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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规范"街头艺人"
2008年4月25日

  2010年世博会前,上海也有望像纽约、莫斯科一样,有属于这个城市的从事吹拉弹唱、杂耍表演、活体雕塑等的街头艺人,但前提是他们的举动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昨天,记者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关于罗怀臻等12位代表提出的“建议制定《上海市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得到常委会的表决通过,该报告肯定了街头艺人的积极意义,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上海世博会举办之前先行制定管理办法。

  街头艺人|应鼓励、引导、规范

  “在城市街头等公共场所,展示个人才艺,包括因此获得施舍报酬应该有条件地被允许。”昨天,市人大代表、剧作家罗怀臻指出,目前上海的街头艺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乞讨型;另一类为艺术型艺人。

  在罗怀臻看来,艺术性艺人有的只是暂时困窘,有的以艺术表演作为谋生手段,有的喜欢在大庭广众下展示自己的表演天赋和前卫创作,他们大都有良好的表演形象和独特的表演技能,且以各自的独创性与感染力吸引关注。另外,这些艺人的表演不仅给卖艺者一个创收乃至生存的机会,同时也能发扬民间民俗文化,“正因为有这样的表演和赢利空间,许多民间绝技才不致失传,许多文化瑰宝才得以保存下来。”罗怀臻说。

  由此,罗怀臻认为,管理部门应该把艺术性艺人和那些展示疾病、贫穷、残障等特征为主体的乞讨型街头艺人区分开来,将后者纳入城市救助系统,而对于艺术型街头艺人则应鼓励、引导、规范。

  代表提议|界定“街头艺人”

  罗怀臻认为,街头艺人的表演和创作是国际大都市文化繁荣与成熟的标志之一,但由于缺乏相关规定,政府无法对其进行必要的规范、鼓励、引导。为此,罗怀臻等代表提出了建议制定《上海市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的议案,其中建议对“街头艺人”进行内涵的界定,并进行身份登记,进行申报、审批,对于他们演出的内容、类别、活动地点、活动时间都要认定,并颁发演出许可证等。

  “地铁也可以成为街头艺人的展示空间之一,但要严格规范。”在罗怀臻的设想中,未来,街头艺人也可以进入地铁站表演,但是其表演时间和空间应该受到严格限制,比如在拥挤的早高峰时段的地铁车厢里,就肯定不适合艺人的表演。

  市人大回应|调研街头艺人现状

  对于罗怀臻等代表的议案内容,市人大科教文卫委认为,上海加强街头艺人的管理对繁荣城市多元文化,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具有积极意义。鉴于这一问题涉及演艺行为界定、税收管理以及市容、交通、环保等诸多方面,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街头艺人的现状开展调研,力争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之前先行制定管理办法。

选稿:郑闻文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俞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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