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
在上海九次党代会上,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同志重申了国家对上海的战略定位和要求:“四个中心,四个率先”。围绕建设上海航运中心的目标,在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成立1周年和连云港派出法庭成立10周年之际,本周五的“走近法官”节目中,我们邀请上海海事法院立案庭吴耀君副庭长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围绕海事审判服务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主题,在网上和大家进行交流。
时间:2007年7月13日(周五)下午3点~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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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海事法院和东方法治网站联合举办。
【嘉宾介绍】

吴耀君,男,上海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上海海事法院地址: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邮编:200135
[嘉宾吴耀君]开场白: 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有这个机会。
[主持人]: 欢迎吴庭长做客东方网,先请吴庭长谈谈作为上海海事法院如何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发挥作用?
[网友老陈]问: 哪些类型的案件归海事法院管辖?
[嘉宾吴耀君]答: 海事法院作为专门法院主要受理海商合同、海事侵权、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和海事执行共四大类六十多种案件,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常见的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租船合同纠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港口作业纠纷、集装箱租赁使用合同纠纷等。常见海事侵权纠纷包括: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海事欺诈合同纠纷等案件。常见的特别程序包括:诉讼前财产保全,如申请扣押船舶、冻结银行帐户等;诉前证据保全,如申请调取、复制相关船舶资料等;诉前行为保全,如申请海事强制令,还有申请设立海事责任赔偿限制基金,债权登记、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案件,申请撤消海事仲裁决案件、申请因海事事故宣告死亡的案件、海事公事催告、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海事执行案件是指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调解、裁定和其他有关生效海事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网友chenjin7]问: 上海海事法院的机构设置是怎样的?就近有哪些派出法庭?
[嘉宾吴耀君]答: 上海海事法院的审判部门包括: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和连云港派出法庭,其中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是审理洋山深水港地区和南汇、奉贤、金山区的海商、海事案件;连云港派出法庭审理涉及连云港以及江苏北部地区的海商、海事案件。
[网友新禧]问: 哪些地域发生的案件归上海海事法院管辖?
[嘉宾吴耀君]答:
针对我院异地诉讼当事人较多的情况,我们立案庭初步建立了电话咨询、网上审查、邮寄立案的远程立案模式,做到即使当事人不来法院也能顺利完成立案。我们在东方法治网上开辟了海事诉讼指南专栏,将常见诉讼文书样式发布在网上,便于当事人进行参考查阅,一些空白格式文书还能通过网络下载。我们立案庭设立了专门的咨询电话,电话号码是68567567转1102分机,接受立案咨询。并开通了SHHSFY@126.COM的电子邮箱进行网上立案审查;当事人只要根据我们法院公布的立案规定,备齐了立案材料寄到法院立案庭,就能顺利立案。我们还在法院立案大厅内还为当事人提供打字、文印、上网接收邮件查询资料等服务,使当事人能够一次性的完成立案程序。
[网友成玮]问: 目前在立案中存在有哪些问题?
[嘉宾吴耀君]答:
从近期的立案情况来看,我们这里最常见的起诉问题是当事人没有理清运输关系和货运代理关系。这一现象在航运界也是很普遍的。有时候,货主A委托B某公司运输货物,但搞不清楚B公司是作为货运代理进行代理运输还是作为承运人进行运输的。因此,在纠纷产生以后往往会告错被告或者告错诉由。这里实际上一个关键的问题,在于B公司交付给货主A的提单是自己签发或出具的,还是他人签发的,如果货主拿到的提单是B公司自己签发或出具的,也就是说提单的抬头人或签发人是B公司自己,那么货主A与B公司之间实际建立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B公司将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如果货主A持有的提单上面没有B公司的任何痕迹,那么B公司往往是作为货运代理为货主A进行订舱等,而真正的承运人是提单的抬头人或者签发提单的人。现在航运事务中往往遇到货运代理公司和提单承运人的名称很相近,如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叫作“ABC运输公司”,而他交付的提单承运人的名称叫作“ABC航运公司”,虽然他们的公司名称中都有ABC,而且他们对外给人的印象是同一家公司,但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确是两家独立的公司,这时候货主往往容易混淆,在出现无单放货、货损货差的时候往往会将货运代理“ABC运输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而真正的被告应当是提单抬头人“ABC航运公司”。而运输合同的起诉时效只有1年,而等到搞清真正的承运人是“ABC航运公司”时,起诉时效已经过了,因此我们在审查这类案件的起诉时,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这方面的立案指导,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我也利用这个机会提醒货主,在委托出口运输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货运代理给你的提单,提单上的抬头人是不是正规的海运公司,或是否在交通部备案的无船承运人。
[网友好问]问: 请问“货运代理合理纠纷”是指什么?
