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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的话】
2005年2月25日(周五)15:00——16:00,东方法治“网上面对面”节目邀请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潘军律师,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通过网络与网民进行交流并回答网友的法律咨询。
【嘉宾介绍】
潘军律师,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主任。
事务所地址:上海市陕西南路231号(海佳大厦)A座2层邮编:200020
电话:64458790
【聊天实录】
[嘉宾潘军]开场白:
你们好,在一年之间我做过这样一个节目,今天来到这个聊天室,希望你们大家能将你们需要聊天的内容提出来,我们一起讨论。
[网友天文望远镜]问:
我在2003年把一住房买给了被告,并在被告未付清全部房款情况下把房子的产权和使用权给了对方.不料被告却恶意拖欠房款.我于当年把对方告上了法庭.法院宣判被告必须把尚欠的22000归还给我。但由于被告一直避而不见,致使判决至此未能得到执行。当我要求法院查封被告的产权房时,法院告知由于欠款数目太少,不能“过执行”。请问:
[嘉宾潘军]答:
这里面存在一个执行的问题,你说是法院已经将该案处于终止状态,那么该案还未到终结,也就是说你可以重新再提出再执行,法律上称为恢复执行。由于被告(被执行人)一直避而不见,那么他的财产,也就是你当时卖给他的房屋,也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网友劳资纠]问:
我在现在的工作单位已经工作一年之久了,但一直以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为我们员工上三险,也没有住房公积金。因为我们公司的业务具有季节性,在春节过后的正月里基本没有生意。因此公司给我们的假期也比法定的七天多一些,一直从初一放假到正月十二。假期长虽然是好事,但公司却不给我们发放正月这个月的工资,说给我们的假期长而且也没有什么业务并不忙。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嘉宾潘军]答: 按照有关法律,你在单位工作一年,视同于已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单位给你缴纳三金。
[网友咨询]问:
我们5位去年成立了有限公司,大家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公司注册事宜。我是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办理公司注册的人为公司的总经理。请问,公司的法人代表章,公章,合同章,营业执照等等有关公司注册成立的原始材料,应该由法人代表还是由总经理保管。公司注册后,法人代表应该掌握哪些公司成立材料?
[嘉宾潘军]答:
成立公司一起共事首先要的是人和。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一个公司的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么一个代表人物,有关公章、合同章、营业执照等等有关公司注册的原始材料,可以由其保管,另有约定,总经理也可以保管,就不存在这些资料由谁保管的问题了,包括公司的财务、出纳都可以保管。
[网友赵永军]问:
某公司受上级公司指示,对上级公司下属的另一企业进行托管。结果该公司未及时进行年鉴,面临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局面。如果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任由谁来负?有什么法律依据?
[嘉宾潘军]答: 该被托管公司之间的托管关系是否签有年限?如果在该年限之中还未进行年检,应由该托管公司承担责任。
[网友郁闷]问:
我老婆买了一套房子,预售合同上是我们两人的名字,在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时,借款人是我老婆,我是自然人担保人。但现在有点麻烦就是,开发商和我们有纠纷,开发商无法办理出产权证,导致迟迟无法按时交房。鉴于此种情况,我们决定逾期向银行还贷款,以减少损失。在此种情况下,银行会采取什么措施?会向法院告我们吗?谢谢!!(注:我们现在和开发商正在打官司)。
[嘉宾潘军]答:
你们与开发商正在诉讼,这种做法是对的。银行办理的抵押贷款,实际上还有一个担保人,那就是开发商。逾期向银行还贷款和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银行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你们还贷,我建议你们就此事跟银行进行一些磋商。
[网友杜]问:
作为80年的拆迁房,我们分到56平方的房子,当时户主是母亲,同住的还有我和妻子还有哥嫂,共5人(母亲共5个子女,3个在外地)。后单位于我增配一间无产权的小屋,母亲骤亡,未立遗嘱,嫂子提出要单独享有拆迁分配房,因哥哥有间隙性精神分裂症,我们就退出争议,暂住他房,此拆迁房的户主改为哥哥。现嫂子欲出售此房(我和其他兄弟姐妹的户口均不在此,且嫂子已分到两间无产权的较大房屋),请问律师:她是否可以单独决定出售此房?因哥哥有精神分裂症,嫂子能否以监护人的名义替哥哥作主售房?
