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各级领导、农村镇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民全面准确地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条款和主要精神,加深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认识,树立依法承包、依法管理观念,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2月28日至3月6日,市人大财经委、市农委、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共同组织举办了以“依法承包土地,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活动。

作为此次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2003年3月3日(周一)14:30-15:30,上海市农委副主任施兴忠,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就《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讲解和探讨。
【聊天实录】
施兴忠说: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来到东方网和广大网友聊天。
网友问:《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施行重要意义是什么?
施兴忠答:《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和广大农民的心愿,它的颁布一是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二是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权益和根本利益;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四是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它是具有深远的意义。
网友问:制订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指导思想是什么?
施兴忠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颁布的指导思想有两个方面:一、以法律为依据,坚持生产资料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责任制。因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坚持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原则,同时把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宪法规定落实到条文的具体内容中来。二、以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为指导,突出强调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网友问:一些沿海农村比较富裕的地方,当地人都把土地包给外地民工种,这合法吗?国家管吗?
施兴忠答:《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人必须是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他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来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受法律的保护。当然,承包户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后,可以用土地流转的方式转包、出租给外地民工耕种,这是合法的、允许的。当然,外地民工在租地耕种过程中,也要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划相符合,同时也要以规范的合同形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使这些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
施兴忠答:我虽然有过一段基层工作的经历,但也谈不上对农村工作很熟悉,应该向富有实践经验的同志学习。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农民能带来多少利益呢?我认为,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的角度维护了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对土地的流转从法律条文上加以规范,来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第三,《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这样使我们广大农民的根本权益和根本利益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护。所以他将从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上对农民都有益处。
网友问:请问今天的嘉宾,这天聊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我们城市居民有意义吗?里面有哪些涉及到城市市民?
施兴忠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与实施不但对农民、对城市居民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我们的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尤其是上海郊区正在围绕“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在这过程中,有些城市居民对参与现代农业和农村城镇建设也抱有极大的兴趣。了解和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具体内容有助于我们在参与建设过程中按规范的要求来进行,譬如《农村土地承包法》所明确农户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后,他们可以以流转的形式转包、出租给包括城市居民在内的对象,进行耕种经营。从这个角度上说,它也涉及到城市居民有关方面的内容。
网友问:请问施主任,能否介绍一下本市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情况?
施兴忠答:上海郊区第二轮的土地承包是从1998年11月从崇明县进行试点开始的,到1999年底基本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实际耕地面积251万亩,占应承包耕地面积的76.4%,尚有部分机动田和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的没有进行二轮承包。在这轮承包过程中,实行直接承包的占52%,进行适当调整后承包的占48%,延包期明确30年占总承包面积的91.73%,这一轮的工作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对照基本一致。
网友问:土地承包以后,在承包期内其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是否即为承包者所有?
施兴忠答:《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以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后,这个土地还是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对其承包的土地不得买卖,只能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所谓流转,就是农户可以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签订合同的形式转让、出租给其他对象进行耕种,流转总的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
网友问:请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方式是什么?
施兴忠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家庭承包;第二种是包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其他形式承包。而家庭承包是上海郊区农村土地承包的主要形式。所谓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就是以本集体组织内的某户家庭全体成员作为承包方承包农民集体耕地,它的发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施兴忠答:土地承包期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个法对承包期有明确的规定:耕地一般为30年,草地一般为30-50年,林地为30-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我们上海郊区承包给农户的主要是耕地,所以,一般为30年。
网友问:如何保障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
施兴忠答:《农村土地承包法》所明确:土地承包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谓公正,也包括男女享有土地承包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保护结婚、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又作了专门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网友问:我请问,上海市民是否可以按照这个法到郊区农村办农业生产企业。是不是这样?
施兴忠答:上海市民到郊区农村参与现代化建设,创办各类农业生产企业,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所允许的,郊区各级组织和农户也十分的欢迎,因为集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领域,有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进行农业结构的调整,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快竞争主体的培育,所以,我们将为参与郊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各方朋友提供良好的服务。投资方在郊区希望的田野上也一定能获得丰厚的回报。
施兴忠说:今天非常高兴和广大网民就《农村土地法》的颁布与实施进行交流,使我获得了很有价值的东西,是一次很好学习的机会。我相信还有机会与大家进行交流、聊天。谢谢广大网民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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