[嘉宾吴耀君]答: 诉状必须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我们在接受诉状的时候往往发现当事人写的事实与理由过于简单。事实与理由是指原告据以提起诉讼请求的客观叙述和主观指认。事实部分应当写明:法律关系的形成时间(如侵权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等),法律关系的性质、权利义务内容(如合同名称、实质和约定内容等),各个被告的法律地位(如提单抬头人、提单签发人、担保人等),原告遵守法规或完成合同义务的情况,纠纷的起因、过程、现状,被告的过错或责任,原告实际损失金额构成或预期损失估算。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原告确认的诉由、法律适用、管辖理由等。原告应当根据基本证据材料的体现确定诉由。诉由竞合(如原、被告间同时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运代理合同法律关系)时,原告应当在不同的诉由中确定一个作为立案诉由,其余的可作为备位诉由。当侵权与违约竞合时,应当指导原告首先依据合同关系选择违约作为立案诉由。另外,起诉状应当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即使原告受权他人起诉,起诉状仍虽原告的签名或盖章。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原告的,可由原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起诉状上签字。
[网友谈谈啊心]问: 能否谈谈扣船、强制令、诉前保全这些措施的反担保要求?
[嘉宾吴耀君]答: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担保俗称反担保,一般包括现金担保、实物担保和信用担保这几种。在财产保全案件中,现金担保的数额一般要求为保全标的的30%,实物担保与信用担保的数额应当与保全标的相当。在证据保全案件中,申请担保的数额为被申请人可能的保全损失;在强制令案件中,申请担保的数额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金额。如,货运代理公司以货主欠付运费为由扣留了船公司提单,而货主认为不应支付该运费,这时,双方争议的金额就是运费数额。货主可以将该运费金额向法院提供,作为申请担保,以申请法院出具海事强制令。此外,对于信用担保,我们一般只接受银行担保、保险公司担保和本市知名的特大企业担保。
[网友口译]问: 海事诉讼很多都是涉外的,相应法律文书对外文翻译有什么特别要求?有没有法院指定或推荐的翻译机构?
[嘉宾吴耀君]答: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故当事人提供外文起诉材料的,应当提交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但是,该翻译件可以由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组织人员翻译。立案后,如对方当事人对中文译本的内容或表述有异议的,再由法院指定翻译并由持错误意见的当事人负担翻译费用。
[网友小班凳]问: 上海海事法院立案的环节和其他法院相比有哪些特点?
[网友小米]问: 如何保护诉讼时效?
[嘉宾吴耀君]答: 众所周知,我们可以通过起诉来保住时效,然而,在起诉条件还没有成就前,如何通过起诉来保住时效呢?比如境外原告的主体资格还没有来得及办理公证、认证;比如对被告的情况还要进行调查核实;比如一些证据还在收集之中,等等。在这些情况下,案件显然不能被立案受理,而这时时效就要到了,怎么办呢?您大可不必匆忙办理上述事项,您只要先把诉状和主要起诉证据材料交到我们法院就可以了。我们会向您出具一份《补齐立案材料通知》,上面写明我们已经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了,并列明了目前还缺的材料。我们会与您商定一个合理的补缺期限,一般本市的为7天、外地的为15天、境外办理公证认证的为30天,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申请延长,而通知的落款日期则是时效中断的日期。这样,既保住了时效,又能有充分的时间完成起诉工作。待全部材料补齐后,我们再在诉状上加盖收文章立案受理。
[嘉宾吴耀君]结束语:
随着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和洋山深水港如火如荼的建设,决定了海事审判的任务越来越重,上海海事法院将肩负更重的责任,面临更高的要求,迎接更大的挑战,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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