[嘉宾潘军]答:
哥哥是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在发病期间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嫂子作为哥哥的监护人,她有义务和权利对哥哥的财产进行保管和管理,但是如果不是为了哥哥的利益而处分他所拥有的财产,该处分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除非嫂子为了哥哥的利益而作主售房,也就是说如嫂子将哥哥房屋出售后造成哥哥无住所的,嫂子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哥哥在精神状况正常期间,他可以对自己的房屋是否出售作出决定。
[网友德]问: 律师您好,我想与妻子离婚,可对方不同意,她要分居两年后在办理.我有以下问题不清楚,1
分居怎么确认,自己订的分居协议是否有效.分居开始后个人的收入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2我们有一处共同房产,是我单位分的,是婚后财产,她要求离婚后写我儿子的名字,请问如果孩子不幸夭折,孩子财产的继承人会是谁.是否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为好。
[嘉宾潘军]答: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商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你的配偶要求分居两年以后办理离婚,我理解为是协商离婚。那么在这两年当中,你们约定的条件是分居,我认为要认定分居,最好是分开居住。那么分开居住以后的财产理论上还是共同的,除非你们双方有约定。有关这房产的写入你们子女的名字,且又不幸夭折的话,那财产的继承人是他的父亲和母亲,这是法定的。
[网友谁应举证]问:
劳动者申请社会保险争议仲裁,请问:有关确定社会保险费应激起始日期的证据,应该有劳动者拿出或是用人单位拿出?作为劳动者,在这个问题上应如何对付?
[嘉宾潘军]答: 用人单位举证。
[网友我被骗了]问:
我家住广西北海,去年年中,在我通过广西公务员考试后,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姓李的人,据其称是中国某著名杂志社驻广西办事处(南宁市)主任,李声称可以帮我疏通关系,留在南宁市某机关工作,并要我预付一万元的所谓活动经费,事成后再给他一万,不成的话把钱如数退回。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我把钱分两次给了他,一次是在南宁当面给,一次由北海的银行汇款到他的账户。但是如今一年过去了,我不仅因为没有“靠山”而在最后阶段落选,我和朋友前去讨债姓李的却一拖再拖通过各种借口就是死赖着不肯还钱,我该到哪去告他?检察院?公安局?派出所?按照管辖,我应该到南宁的还是北海的司法机关去?
[嘉宾潘军]答:
这是由于你交友不慎,轻信所谓朋友的话所付出的代价。如果有证据证明这1万元,我指的是书证,并且明确写明它的出处,你可以到法院诉讼。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那要举出他符合诈骗的犯罪要件。在什么地方发生的事情,就在当地公安机关去报案。
[网友我是保安]问:
你好,我曾在一保安公司工作,被分到另一公司作保安,过年期间新公司答应给过年费,可因有意外没按时发放,现在正月处十,我因有事辞职,那请问我的过年费能不能合法要回,谢谢!
[嘉宾潘军]答:
这笔所谓的过年费,你是否有证据表明当时你所处的单位里的每个同仁都拿到了,而只是你没有拿到,与现在你的辞职应该没有关系。
[网友离婚事]问:
我和我丈夫是2001年结婚的,婚后分居两地,2003年三月我回到上海.2004年我发现丈夫有外遇,那个女孩是他们同一个公司的,2004.7女孩因怀孕流产,其间丈夫曾多次提出离婚,我未同意.春节前,我觉得日子实在过的没意思,所以同意离婚.可是丈夫说他已在元旦的时候和那个女孩分手了,所以他不想离婚了.我们共同出资买过一处房产,另外还借了我亲戚的一些钱用于该房产,借条是我写的.如果我坚持想离婚,有什么办法吗?2.我写的借条如果他不承认怎么办?是不是这个债务就的有我承担?
[嘉宾潘军]答: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有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复婚自由。并不因为你丈夫的外遇的怀孕流产、分手所影响,只要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你可以主张你的权利,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来完成你的离婚目的。共同出资的房产应该属于共同财产。用于购买房产的这些款项,也应该是共同债务,不存在你丈夫是否承认,应该共同承担。
[网友恨死赌鬼]问:
您好,因父亲沉迷于赌钱,并经常因无钱搓麻而迁怒与母亲进行怒骂,前年母亲被逼只好要求离婚,但父亲不愿意并以苛刻的条件来要挟母亲,母亲只好同意放弃房子所有权而只拿5万元来要求离婚(房产证上是我和母亲的名字,但户主是父亲的名字),最后父亲同意了,但母亲从未拿到过5万元,而房产证也没有转入父亲的名下。如今,由于父亲欠人赌债想要变卖房产,并要求得到一半的钱。我想请问该如何来保护我和母亲的权益?
