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
2006年6月9日(星期五)12:45—14:00,市司法局副局长刘中定,市人大代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闻富国,市人大法工委立法二处处长刘伟东将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就“关注法律援助立法”的话题与网友交流。欢迎踊跃参与!
[嘉宾简介]
刘中定 市司法局副局长
闻富国 市人大代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刘伟东 市人大法工委立法二处处长
[聊天实录]
[嘉宾刘伟东]答: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和刘局长、闻代表共同参加网议日活动,感谢各位网友对上海市地方立法的关心和支持。
[嘉宾闻富国]答: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是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市人大代表闻富国,今天我很高兴就大家关心的“关注法律援助立法”话题和大家进行交流聊天,欢迎大家提问。
[嘉宾刘忠定]答:各位网友,中午好!大家都很关心法律援助、地方立法,也很关注法律援助在上海开展的情况,今天我很高兴与大家交流,就大家关心的问题,特别是法律援助即将实施人大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交流。
[网友jj]问:法律援助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人的一项帮助,那么,怎样的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嘉宾刘伟东]答:这个问题主要是法律援助事项问题,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对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八)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前六项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七、八、九项是我们上海的立法新增加的,也就是说,我们扩大了援助事项的范围。
[网友小辫子]问:请嘉宾们简要介绍下立法的背景和进展情况吧
[嘉宾刘忠定]答:下面我先介绍一下上海市法律援助地方立法的背景情况。首先是上海从成立法律援助机构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十年的历程,2003年国务院又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工作规范作了一些规定。这个条例还授权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和法律援助的范围,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再加上上海经过十年的法律援助实践,已经取得了很多经验,也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在这样的情况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在4月26日通过了上海市法律援助的若干规定。
[网友石头]问:请问哪些对象能享受法律援助?
[嘉宾刘伟东]答: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其对象主要是经济困难的公民,他们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网友外来人]问:我们外来务工人员有冤屈该到那里去申诉?去律师事务所他们会帮助我们吗?
[嘉宾刘伟东]答:这个问题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你要搞清楚遇到的问题需要哪种救济途径;二是可以找律师事务所,但不一定得到无偿服务。如果想获得法律援助,应当找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都是法律援助的对象。广大外来务工人员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建设者,他们在推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外来务工人员在维权、经济收入、个人能力等方面通常处于弱势,各级政府部门维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是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如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网友天边一朵云]问:听说上海现在制定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范了有关内容,那么什么时候能够出台呢
[嘉宾闻富国]答: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该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4月26日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并向社会公布。
[网友棉花糖]问:不知道全国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援助立法,上海将怎样在全国大法的基础上坚持地方特色,为人民服务?
[嘉宾刘忠定]答:现在全国不少省市已经出台了法律援助的地方立法,这些立法对推动当地的法律援助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上海的这次法律援助地方立法是在国务院条例的基础上,对本市法律援助实践当中的亟需解决的问题作出了补充和细化,同时也作了一些创设性的规定,体现了上海的特色。主要表现在放宽了受援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规定了因见义勇为者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审查经济状况,还规定了先行援助制度,规定了律师和有关组织可以帮助申请法律援助,还规定了防止法律援助的滥用等内容。
[网友兔子]问:法律咨询是不是属于援助的范围,市民们该如何获取有关信息
[嘉宾刘伟东]答: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是法律援助的方式之一。公民如果需要法律咨询的,可以向本市的各法律援助机构询问具体情况。
[网友一兵]问:请问闻富国代表,农行小额储蓄到底如何收费,网上说,至少每天要存300元,是吗?这太不以人为本了!
[嘉宾闻富国]答:我也是从媒体上得知农行小额储蓄需要收费,这是农行总行统一的规定,现在据我所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招商银行已实行储蓄不到一定金额要收取一定费用的规定。
[网友阿宝]问:有没有相关的普法讲座,让市民增强维权意识
[嘉宾刘伟东]答:《法律援助条例》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可以在网上查阅,也可以咨询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讲座也是有的,比如在市图书馆举办的“市民与法”系列讲座和一些电视讲座及专题节目。
[网友石头]问:请问哪些对象能享受法律援助?
[嘉宾刘忠定]答:要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两个条件和两个要求:一是申请的事项是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之内,具体见条例规定。二是申请对象的经济比较困难,就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两项要求是:一是申请人要按照规定的申请地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二是要提供按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比如有效的身份证件、经济困难证明和与申请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网友石头]问:法律援助是如何确定的?如需要法律援助,首先该到那里去申请?
