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
2004年2月20日(周五)15:00~16:00,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陶鑫良律师应邀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结合近期承办的案例,就入世以来我国与上海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一主题与网民进行交流并回答网友的提问咨询。
【嘉宾亮相】
陶鑫良,从事法律研究、教学与律师事务十多年,现为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级律师、仲裁员、专利代理人,担任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兼任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上海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上海市商标协会副会长,上海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会理事长等社会兼职,并被复旦大学、西北工大、台北政治大学、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等大学与机构聘为特邀研究员和兼职教授。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多个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及域名调解专家。参加过中国《技术合同法》、《合同法》、《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和上海等诸多地方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研究活动,曾为国家与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提供过大量的法律咨询意见。现应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曾代理大量知识产权、中外合资、经济或技术合同、房地产等诉讼或者非讼案件,其中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讼案件有二百多件。尤其擅长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与技术贸易、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各领域,也熟悉有关的经济、科技、民商及合同法律。
【聊天实录】
[嘉宾陶鑫良]开场白: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能在这儿跟大家交流一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请大家多提问题,我尽自己所知和大家交流我的认识和我所知的信息。
[网友计划]问:陶教授,目前上海的知识保护现状如何?
[嘉宾陶鑫良]答:上海由于它特定的历史惯性、时代际遇、地理区位和综合态势,使得上海在入世后较之我国其他省区会更早、更多、更深入、更全面地遭遇知识产权问题。上海既是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发的“雷区”,也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富集的“高地”,“浦江水涨潮先知,骤雨已来风满楼。”入世之后的我国及上海已经在科技、经济、贸易日趋一体化、全球化背景下直面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化,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度化的严峻形势。上海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在全国来说是走在前面的,市政府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把知识产权作为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23条,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上海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形势很好,但也形势严峻,任重道远。
[网友微月]问:前一阵子,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之间的正宗之争很热闹呢,现在判决结果出来了吗?
[嘉宾陶鑫良]答:网友提的问题我了解一些情况,因为我是新加坡“鳄鱼”的代理律师,目前在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之间,在北京和上海的法院有好几场诉讼,有法国鳄鱼起诉新加坡鳄鱼侵犯他的鳄鱼图案商标权的,也有新加坡鳄鱼起诉法国鳄鱼侵犯他鳄鱼英文文字与图案的组合作品的著作权的。“三条鳄鱼闹中华”实际是经贸活动全球化带来的一个时代的产物。过去多年,法国鳄鱼遨游在法国和欧洲,新加坡鳄鱼1947年就创始于亚洲,欧亚两条鳄鱼天各一方,各行其道。70年代末,法国鳄鱼才来到亚洲市场,在我国法国鳄鱼虽然注册商标在先,但是真正在中国大陆营造鳄鱼品牌的是新加坡鳄鱼和香港鳄鱼。法国鳄鱼在80年代注册以后,一直没有批量化的销售和经营,9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是亚洲鳄鱼首先在中国市场上打开了局面,打造出鳄鱼名牌,当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在全国各地的专卖店星罗棋布、数以百计的时候,法国鳄鱼刚刚在上海开设第一家专卖店。如果说20年前在中国几乎没有人知道有一个叫鳄鱼的服装名牌,那么在10年前,由于新加坡鳄鱼和香港鳄鱼的规模化的销售才使鳄鱼品牌在中国市场上具有了显著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的亲和度。在今天,鳄鱼族已经穿上鳄鱼品牌服装者和将要去购买鳄鱼品牌服装者,都早已经能分清鳄鱼头朝外的法国鳄鱼和鳄鱼头朝内的新加坡鳄鱼和香港鳄鱼。所以我的观点是三条鳄鱼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都已驰名一方,进入中国市场以后,也应该共游一池,哪一条鳄鱼是正宗的说法我觉得有欠全面,要说正宗的话,这三条鳄鱼来自法国的欧洲鳄鱼和来自新加坡又延伸到香港的亚洲鳄鱼都是正宗的鳄鱼。鳄鱼系列诉讼现在都在审理过程中,案件走势如何?请你与我共同拭目以待。