[嘉宾潘军]答:
你的父母亲的离婚,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应该上面对财产作了处置。另外是否有协议(书面的),规定5万元和将你和你的母亲迁出的条款,如果没有,我从你的文字当中看出这不是产权房,而是使用权房,那么你们有使用居住的权利。另外,有关的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们国家正在大力打击这种违法的行为。
[网友allon]问:
我刚结婚,后发现妻子患有肺结核和卵巢肿瘤,婚前她隐瞒病情。我觉得她的做法可恶,侵犯了我的权利,我不能接受,我要和她离婚,但没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恳请您帮帮我,时间很紧,谢谢!
[嘉宾潘军]答:
婚后发现你妻子有病,是否进行过婚前检查,我们国家正在提倡这方面的制度。如果有证据表明她隐瞒病情的话,你是可以和她离婚的。但是,应该有一个治愈的程序,所谓“经治不愈”,而且你与你妻子确实没有感情了,这是主要方面。
[网友难言]问: 我带儿子生活有十年,早已离婚的这个男人三年之久未付抚养费,可否脱离父子关系。
[嘉宾潘军]答: 这有个血源关系,所以是不能脱离父子关系的。你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要你的前夫偿付未付的抚养费,主张你的权利。
[网友气愤]问:
律师您好,我父母家住一楼,二楼小李擅用民工维修暖气,民工不懂系统,带压工作,,致使暖气严重漏水,水从我家屋顶楼板结合处直灌而下,我家物品大部分遭淹。
[嘉宾潘军]答: 你可以要求二楼小李赔偿你的损失。
[网友小百姓]问:
1/区政府(扩大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的行为,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该行为可诉吗?2/区政府在扩大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时决定两个自治组织同时管辖一个地理位置,决定一个是村民委员会而另一个是居民委员会,同时管辖同一个地理位置(农村村庄)!该决定行为合法吗?该行为可诉吗?
[嘉宾潘军]答: 法律、法规中的法条不可诉,但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可诉。
[网友小网民]问:
我是来自天涯社区的一个网民。在天涯社区法律论坛求助,暂时得不到答复。通过百度找个这里,希望能有人帮我。天涯社区有网友发贴攻击我,我觉得很苦恼,请问他的行为是合法的吗?我除了任由他侮辱,没有别的办法吗?我不想这么无助的被人一而再再而三的侮辱,请你们帮帮我,求求你们了。因为我在一个贴子中,曾提及我曾经做过个体户,他们就处处将我比做老鸨。了望台秋水无烟斑竹说,只要他所说我是老鸨是事实,贴子就不存在人身攻击。我是个法盲,想请教大家。我怎么样证明自已不是老鸨?他这样任意编造我的生活是网络法允许的人吗?我不知何时得罪此人,去年也发过类似贴。年的贴子,变本加利,涉及了我很多个人生活,甚至在言行上还扯牵上我的女儿。可是了望台斑竹一至认为我的贴子说明他的话是对的,请问是这样吗?请问我碰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
[嘉宾潘军]答:
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上有一个判例,在虚拟社区恶意攻击他人,也是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但是该案件判决的前提是能查证这个网友真实的身份,而你在这里是否能查证他生活中真正的身份,是你在起诉中的关键。此外,你还可以向网管反映。
[网友weita]问:
网民告"上海热线"侵权案于2005年2月22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后不久,被告"上海热线"出示了域名不属于"上海热线"的证据,该证据显示"上海热线"的域名"online.sh.cn"为"上海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所拥有,因此提出诉讼对象的变更!法庭同意了被告"上海热线"的提议,第一次庭审在开庭后不到10分钟结束!现在该网民向全国律师咨询:虽然"上海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持有域名,但这是"上海热线"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上海热线”BBS论坛根据"维他奶"公司的律师函封禁了网民的帐号并禁止网民谈论《法制生活报》已报道的“维他奶”公司(法人代表:罗友礼、时任总经理:刘欢平、厂长:伍咏霜)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一事!
请问被告应该是谁?是经营者还是持有者?
