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
前不久本市表彰了2006年度上海市“十佳”人民调解员。正是包括“十佳”在内的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紧密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忠于职守、勇于开拓、甘于奉献,预防、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维护上海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本周五的节目中,我们将邀请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人民调解员张兴法,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通过网络和大家聊聊调解工作的百般滋味,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时间:2007年9月14日(周五)下午3点~4点。
[聊天实录]
[嘉宾张兴法]答: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是徐汇区斜土路街道人民调解室的负责人,我的名字叫张兴法,今天在东方法治网上很高兴和大家一起讨论人民调解的工作,所以大家有什么问题请提出来,我们一起讨论。谢谢大家!
[网友鲁鲁]问: 调解员的工作,是不是主要就是邻里纠纷的调解啊?
[嘉宾张兴法]答: 人民调解的工作不能仅仅理解是邻里纠纷的调解,邻里纠纷我们从案件的性质来说是传统的民事纠纷,当然也属于调解工作的范围,但是我们社会进入新时期以来,社会的各类矛盾,比如说住房问题、噪音问题、污染问题、宠物伤人问题等等,像这些矛盾是今天新出现的矛盾,这也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第三点,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这个司法部的文件里有规定,凡是涉及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纠纷都可以调解。比如说一般的小额借贷、合同纠纷,甚至物业纠纷,也都可以列入人民调解的范围。同样,司法部的若干规定里规定了有两类事不能调解,一类是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规定人民调解不能参与的,不能调解;另一类是已经进入行政部门处理的不能调解。所以人民调解的范围包括了邻里纠纷的调解,但不仅仅限于邻里纠纷。
[网友周波]问: 这种属于比较基层的工作,光有这份心去调解也没有多大用处,毕竟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如果调解不成功会如何对待当事人呢?上法院?
[嘉宾张兴法]答: 人民调解工作是属于基层的工作,这个基层最低的就是村、居委,村是村委会,城镇是居民委会员,所以这属于基层的工作的说法是对的。但是光有这份心也没多大用处,这提法就有待商榷,因为调解的工作做得好,能够使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得到化解,有利于矛盾的双方和谐、家庭和睦、社区稳定,能说没多大用处吗?但是,假如处理不当就有可能使矛盾激化,这就需要进一步引导,把这种矛盾引导到正常的解决途径,比如说双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说实在调解不成,那么引导到正常的司法途径,比如说诉讼。
因为人民调解和诉讼都是解决矛盾的途径,所以假如实在调解不成,引导到诉讼,也是一个正确的方法。但是并不是说一定要上法院才能解决矛盾,这种说法至少是对人民调解的工作不太了解的缘故。至于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的问题,这很正常,但是并不是因为这个经难念就不能念,问题是人民调解员怎么念,这个经怎么去化解,这就要看我们调解员的精神状态、调解的艺术、方法等等,这些就有关。
今年7月份中央召开了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今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议也召开了,从中央到我们基层政府和组织,对人民调解的工作越来越重视,上海司法局不仅要求各个街道都要有人民调解室,还要求有条件的村、居委会不仅要有调解干部,还要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站,造成一个5、3、1的格局。5是指区一级的人民调解机构至少有5人;3是指街道、镇一级的人民调解室要至少有3名人民调解员;1就是指各级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至少要有一名调解员。
另外,我们人民调解的领域或者范围也在扩大,现在成立了行业的调解委员会,比如说我们徐汇区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罗秀路;又比如物业调解委员会,专门处理物业方面的纠纷;另外还成立了劳动争议的人民调解等等。所以,现在人民调解的领域、组织机构、人员都在得到加强和充实,而且从数据上来说,人民调解的成功率至少也是在90%以上。所以一般的民间纠纷,在我们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面,都基本会得到解决。至于有个别的当事人,比如说不愿意调解,或者说调解不成,我们会引导他们进入正常的司法渠道,比如说诉讼。再说现在法院里也有专门的委托调解,而且委托调解的成功率也在70%以上。
[嘉宾张兴法]答: 我们徐汇区斜土街道是个老城区,现在经过实有人口管理,我们现在斜土总人数将近8万多,其中来沪人员1.2万,将近17%,这是人数的特点。第二,从我们斜土街道的住房来看,商品房的面积占我们街道住房总面积的55%,售后公房、系统房、直管房将近占了44%,新里、旧里和简屋这类房屋占了2点多。人员的结构和房屋的结构与民间纠纷是有很大关系的,一个特点是传统的民间纠纷还比较多,比如说婚姻、赡养、监护、邻里的关系,这些都是比较传统的。社会发展到新的时期,又有些新类型的纠纷出现,比如说住房纠纷、噪音、污染、宠物伤人。也就是说新旧类型的矛盾都有。在我经常调解的纠纷中间,主要是新型的纠纷多一点,比如说住房纠纷,涉及到产权问题、住居权问题、共有住房使用的问题,还有噪音问题也有;也有邻里纠纷、婚姻问题的纠纷等。
[网友evian]问: 看介绍,您毕业于华师大中文系,2000年还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证书,您怎么会选择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呢?
