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社区,甘于奉献,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几位“十佳”人民调解员受邀来网站在线聊天的节目网民反响热烈。长宁区的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全市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的模式。本周五的节目中,我们邀请上海市长宁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人民调解员周进,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通过网络和大家聊聊人民调解的长宁模式,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时间:2007年11月2日(周五)下午3点~4点。
[聊天实录]
[嘉宾周进]答: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在网上和大家聊天。我今天想跟大家谈谈有关调解工作的情况,欢迎大家给我提出意见。如果有什么问题,也可以提出来,我们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网友为学]问: 周老师,能否介绍一下您在做人民调解员前的工作经历啊:)
[嘉宾周进]答: 我是来自长宁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长宁区开展民事案件开展调解工作的专设机构,也就是人民调解窗口的负责人。我曾经是一名法官,大学毕业以后,我一直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曾经先后在长宁区人民法院民庭、行政庭、立案庭担任领导职务。我是2000年9月退休,退休的时候是高四级法官。
[网友小于]问: 周老师,长宁区联合调委会何时在什么背景下成立的?以及成立之后是如何开展工作的?我想了解这些方面的情况:)
[嘉宾周进]答: 退休以后因为调解工作需要人去调处纠纷,03年初的时候,长宁司法局他们来找我,要我干这个调解工作,所以一直干到现在。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长宁区联合调解委员会驻法院人民调解窗口的工作情况,我们这个调解窗口是设在法院里面的,跟一些居委会、街道的调委会有些不同,法院里面设立调解窗口,这是当时根据市高级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发文的精神,要大胆探索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探索多元化调解体制,探索诉讼调解在法官主导下适度社会化的新模式。当时在03年6月成立了这么一个设立在法院的调解窗口,我们到现在一共调解了4000多件,调解成功率应该是80%以上,我们还制作了各类人民调解协议书4000多份,其中应涉及到身份,需要法院确认生效的200多份人民调解协议书,我们把大量的民事纠纷化解在法院诉讼程序之前,有效地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减少了当事人的往返奔波,切实方便了群众。
[网友伞]问: 长宁区联合调委会所处理的民间纠纷有哪些类型?这些纠纷有什么特点?
[嘉宾周进]答: 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婚姻纠纷,这主要是离婚、夫妻间的纠纷;二是三费案件,扶养费、抚育费、赡养费,这类案件里面还包括解除收养和改变扶养;三是民间借贷纠纷,我们现在受理的是标的在五万元以下的;四是物业管理欠费问题;五是水、电、煤方面的欠费;六是手机欠费纠纷;七是公房租赁欠费的问题,这里面也包括出租房屋的欠费问题。这七个方面是我们目前主要受理的纠纷类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从去年4月份开始,我们的受理范围也有所扩大,一些新类型的案子我们也开始受理,比如子女的探视权、交通事故的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财产赔偿)、消费维权方面的纠纷,比如衣服拿到洗衣店去洗洗坏了,发生纠纷,还有在商店买东西,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等、医疗事故方面的纠纷等等,我们现在也已经开始受理。今年市司法局又发文,对公安局委托人身损害赔偿、轻伤案件的赔偿,我们都受理调解。
[嘉宾周进]答: 原来在做法官的时候,行使的是审判权,如果调解不成,就可以进行判决。现在作为调解员,没有这个权力了,只有说服、教育,尽量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纷争。
人民调解主要是要双方出于自愿,应该讲作为人民调解员比法官调解更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当事人的这种心理,认为法官说的话和调解员说的话有点不一样,做人民调解我认为要说服当事人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一定要用“四心”、“三情”:四心就是耐心,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有耐心;二是细心,观察双方当事人矛盾变化要细心;三是诚心,为当事人排难解忧要诚心;四是公心,就是为居中调解要公正。三情就是要利用双方当事人亲情、友情和感情。
我认为做人民调解员主要要尽力去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要想尽办法来说服双方当事人能达成一致意见,这里面要比做法官做的工作要多得多。我们一般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的时候,就是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的方法,有的是请他们当面一起坐下来谈,有的是分别跟他们谈,另外是促使他们能够相互沟通和谅解,要他们换位思考。当然调解也不是万能的,有的你做了工作,双方不一定听从你的意见,调解不成也是有的,当事人就到法院起诉。
[网友9jiu]问: 调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如何处理才好?
