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身前立下两份内容不同的遗嘱,导致兄妹俩在房屋拆迁时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对簿公堂。日前,闸北法院作出判决,父亲名下裕通路上的房屋产权哥哥享有六分之五,妹妹享有六分之一。
张宝昌和张宝妹是兄妹俩。早年哥哥为了照顾妹妹毕业后能留在上海,主动提出去家乡南通农村插队,至今一直未回上海。对此,父亲一直记在心里。母亲因宠爱女儿,1992年6月临终前,要求老伴立下“将上海现有房屋归女儿所有,乡下所有房屋归儿子所有”的遗嘱。2000年2月,父亲在病重期间又立下第二份遗嘱,将房产全部让张宝昌继承,并由公证机关公证。
说到兄妹的争议起源于1999年8月时裕通路房屋的动迁。在拆迁过程中,哥哥和父亲选择保留产权;而妹妹则选择放弃产权。2001年1月,妹妹买下了动迁时分得两套公有住房中一套房屋的售后产权,户名仍为其本人,另一套则于2006年11月交由动迁组处理,归哥哥所有。这一做法引起哥哥的强烈不满。今年1月,哥哥以父亲身前留下的后一份遗嘱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享有裕通路被拆迁房屋权益的六分之五。
法院认为,父亲立有两份遗嘱,应当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原告的诉请有法可据,法院因此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