[网友学生]问:能否谈一下您写的《网上作品传播的“法定许可”适用探讨》核心的观点是什么?如何“法定许可”法?目前的现状好像都是抄来抄去的
[嘉宾陶鑫良]答:网上作品传播的法定许可适用探讨是我前几年写的文章,我的观点就是说,对网站和报纸和刊物应当一视同仁,应当容许网站、报、刊之间有关作品可适用当时我国《著作权法》32条第二款关于“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规定,相互转载不必再经过著作权人一一授权,当然,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且署明作者的姓名,并不得侵犯作者的其他合法的权益。这一观点是针对在网上转载作品也必须要经过著作权人授权的说法的。因为知识产权的目的不但是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更需要进一步推进全社会、全世界的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经济振兴和社会前进,这就需要信息的传播和成果的推广。网络是最好的传播工具,在网络这一环境中间,应该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积极推进知识的扩散和信息的交流。
[网友ef]问:东方网今天独家报道了一则新闻《院士为何有专利申请“恐惧症”》。您怎么看?大意讲:中国工程院院士戴尅戎道出了困扰他整整十年的烦恼:科技创新成果到底该不该申请专利。自从十年前,他第一次发现自己的科研成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遍地开花后,他便对专利申请望而却步。近五六年来,这位二医大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骨科教授几乎停止了专利申请,许多研究成果因此与患者失之交臂。
[嘉宾陶鑫良]答:看到了东方网今天的独家报道,当然我不了解戴老师他困扰的根本考虑是什么。但是我知道科技创新成果并非一定要申请专科,技术秘密也是一种保护的方式,但是对一些重大的科技创新成果,从整个世界形势来看,从一些成功的历史经验来看,还是应该申请专利。因为专利制度在公开技术的同时,能给予专利权人在法律角度的最强势的保护,能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其已经获得专利的技术。
[网友批评]问:目前我们国内很多企业生产的产品核心技术的专利都是国外的比如DVD、芯片等,如果老外挥舞专利大棒,我们该怎么办?
[嘉宾陶鑫良]答:的确在IP产业和诸多高新技术领域,跨国公司与发达国家企业早有预谋的在我国的专利版图上跑马圈地和占山为王。早早申请了大量中国的专利,有一部分专利已经被批准,布下了密密麻麻的专利地雷阵,抢占了许许多多知识产权制高点。在例如数字电视、数码相机、3G通讯等等方面尤其密集,国内企业要从中闯出一条“胡志明小道”都很困难。3个月前,在日本东京的一次讲演中,我说10年前发生在美国企业和日本企业之间的专利大战和知识产权大战,今天正重演在日本企业和中国企业之间,日本企业的角色已从当年的被告切换到了今天的原告,而把中国的一些企业推上了被告席,可以预言,在今后的三五年中间,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中日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期。目前,例如丰田诉吉利、雅马哈诉港田、本田诉力帆和嘉陵、索尼诉比亚迪等等诉讼正在进行,估计还会有一些新的知识产权诉讼在近期将浮出水面,中国企业绝对不可掉以轻心。中国企业怎么办?首先应该画出中国专利地图和世界专利地图,知已知彼,然后根据个案的状况,调动和利用最好的法律资源和社会资源,认真应对,对于滥用知识产权的无理起诉应当依法予以迎头痛击,对于的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该谋求最合理的化解途径,既不能屈服于知识产权讹诈,也应该切实遵循WTO构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游戏规则,从中寻找自己最优化的解决方案。
[网友jojo]问:您代理了那么多的知识产权大案,您觉得最大的挑战是什么?
[嘉宾陶鑫良]答:作为一个知识产权的律师和教师,这几年也参与了一些知识产权案件的代理,说不上多,但感触很深。前几年我们还在说,知识产权案件是标的不大影响大,案件不多难题多。“这几年,也有点与时俱进,标的渐大,但是知识产权的案件始终突现了知识经济时代最前沿的一些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敏感问题。对我来说,就如何在代理这些案件中间不断学习有关新的知识,适应相关新的案情,就是最大的挑战,要迎接这些挑战,对于我来说有时候显得非常不容易,我只能求教于各方,求教于书本,感谢法学界和知识产权界各位老师、朋友的指点和帮助,感谢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和参与这些案件双方代理的律师同行的言传身教,使我在代理这些案件中间能有所进步。
[网友jojo]问:您觉得当前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现状如何?有哪些还需要加强的吗?
