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以来,全国相继发生13起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18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7日发出通报,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报重申,在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关闭。已提出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限期在今年6月30日前整改合格;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各地将在“五一”黄金周前,集中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检查。5月份,安监总局将会同公安部、交通部开展安全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