[嘉宾刘忠定]答:按照上海的补充规定,法律援助申请地是向义务人或者被请求人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如果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网友诸燮昌]问:两“刘”一“闻”。法律援助进入社区,设立“接待日”制度,或者设立专门信箱,请法律学院的毕业生、退休的原法律工作者当志愿者,立法才能更贴近现实、更有威慑力。
[嘉宾闻富国]答:您的建议很好,我个人认为,这个建议可以向市有关部门提出,当然要有一定的制度规定,希望能尽快实行。
[网友阿宝]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最重要的方面是在哪里,请嘉宾们谈谈
[嘉宾刘伟东]答: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即:1、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实施主体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政府。2、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补充”为原则,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建立起了一种多渠道宽范围的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工作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公益事业,需要政府、法律工作者的支持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加强同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筑法律援助网络,建立起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共同做好为这些社会团体所属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由社会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彰显法律援助“救济弱者、匡扶正义”的德性。3、根据国情,我国既规定了整个国家法律援助规范,又给各地一定的自主权。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关于援助事项范围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适当扩大;第十三条,关于困难标准问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网友兔子]问:法律咨询是不是属于援助的范围,市民们该如何获取有关信息
[嘉宾刘忠定]答:我们现在的法律援助实际上涉及到三个部分:一个是提供法律咨询;第二个是属于提供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代理;第三是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法律咨询是法律援助的形式之一,当事人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面对面咨询;也可以通过12348专线电话进行电话咨询;第三是可以上上海司法行政网进行网上咨询。
[网友wangyun]问:我请不起律师,能申请法律援助吗?怎么申请?
[嘉宾闻富国]答:建议您阅读《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第五、第六条,这两条明确了法律援助申请的有关条件和如何办理。
[网友xing]问:在上海哪里可以找到免费的法律援助?
[嘉宾闻富国]答:建议您阅读《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第五、第六条,这两条明确了法律援助申请的有关条件和如何办理。
[网友小红]问:制定法律援助的标准,建议让市民知道,标准不要定得太低啊!
[嘉宾刘伟东]答:这个问题提得很好,经济困难标准问题决定受援助对象的范围。《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根据上海市的情况,从适当扩大受援范围的角度,《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中对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作了这样的规定。“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逐步扩大受援范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应当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数额;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规定。向市民公开问题和标准不要定得太低的问题,在立法时都考虑了。
[网友小红]问:制定法律援助的标准,建议让市民知道,标准不要定得太低啊!
[嘉宾闻富国]答:建议您阅读《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第五、第六条,这两条明确了法律援助申请的有关条件和如何办理。
[网友妹子]问:法律援助中心同社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有什么不同?
[嘉宾刘忠定]答:法律援助中心是市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认的专门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活动;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便民服务活动中的一项便民措施。法律援助工作站有以下五项职能:一、组织社区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免费的法律咨询;二、接受本社区居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初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将收集的有关材料报送本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三、接受本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可以办理代书、部分非诉讼民事法律援助事项;四、接受本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调查了解本社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五、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社情民意的反映及信息交流工作。法律援助中心除组织开展以上活动以外,还负责审批法律援助事项。
[网友天边一朵云]问:听说上海现在制定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范了有关内容,那么什么时候能够出台呢
[嘉宾刘伟东]答:《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已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06年4月26日)上审议通过,并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网友我不想说]问:法律是公正的,可穷人却因为请不起律师,有苦无处诉,不知道该项立法能不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解决的手段又是什么
[嘉宾闻富国]答:建议您阅读《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第五、第六条,这两条明确了法律援助申请的有关条件和如何办理。
[网友shh]问:上海有哪些法律援助机构?
[嘉宾刘忠定]答:政府确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有市法律援助中心及19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在全市各乡镇、街道设立的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另外,市总工会、老龄委、市残联、市妇联等社团及部分大专院校也建立了民间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这些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也将为各自的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网友深蓝]问:什么时候能够真正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对外窗口服务?百姓已厌烦了推诿、踢皮球,你们先要说到做到,才能诚信于民。诚信,因从你们先做起!
[嘉宾刘忠定]答:在各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采取了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一、首问责任制;二、一次咨询,二次受理制度;三、不让当事人多跑一次的便民活动;四、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网友dd]问:世界上发达国家是怎样进行法律援助的,能否介绍一下?
