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怀疑酒吧下属员工赖某、储某有“飞单”行为,某VIP酒吧高管丁丹、古敏和刘杭\(均系化名\)私设公堂,将员工打成轻伤。
此事还得从去年10月23日说起。那天凌晨4时许,VIP酒吧副总经理丁丹怀疑服务员赖某私藏营业款,便把赖某传唤到酒吧包房内,并通知管理部经理古敏和酒吧行政总监刘杭等人一起对赖某进行质问。因赖某否认有“飞单”的行为,还顶撞丁丹等人,恼羞成怒的丁丹用手抽打赖某耳光后,吩咐古敏等人“这个人我不管了,事情就交给你们处理了”而后离去。在丁丹的指使下,古敏和刘杭等人对赖某胸部、腹部等处进行殴打,古敏还找来一根棒球棍,击打赖某背部和腿部,致赖某右侧第10肋骨骨折、左侧第9、10肋骨骨折和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赖某离开酒吧后立即前往医院验伤并向警方报案。
警方调查发现,除了赖某外,被丁丹等人指使殴打的酒吧服务员还有多人,如该酒吧服务主管储某也曾被怀疑收取服务员好处费,于去年10月20日凌晨5时许在酒吧一包房内,遭受丁丹指使的古敏等人的殴打,致左侧肋骨骨折,亦构成了轻伤。丁丹、刘杭在被公安机关电话传讯后,才意识到闯下大祸,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了打人事实。而古敏虽然接公安机关电话传讯,主动去公安机关却未交代犯罪事实,只是在第二次审讯中才坦白交代罪行。该案件在法院审理中,丁丹、古敏和刘杭赔偿了赖某、储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尽管丁丹、刘杭具有自首情节,但两人和古敏采用带有私设公堂性质的暴力手段殴打员工,造成他人身体被伤害,这与家庭、邻里纠纷引起互殴的故意伤害犯罪相比,情节恶劣,不具备缓刑要件,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丁丹、古敏和刘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