作。
[网友狄仁]问:请问左主席,你们政协有没有外来务工人员?现在招不招员工?有什么要求?
[嘉宾左焕琛]答:目前没有。进入政协工作需要参加公务员统一考试。
[网友关心]问:委员认为,上海亟待解决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问题是什么?
[嘉宾杨宝琴]答: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课题组,就关于保障来沪务工人员有关权益进行了调研。目前需要解决的主要有下列问题: 1、就业权利不平等; 2、劳动报酬低; 3、生产安全事故多; 4、综合保险不完善; 5、来沪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需求未能得到满足; 6、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
[网友安逸]问:请问朱树英委员一个题外问题,东方大律师的评选对上海律师的建设的是利大还是弊大?
[嘉宾朱树英]答:谢谢安逸网友提出的题外问题。我认为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的评选对于普及法律以及社会的稳定和法制建设都是有利无弊的,谢谢你还注意到了我榜上有名。另外你还提到了我们律所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有何打算。我们是一家从事城市建设方面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我们所的律师被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给农民工催讨工资提供免费服务时,我们都会派出尽职的律师免费提供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至于有农民工直接来委托我们提起诉讼的,我们也会在收费上给于明显优惠。至于本人评上东方大律师费用会否提高的担心,我们律师收费都是按上海市司法局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政府允许律师最高的收费是每小时3000元,我就是按这个标准收费的,因此不会因为评选上大律师而提高费用,我们会按照标准执行。
[网友一片红]问:季委员,请问上海目前有多少农民工子弟学校?容纳了多少学生?上海在这类学校的投入每年是多少?师资力量又如何?今年是否会加大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
[嘉宾季国强]答:上海目前,来沪人员子女(以农民工子女为主)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有37.9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27.6%。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有18.7万人,占来沪人员子女在沪接受义务教育总人数的49%,比上年增长15%,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8.8%;其中,小学阶段落37712人,比上年增长16%;初中阶段49303人,比上年增长14%。全市共有以接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291所,比上年减少71所,减少20%;接收学生总数19.2万人,比上年减少10%,占来沪人员子女在沪接受义务教育总人数的51%。由上可见,上海接收农民工子女读书的学校有两类,一类是公办中小学,且数量逐步扩大。这些学校的投入以及师资队伍,都由区县政府保障,另一类是农民工子女学校,这类学校条件水平不一,上海拟按照教育部要求将其纳入民办学校管理,将有一定的办学标准要求,区县政府将采取综合措施,促使这类学校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嘉宾朱树英]结束语:谢谢各位网友的提问和交流
[嘉宾杨宝琴]结束语:很感谢广大网友积极参与“维护来沪务工人员权益”问题的交流,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好来沪务工人员就业的公共服务工作,加快解决来沪务工人员工作、医疗保障、子女上学等问题,切实提高来沪务工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为构建一个和谐、文明、繁荣的新上海共同努力。
[嘉宾周炜]结束语:感谢各位市民网友积极参与我们的讨论,你们合理的建议和思考对更好的维护来沪务工人员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此我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我相信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共同建设和共同享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各项维权措施,上海的务工人员一定会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合法的权益。谢谢大家!
[嘉宾左焕琛]结束语:感谢各位市民、网民积极参与政协“切实维护来沪务工人员权益,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网上交流,让我们共同关心来沪务工人员的权益、公共服务等问题,切实地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我们市政协将积极地履行反映社情民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职责,对你们所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地加强和政府的沟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维护来沪务工人员的权益,促进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嘉宾季国强]结束语:
感谢各位与我一起交流农民工子女在沪接受教育的问题,大家的要求和心情,我是理解的。对大家提出的问题,我将向市有关部门反映,让我们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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