[嘉宾张兴法]答: 我在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证书以后,主要就是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进入社区以后,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是代理一般的民事纠纷的诉讼。但在我代理的民事案件诉讼中间有相当一部分是家庭成员,比如夫妻、母子、父女等,为了住房财产类的纠纷,不管我是代理原告的,还是代理被告的,诉讼下来能调解的当然大家都皆大欢喜,实在调解不成的法院判决,对我来说有胜诉的,也有撤诉的。案子终结,我的代理义务也就结束了,但是从纠纷本身对我的印象来说,我的心里还是不能平静的,尤其是在判决的案件中间,败诉的一方心里还是不服气的,家庭的矛盾没有解决,也就说没有达到和谐要求,有些甚至是激化了矛盾,所以我感觉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比法院硬性的判决有时效果要好一点,这使我对调解解决纠纷很感兴趣,也就是说尽可能地在家庭矛盾、邻里矛盾中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他们纠纷的化解,事实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调解的成功率在60%以上。因此,在2005年斜土街道领导找我谈话,希望我参加斜土街道人民调解室的工作,我就答应下来了。从05年11月份到现在,我就一直在斜土街道人民调解室工作,将近22个月以来,我对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更丰富的、充实的认识,也更有信心把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好。
[网友席面]问: 能否讲个您参与的调解案例,谈谈怎么体现您调解经验中的“调防结合,以防为主” 。
[嘉宾张兴法]答: 为了及时发现社区矛盾,并及时调解,我自己是坚持每周都深入各个居委会,及时掌握社区的矛盾动态,发现矛盾的隐患。和各居委的人民调解员网络保持联系,保证了发现纠纷在萌芽状态。2005年底,我接到一个居委信息员报告,有数十人聚集在居委会,情绪激动,并扬言要上访,我得到信息员的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过了解,得知是装潢老板拖欠工人工资和建材店的货款,另外还由于装潢质量问题,几户居民要求其赔偿,我到场后首先安抚了众人情绪,然后逐一登记债权债务,并且要求装潢老板出具偿债担保。为解决这个纠纷,两天两夜没有回家,但就是由于调解工作介入及时,一起群体性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网友liuyong]问: 感觉张调解您的形象是文弱书生,而面对的社区里纠纷当事人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有些还会蛮横动粗,您在调解工作中是如何“以柔克刚”?
[嘉宾张兴法]答: 我们斜土街道曾经有这么一起房屋居住权纠纷,双方为之耗时两年,前前后后打了八场官司。我介入这场纠纷的调解后,主动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这样无限诉讼下去的害处,主动提出调解方案,不厌其烦地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一次又一次地跟双方当事人沟通,和有关部门和人员沟通,组织了几十次的调解会,和居委干部、物业管理员、法官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都很感慨,认为早知道有人民调解室,也不要打官司了。有时候在调解过程中,也会碰到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调解员一定要冷静,耐心地听当事人把话说完,让他的情绪得到充分的发泄,用温和的态度和方法再处理,请他入座、给他倒水,使当事人感到我们人民调解员不是他的对立面,是为他的利益而忙碌,提供无偿服务的,使他感觉用这种简单的方法对待人民调解员是不妥当的。虽然俗话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但我觉得只要以柔性的方法,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即使是秀才遇到兵,有理也讲得清。
[网友良东]问: 您工作中很善于总结,我们这点需要向您学习,能否跟我们谈谈您总结的“2个不出,3个走在前头,6个字”。
[嘉宾张兴法]答: 2个不出是指小事不出居委,大事不出街道;3个走在前是指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处置走在上访前。6个字是指规范、有序、可控。小事不出居委就是指一般的纠纷尽可能地化解在居委这个层面,大一点的比如说群体纠纷,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的这类纠纷化解在街道这个层面,一句话就是尽可能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上访、诉讼等压力。人民调解的方针是调防结合,预防为主,按照这个要求,做好纠纷的预防是很重要的,预防工作做好了,矛盾及时处理了,也就不需要再进行调解了。另外一方面,当纠纷已经显露出来了,或者到了一定程度了,做好调解工作可以使矛盾不要走向激化。处置走在上访前,也就是说根据我们得到的预防信息,如某些居民为了他的利益到什么地方上访,了解以后把这个思想工作及时做在前面,减少这种盲目的上访、信访。规范、有序、可控是指人民调解员要把矛盾和纠纷按照6个字的要求进行掌握。规范就是按照法规的要求依法调解,不能强迫调解;有序就是事态的发展要纳入程序的轨道;可控就是人民调解员要掌握矛盾发展的趋势,让矛盾朝有利化解的方向发展。
[嘉宾张兴法]答: 我认为在我处理的纠纷当中,不能就事论事地来对待社区矛盾,不能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就一推了之或不管了之。我的原则是只要小区有纠纷,只要我参与这个纠纷的调解,那只有两条出路:一是彻底化解掉这个矛盾,二是引导当事人正确地走司法途径,不留后遗症,不能不管不问,否则矛盾依旧存在,社区依旧不稳定。
[网友披挂难点]问: 您工作中用到心理学的知识吗?有什么事例吗?您是怎么处理的?
[嘉宾张兴法]答: 我处理过一个当事人因为所谓的噪音引发的纠纷,在处理这个纠纷的过程当中,就用到了心理学的知识,对当事人一方因焦虑和忧郁、情绪激动而引起的对邻居的无端指责和猜疑,进行一次次地上门化解,为了用事实证明他的这种指责和猜疑有没有事实根据,主动地在他家通宵测听是否有噪音干扰,最后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说“我不搞了,我认输了”。在这个纠纷的调解过程中,我就多次向市心理咨询中心的专家、老师请教,这对于化解这个矛盾和这一类的矛盾都大有禆益。现在上师大心理咨询老师每周一下午在街道为居民做心理咨询服务。
[嘉宾张兴法]答: 由于时间有限,还有很多网友提出的一些问题还来不及一一回答,在此非常抱歉。有网友问我有没有写诗,的确在工作之余,就人民调解工作写了两首小诗,也写了一些文章,包括有网友问到张兴法讲法系列讲座在哪里可以看到,这些在今天的时间里都无法和大家一一交流,我争取回去把这些东西整理整理,到时开个个人博客,就放在东方法治的法治博客栏目里,希望到时候朋友和同行共同探讨和交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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