[嘉宾陶鑫良]答:高校知识产权教学的现状还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适应我国入世以后的严峻形势。去年10月,在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召开了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11届年会,会上,北京大学、上海大学、清华大学等11所高校的18位教授联名发出倡议书,要求加强中国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要求对大学生和研究生普遍开设知识产权课,要求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与管理人才。在我看来,知识产权不光是一个法律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之下,可能进一步表现为管理问题和经营问题,所以,我们高校培养的不仅仅是知识产权法律人才,也应该批量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知识产权经营人才,尤其是懂理工、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懂外语,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又具有较强的实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各有关高校正在为此而努力。在这次会议上,我被委派为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委员会的主任,这方面,我们将有比较大的推进措施。
[网友世界]问:请您给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提几个忠告
[嘉宾陶鑫良]答:谈不上是忠告,但我有几点建议,中国企业应当在新的形势之下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知识产权认识、掌握知识产权知识,选才育人、建章立制,建立和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企业应当有一些知识产权的明白人和热心人,大中企业、IT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有一些专职的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才,建立知识产权的专门管理部门。像刚才所说的,在今后三五年内,涉外知识产权大战将可能爆发,尤其是当我们的有关企业具备了这样几方面的条件时:一、其市场份额已经现实或者潜在威胁到跨国公司或者外国大企业的利益时;二、其技术和产品涉及当前和今后的主流产业;三、其没有相当的专利以及知识产权储备。那么,同业的跨国公司或者外国大企业就有可能挥舞知识产权“魔杖”和专利“大棒”,挑起知识产权纠纷或者诉讼,对这一点,我们要未雨绸缪,早作准备。
[网友小小]问:您既是一名知名学者,又是一位成功的律师,您是如何处理不同角色的转换?
[嘉宾陶鑫良]答:我是一名教师,又是一名律师,教师的一半是律师。但是对于这两个角色的转换,往往也是我非常困惑和痛苦的事情,从理性上来说,我是这样为自己设计的,为了当一名好的法学教师,我就应该去作一名好律师,律师实务对于我来说首先是教学实验项目,其次是科学研究课题,再者也聊补无米之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间,要很好的把握这一点,有时候显得很困难,但是我还是努力争取在这方面做得好一点。具体到某一个案件,那我的角色首先就是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在这个案件中间,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是我的首要追求,个人的一些利益完全溶化在当事人的利益之中,所以教师的一半是律师是我的现状,也是我的追求,更是我面对的重大研究课题。
[网友法]问:您能预测今后几年上海乃至全国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吗?谢谢!
[嘉宾陶鑫良]答:对于今后几年全国和上海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我只能定性地说,需求量很大,社会需求很旺,尤其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需求。但我没有做过很深入的调查,所以很难定量说需要几千、几万还是几十万。但是我想,今后几年我国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不光是纯法律人才的需求,更重要的是懂法律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经营人才的需求,最大的需求可能不是社会上的知识产权律师,而是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者。或者说是“公司律师“我们注意到,许多跨国公司有过这样一个历史的轨迹,早年这些跨国公司成立了法务部,后来从法务部中间又分立出专利部,再后来又把专利部改名为知识产权部,我想这就是在从工业经济时代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法律与知识产权人才需求递进的历史反映。现在在IBM、日立等许多跨国公司中,知识产权部的人员要远远大于法务部的人员,有的一个公司内就有几百个专利律师和其他知识产权工作者。我想,发展中的中国企业也会走上这样一条道路,所以,今后几年、十几年、几十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需求主要不是法院、政府和社会律师队伍,应当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管理和经营部门。
[网友圣诞节]问:据您本人估计,十年来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上被外国人坑了多少钱?
[嘉宾陶鑫良]答: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十年来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上被外国人坑了多少钱?这个坑是动词还是名词,是名词的话是谁挖的坑?是动词的话,是谁在挖这个坑?我可以告诉你这样一个数字,就DVD专利纠纷案中间,中国的企业已经支付了数以十亿计的美元,而且按照我们已经签定的相关协议,还将要支付更多的专利权利金。实际上,在底下,中国企业已经支付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要大大高于这个数字,这些已经支付的巨额的知识产权使用费,有的是应该支付的,有的是糊里糊涂掏腰包,不明不白付了钱。有人说,支付的DVD专利使用费就有些糊里糊涂和不明不白,我也有同感。所以说,要说中国企业被坑了多少钱,其责任一半在外国人,另一半可能就在我们中国人自己。
[嘉宾陶鑫良]结束语:时间资源非常紧缺,一小时很快就过去了,感谢各位网友,你们提的问题给我很大的启示,但愿以后有机会我们多多交流、深入交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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