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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下月实施
2008年3月29日
  经修订完善的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将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修改完善总体上对费率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以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昨日,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交强险(即原来的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和法定性的特点,发挥着社会保障机制的作用,对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费率浮动制度是交强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杠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举措。本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是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制定的。因此,在坚持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同时,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意见,使费率浮动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随着上海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上海机动车拥有量已经突破200万辆,为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本市从2004年4月1日起启用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并实行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费率与投保车辆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相挂钩。该办法实施3年多以来,对促进驾驶员遵纪守法、减少交通事故、保持道路畅通效果明显。

  注重“与保险风险有关”

  这次主要是对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子和幅度进行了修订。

  一是剔除了部分保险的除外责任或与保险风险管理无关的因子。例如“无证驾驶”、“市区乱鸣喇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二是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要求新增了部分因子。例如,“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让行规定”和“变更车道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等。

  三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了人性化的处理。例如对原浮动因子中超速违法行为,进一步细化为“超速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下”等不同的标准。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同时,对上浮和下浮的比例空间作了调整。

  一是整体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对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的上限由原来最高70%改为最高60%,下浮比率由原来-10%(每年均固定)改为-10%、-20%、-40%(每年递增)。

  二是每次违法上浮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缩小。

  遵章守纪者优惠更多

  新版“办法”对遵章守纪的驾驶员给予了更多的优惠:原来,没有交通违法的驾驶员每年只能享受10%的费率下浮的优惠,现在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交通违法,最多可以享受到40%的费率下浮。同时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又可以享受30%的费率下浮。也就是说,通过费率“双挂钩”制度,遵章守纪无事故的驾驶员最多可以享受70%的费率下浮。以交强险基础费率为950元的私家车为例,如果连续3年无违法、无事故,车主只要花285元就能够买到交强险。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设定不同的上浮标准,更加人性化了。比如超速低于50%的,费率由上浮20%下调为上浮10%。同时,把上浮累计的上限由70%下调为60%,也是为了一定程度上减轻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此外,为了更好地与2007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相衔接,对摩托车、拖拉机不再进行费率浮动。

选稿:实习生孙晓菲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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