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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能否优先买下承租房?
2008年5月6日
  近日,刘先生致信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咨询:

  我前年5月在沪太路租了套房子,租期两年。我很喜欢这套房子,有次和房东说过想买下来。最近,我得知房东已和别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还没办过户手续。房东明知我想买,却瞒着我把房子卖给别人,他是不是该先卖给我?请问我现在还能向房东要求买房吗?

  刘先生:

  你来信中的问题,主要涉及到房屋承租人应享有的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东事前知道你有购买意向,没提前通知你就和其他购房人签订合同,房东的行为存在不妥之处,侵犯了你的权利。目前,你已知道房屋即将出售的消息,你可在合理期限内向房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所谓“合理期限”一般是指,承租人应当知道或知道出租人出卖房屋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应在此期限内向房东主张优先购买权。

  此外,其他购房人与房东是什么法律关系也很重要。例如,房屋共有人对房屋也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购房人是该房的共有人之一,那么要让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另外,房东基于特殊身份出卖房屋等情况下,你也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比如基于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房东愿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房屋的,这种情况下你一般便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还需注意的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出卖人的实体利益,行使时的“同等条件”也不是简单的价格同等,还要考虑其他相关情节,比如一次性付款与分期付款要有所区别,承租人对单一房屋购买与出租人将整栋大楼整体出售要有所区别。

选稿:郑闻文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袁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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