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
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条列》将使国家通过立法,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律师如何来理解这部法律?律师如何来承担起这一职业的社会责任?为此,2003年8月8日下午15:00--16:00上海申江事务所主任黄亚忠律师将结合《法律援助条例》和我们探讨律师执业与社会责任等问题。
【嘉宾介绍】
黄亚忠律师,男,法学硕士,高级律师,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崇明县人大代表、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赴美国Wisconsin大学东亚法律研究中心研修和美国律师事务所见习。连续多次获得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上海市十佳律师职业道德标兵、荣记三等功、崇明县优秀拨尖人才和"双百功臣"等称号。
事务所地址:上海崇明人民路8号司法大楼
电话:59621680
【聊天实录】
[黄亚忠律师]开场白: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能和大家在东方网上聊天,欢迎各位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交流,我会尽我所能解答各位的问题。
[网友请教]问:不知道法律援助经费是从哪里来的?
[黄亚忠律师]答: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无偿的、义务的,但政府有义务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财政支持,法律援助中心有条件的话,可以向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等法律援助参与者支付适当的办案费用和补贴。
[网友tomsonb]问:请律师先生将法律援助的定义以及内涵和外延谈一谈
[黄亚忠律师]答:发生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一是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帮助;二是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需要法律帮助的费用,或者只能支付一部分费用。后一个条件,要根据当地政府所给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来衡量。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并获得法援。另外,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盲、聋、哑、未成年人以及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他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时候,也应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给他们提供援助。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审查经济状况了。法律援助适用范围在《条例》第二章已明确规定。
[网友林华]问: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有充分理由证明是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标准帮助,可,衡量的的标准呢?怎样才算充分?
[黄亚忠律师]答: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这六大事项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对此六项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除此以外,条例对受经济状况限制的刑事法律援助情形也予以明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困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或允许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
[网友洪七公]问:乞丐在受到市容监察或执法部门的不公正待遇时能否运用此条例申请援助?
[黄亚忠律师]答:如因执法部门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且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国家赔偿。除此以外,不在法律援助范围之内,但可请求法律咨询。
[网友野蛮小子]问:请问,申请法律援助的个案有没有时效的限制?
[黄亚忠律师]答:申请法律援助没有特别的时间限制,但具体案件的时效受《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限制。
[网友紫光大虾]问:律师是否有权利拒绝为某个收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黄亚忠律师]答: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规定将受处罚。
[网友太郎小鼠]问:如果对法律援助后的结果不满意,是不是可以再次申请援助?
[黄亚忠律师]答:如属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则可继续申请法律援助,进行上诉或申诉等。如属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人有意见,可向当地司法部门反映,要求纠正或更换。
[网友尖锐]问:社会上不少人对律师的评价并不高,觉得律师随便动动嘴皮子就要收钱,太狠了。对此您如何看待?对于法律援助这样的赔本买卖,您是如何看待的?
[黄亚忠律师]答:有这样一个故事,一家大公司的一台大型电机发生了故障,维修人员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仍然无法排除,无奈,老总请来了一位电机专家。专家到后,绕着电机转圈,仔细倾听电机工作的声音,最后在机壳上一个部位划了一道线,并让人打开机壳,在这道线下换了一组线圈,故障很快排除了,前后不到半小时,收费却要一万美元。公司老总要求专家说说收费的依据,专家答道:"用粉笔牙一道线,收费只要1美元,而知道在哪里划这道线,收费9999美元。"轻轻而细细的一道线,绝非一日之功。这不仅需要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而且还更需要长期的积累乃至艰辛的劳动和巨大的付出。所谓"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律师需要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需要一年的实习期,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费率的职业,没有政府财政支持,律师的收费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的理解。但法律援助是律师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实践证明,广大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受到了社会的肯定。
[网友长久]问:法律援助条例除了设定给律师各种各样的义务以及不办援助案件的惩罚措施,有没有激励措施呢?否则如果光靠觉悟来支撑这项事业我担心不长久
[黄亚忠律师]答:目前没有明确激励措施,但请你放心,这项工作是会长久实施。律师均有强烈的责任心,不会因没有激励措施而不愿提供法律援助。法律规定,执业律师每年必须办理一定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另外,法律援助有政府的强大后盾保障,且司法部门会适时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予以表彰。
[网友学习]问:黄律师能否介绍一下您所办理过的法律援助案件,以及您对办理这些案件的看法
[黄亚忠律师]答:我执业十六年,免费义务办理了160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受援助的对象有残疾人、老年人、下岗职工和生活困难的农民。我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不仅帮助了这些弱势群体,同时也使自己的思想意识、职业道德不断升华,我更为作为一名律师能为社会、为普通群众提供无偿服务而自豪。
[网友行云]问:请问黄律师,作为法律援助,提供服务的律师是怎样收取费用的?
[黄亚忠律师]答: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收取当事人的财物。
[网友石头]问:上海的法律援助机构是怎么确定的?是按区分布吗?
[黄亚忠律师]答:上海的法律援助机构在每个区县都已经建立,也有市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各级工会、妇联等机构都有法律援助分中心。
[网友喜之郎]问:黄律师,您认为,这个法律援助与律师素质之间有没有关联?您又是怎样看带律师素质问题的呢?
[黄亚忠律师]答: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是每个律师的应尽义务,也是对律师素质的基本考核,作为一个合格的执业律师均会尽职尽心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网友净化]问:这个法律援助是否指整个法律系统的援助?请律师减收免收,那么法院的诉讼费是否也减收免收?
[黄亚忠律师]答:法律援助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公证人员向受援者提供的帮助,律师不存当减收律师费,而是免收律师费。法院的诉讼费可以按照法院收费办法,予以免、减,但不属于《法律援助条例》调整范围。
[网友劳动人民]问:经济困难的公民如果在民事或者行政法方面遇到问题该向哪些部门申请援助呢?
[黄亚忠律师]答: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或发放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网友小顺仙]问:可以说律师的"生意"是自己找的,所以现在很多年轻律师都大叹律师难做,黄律师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您的成功秘诀能否透露一下?:)
[黄亚忠律师]答:所有的大律师都是从小律师做起的,所有的好律师都是从一件一件好事、一点一点的好事做起的,所有的品牌律师事务所都是从小所、从每个人做好每一件事情做起的。我想,唯有如此,才能把律师做大,才能把律师事务所做大,才能把中国的律师业做大。有鉴于此,任何人都不应小看自己,也不应轻看自己,更不应低看自己。有道是,积土成山,集腋成裘。做好做坏,起源于平时的一点一滴。朱子家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所以,律师是一项事业,而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一种谋生的手段。
[黄亚忠律师]结束语:时光飞逝。轻松而愉快的交流将暂告段落。如果需要我的帮助,可以和我联系:13801928800或E-mail:huangyazhongx@163.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