[嘉宾潘军]答: 请持有关资料到本所当面讨论。
[网友依然]问: 我现在造的房子是农村宅基地,造是我们造的,可宅基地是我小叔的名字,有没有办法把名字改过来或者公证?
[嘉宾潘军]答: 没有办法。
[网友jxif]问: 汽车上大的部件被偷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偿损失?被盗变速箱传动轴轮胎等。
[嘉宾潘军]答: 是否赔偿,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来定。
[网友han511]问: 父亲去世后。产权房屋主更名为母亲,是否影响子女应有权利?
[嘉宾潘军]答: 父亲去世后,产权房的变更即法律上所称的继承已开始的析产,子女有继承权。
[网友校风蚕]问:
我是一个医学实习生,在医院里面实习,这里的老师都把我们当免费劳动力,过年都安排我们值班,不让我们休寒假?还以给学校打招呼不让我们实习及格来要挟我们.我想请问有没有什么法律来保护我们实习生的权力?
[嘉宾潘军]答:
实习是一个知识的积累,也是你的书本知识到社会上实现的一个过程。在此过程当中,可能会发生一些超出你原来想像的实习范围,你理解为免费劳动力,我认为不妥。如果你不想就这一方面做过让步的话,你可以不实习,在实习过程中的值班也是实践的一个过程,当然也会得到相应的一些报酬。我希望你把什么问题从正面去理解,如果有像你反映的这种现象的话,你可以跟院方的领导直接交流,来保护你的权利。
[网友雨航]问:
本人04年2月1到现在公司上班,约定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满后,本来是5月1日.6月半发工资定岗时公司以不在公司本部为由,定的工作比约定(是面试时约定的,没有书目文字证据)低的多.当时我也曾经多次给老总打电话交流,但是没有结果维持原叛.由于当时在外地,找工作不方便.04.9月底回公司,和老总谈话几次,希望能补回以前的工资,并且口头给我说如果有机会不挡我的路的.虽然回来后给我加到了约定工资.但是我便开始找工作了.现在确定了.本来合同是2年的,并且违约金5000在合同上.我现在只工作了1年.我打算辞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力可以让我少赔钱的离开.谢谢!!!另外如果书面辞职1个月后,是否可以自行离开,如果公司不批准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嘉宾潘军]答:
提出书面辞职一个月,如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来裁决。关于你的工资比约定的低的多的情况,因面试时候只是口头约定,没有证据表明,所以我们认为你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具有难度。
[网友allon]问: 谢谢您潘律师!我和她婚前没有婚检,且她的病是癌症了没法治愈。请问那些法规有规定可以离婚?再次谢谢!
[嘉宾潘军]答:
你妻子得了癌症,作为丈夫,在她最后几年当中,应该伴随她。当然伴随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离婚以后的伴随,还有就是在婚姻期间的伴随,关键还是看你们的感情基础。有关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对“癌症没法治愈”应该怎么处置的规定,它适用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婚姻法》。
[网友小百姓]问:
原告系农转非户口,因回原村定居,于2002年11月12日向当地某派出所申报办理户口回迁到原村委会。该派出所受理后,开具了《办理户口责任书》承诺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在2003年1月28日(已超过责任书的承诺期限)送达了一份与原告申请户口回村无关的《告知单》。《告知单》内容为“同意将原告户口落入在原村、纳入某某居委会管理”。该派出所的意图是把原告的户口登记在某某居委会,而不是登记在原告居住地的村委会。原告不服于2003年2月2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法院认为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已作出并送达《告知单》且该内容并无不妥,被告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判决原告败诉。后原告对被告已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被告的《告知单》内容),于同年5月20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法院认为原告两次起诉的诉请虽似有差异,但两次起诉的实质内容均为被告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遂认定为重复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本案是否属于重复起诉?请教!
[嘉宾潘军]答: 法院的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妥,两次起诉实质内容基本相同,应属于同复起诉。
[网友5588]问:
我是在上海的,听说只要有过一次辞职经历,以后,一直到退休年龄,当中有失业的情况发生,都不可以再申请失业金了,是这样吗?
[嘉宾潘军]答: 失业金是对失业人员的一种救济,是否辞职与取得失业金并不法律上的直接联系。
[嘉宾潘军]结束语: 谢谢各位跟我聊天,如果想尽一步再了解我和我们所的话,可以直接进入我们海上律师事务所的网站,网址:www.haishang-law.com,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如果有什么需要我们所帮助的话,也可以来人、来电、来函。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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