[嘉宾刘伟东]答: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十五世纪的英国,在西方国家已经有五百多年的历史了。大体说来,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慈善阶段”,为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初期,在这一阶段,仅表现为对穷人的法律援助,因此常被称为“法律帮助”、“法律救济”。第二阶段是“政治阶段”,这一时期,国家机器在欧美主要国家已初步建立,天赋人权的观念成为一些国家所极力标榜的宪法原则,法律援助也进一步社会化,单纯的慈善事业向国家责任转化。第三阶段为“国家福利阶段”。二战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大幅度增长,西方各国经济飞速增长,出现了一批福利国家,为了实现社会的平等,西方各国进一步以社会为本位,在司法制度上强调当事人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这代表了当今西方各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新趋势。各国的法律援助机构设置都有差异,援助方式也有区别,不能一一介绍。
[网友石头]问:关于法律援助问题,建议多搞一些宣传,很多人都缺少这方面的知识。
[嘉宾刘忠定]答:我们将在7月1日前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大规模的法律援助的咨询宣传活动,各法律援助机构将编印有关法律援助知识的小册子,供市民了解掌握。另外,要对法律援助进行了解,也可以通过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网友一夫]问:我认为,见义勇为者应该当然享受法律援助,而且应该主动地援助他们。
[嘉宾刘伟东]答: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应该传承和发扬光大。为了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应当给见义勇为者以更多的支持。《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中规定,“公民因见义勇为导致诉讼或者仲裁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网友格格巫]问:一般来说,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的10天之内要回复是否给予援助,据说还有一个先行援助,是怕耽误诉讼或者仲裁法定时效,请问在申请材料中如何体现?
[嘉宾刘忠定]答:法律援助机构对先行援助的申请,在申请材料方面的要求:一、申请人可以提供已经起诉的法院、劳动仲裁部门,法院开庭的时间等材料;二、诉讼时效已接近的证据材料。
[网友月光]问:法律援助立法进入人大审议阶段了吗?要多久能有结果?
[嘉宾刘忠定]答:上海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已经于4月26日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施行。
[网友诸燮昌]问:两“刘”一“闻”。法律援助进入社区,设立“接待日”制度,或者设立专门信箱,请法律学院的毕业生、退休的原法律工作者当志愿者,立法才能更贴近现实、更有威慑力。
[嘉宾刘伟东]答: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的活动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在各街、镇、社区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等活动,不少社区还在居委会、村委会建立了法律援助咨询点,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服务;2、不少社区开展了法律援助“夜门诊”和为高龄老人、残疾人等上门咨询服务活动;3、对较简易的法律援助事项进行非诉讼代理活动。
[网友星星]问:法律援助会帮被告打官司伐
[嘉宾刘伟东]答:当被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援助条件时,是可以的。
[网友外来人]问:现在律师赚钱很多,他们应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可规定他们每年办几个法律援助的案件,你们以为如何?
[嘉宾刘忠定]答: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就是政府出资为困难群体打官司、请律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也有义务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要处理好政府责任和律师承担义务的关系,根据条例的规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后,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办案补贴。在实践中,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法律援助机构更注重选择热心法律援助事业、专业对口的律师来承办这类案件,同时也把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也引进到这一工作当中。
[网友月光]问:法律援助立法进入人大审议阶段了吗?要多久能有结果?
[嘉宾刘伟东]答:《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已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06年4月26日)上审议通过,并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网友jjjj]问:法律援助有什么范围吗?是不是一定要没有支付能力的人才能申请?
[嘉宾刘忠定]答: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法律援助的范围:一、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补充规定以下四个方面:一、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二、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的。
[网友月光]问:哪里可以查到《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嘉宾刘忠定]答:你可以登录上海司法行政网查阅。
[嘉宾刘伟东]答:谢谢大家,因为时间的关系,只能回答这些问题,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上海的地方立法。
[嘉宾刘忠定]答:感谢各位关心上海法律援助事业的开展,法律援助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除了政府需要给予关注以外,也希望得到全社会的关注,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适用法律的公平正义,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上海的法律援助工作一定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嘉宾闻富国]答:各位网友,非常感谢你们的提问,使我度过了很愉快的一个小时,你们的提问也让我增加了法律方面的知识,我想《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这个法律条款应该在全社会多做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它,掌握它,从而发挥它更多的作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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