[嘉宾周进]答: 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后,他们有的是自觉履行,那么就矛盾解决。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如果有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呢?这里面有两种情况:一、因为人民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可以作为民事性质的合同,在一方反悔后,另一方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把调解协议作为证据。二、我们调解窗口做法是这样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我们可以请法院对我们的调解协议书确认,确认以后由法院发给双方当事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就不用再起诉。
[网友上回]问: 你们作为法院委托的调解,出的调解书是不是有强制执行效力?
[嘉宾周进]答: 我们的人民调解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我们作为法院委托调解,达成协议以后,由法院出具法律文书,这就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网友丝丝笋]问: 我是在校学生,学社工专业,请问您是如何处理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的?
[嘉宾周进]答: 2004年,上海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新泾镇王家宅144户拆迁居民发生动迁补偿纠纷。为了防止发生群体性矛盾激化,我为了做好纠纷的化解疏导工作,放弃休息,放弃与家人一起旅游的机会,带领其他的调解员多次深入现场,实地勘察、了解案情,对解决矛盾纠纷做到心中有底。
我怀着对人民群众厚重的感情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去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大义晓于理,真情暖人心,有情有义打动人,在我的感染下,取得了动迁居民的信任,为化解矛盾打下基础。在我与其他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既有效地维护了动迁居民的利益,又加快完成了动迁任务。
[网友亚洲杯]问: 既然是法院委托调解,那么是不是有当事人带着律师到你们调委会来调解啊:)
[嘉宾周进]答: 法院委托调解,有的当事人是带着律师到我们这里来调解的,很多律师他们都很支持我们的工作,他们往往是协助我们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力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矛盾或纠纷。律师与我们也合作得很好,但是也有少数律师对我们的调解有看法,他们认为到法院就应由法官处理,用不着调解,所以他们对我们的调解工作不是很支持,甚至叫当事人不要调解。我们希望律师能够配合我们的调解工作,因为民事案件主要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矛盾解决了,案子也就了了。
[网友月]问: 周庭长,您退休前是法院民庭、行政庭、立案庭等庭长,现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对于长宁区的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专业培训正好发挥您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啦,对于调解员的培训您有什么设想和计划?
[嘉宾周进]答: 我们人民调解窗口还负担对全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我们做的也只是整个长宁区培训的一个方面,我们采取的培训不是通过上课或者学习。我们这里的培训主要是,区司法局从每个街道调解工作室的人员每个月选派三名,到我们这里实行轮训,每个月都有三名各街道的人民调解员到我们调解窗口工作,他们跟我们一起调解纠纷,一起做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他们一个月工作下来,都感到这样做能使他们学到很多东西,也都愿意到我们这里来。我们已经先后培训了150人次,全区的人民调解员基本都已经轮训过一遍,这种轮训制度今后我们还将长期坚持下去。
[网友小金]问: 一楼住户搭高天井是否属于违章?
[嘉宾周进]答: 网友问一楼住房搭高天井是否属于违章,这个问题我们人民调解窗口也碰到过,对一楼的住户来讲,他搭高天井可能是出于安全考虑,可是这种搭高天井肯定是属于违章的,另外也影响了楼上的住户,引起楼上住户的安全问题。我们在调解当中类似纠纷也调解得比较多,我们处理这类纠纷主要是看它是不是构成对其他住户的影响,如果影响了邻居或者楼上的邻居通风、采光、安全,我们尽量做工作,要求拆掉搭高的部分。在调解中,我们多数的这类纠纷还是能达成协议的,拆除搭出来的违章部分,但是也有考虑自己的利益,不愿拆除,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类纠纷由法院判决的话,也是判处拆除。
[嘉宾周进]答: 谢谢各位网友参与今天的讨论,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以及每个人的支持,为共同营造和谐社区而努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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