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草案)》正式提交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尽管到目前为止,上海未发生大范围停电事故,但已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电力设施破坏情况依然严重,违法用电现象有所蔓延。 针对这些问题,《规定(草案)》规定了七条扰乱用电秩序的禁止行为。单位或个人出现这些行为的,将分别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市民个人擅自迁移、更动电力企业的计量装置或者加装其他影响计量的装置;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由电力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盗窃、毁损电力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